藥品採購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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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的迅速,一眨眼就過去了,我們的工作又將迎來新的進步,此時此刻需要制定一個詳細的計劃了。我們該怎麼擬定計劃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品採購工作計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品採購工作計劃

藥品採購工作計劃1

強化監督檢查

1、確保藥品採購安全。把好藥品准入關。

2、嚴格依法依規採購,規範採購行為。

3、加強對轄區內醫療藥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制。

4、加強對基層機構的巡查,加強對薄弱環節的重點督導。

加強科室管理工作

1、制訂年度計劃,每半年和年底做好總結,保證工作落到實處。

2、每月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本及相關台賬記錄本,對存在問題要有明確的.整改措施。

3、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經常檢查本職工作完成情況以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認真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藥品採購工作計劃2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於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範,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範圍和對象

全區範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範、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佈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複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於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處理意見進行查處。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枱。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採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採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櫃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櫃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 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 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藥品採購工作計劃3

一、供應商的選擇。

首先我們採購部做到多多開發物料資源,調查價格,做到貨比三家,控制價格審核流程,讓採購部的工作透明化,並且建立完整的採購部供應商檔案及物料申購檔案。做為公司合格供應商必需要能做到準時,保質,樂於溝通等幾個方面。本人計劃完成現有原材料供應商的評定工作,為公司後期的大批量生產做好準備。同時進一步發展新的供應商網絡,用以獲得最理想的採購價格和品質。

二、賬務的清理。

採購是一份繁瑣,複雜的工作。同時因為其工作性質關係,對公司產品的成本有直接影響。另外因為相關物資在採購工作的運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有退,換,修,廢等情況發生,因此必須對每一批物資的採購以及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台賬記錄,並且做好跟蹤檢查,定期盤點。這是本部門的日常工作,目前也一直都在執行着,20__年本部門將進一步對本項工作進行完善。努力做到每筆定單的進行情況都可追溯,可查核。

三、品質保證。

本部門相關人員將經常前往車間瞭解相關物資的使用狀況。對所採物資的使用狀態進行跟蹤,瞭解相關參數指標性能,收集數據進行同類產品的對比。每批物資至少做一次使用跟蹤並做好相應的評估計錄。

四、成本控制。

20xx年,本部門將在日常工作中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除採購價格等方面的控制外,還將其它方面的成本控制納入管理優化的範圍內,具體方面如辦公物品的使用,電腦的使用管理,物資運輸費的控制等方面。

五、採購效率。

20xx年,我部將進一步完善的供應商網絡的建設以及採購模式的優化,儘可能的減少採購週期,提高採購的效率和及時性。並且對各種物資的採購週期進行統計計錄,提供各請購單位制定請購計劃時的參考。

六、異常情況的處理。

因供應商生產能力的不足,或其它原因引發採購異常時,我部將第一時間知會相關領導並積極應對。同時將對異常情況的發生原因進行分析處理,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將進行法律程序進行公司利益的維護工作。

七、部門之間的協調

獨木不成林,採購部做為一個服務性部門,將謹記自己的職責,將一切以公司為重,與公司其它部門分工協作,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使公司效益最大化,為公司發展提供助力。

藥品採購工作計劃4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於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xx]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範,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範圍和對象

全區範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範、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佈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

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

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

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

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複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於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枱。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採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 掛靠 、 過票 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採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櫃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櫃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誇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並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誌。非藥品銷售櫃組應標誌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彙總,並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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