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頂崗實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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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對某一階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給人努力工作的動力,讓我們抽出時間寫寫總結吧。總結怎麼寫才是正確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學頂崗實習總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學頂崗實習總結

法學頂崗實習總結1

一、實習目的與實習時間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水平;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合水平和人際交往水平;

4、通過實習,樹立準確的法律人觀點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時間

司考之後便迎來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因為自己的考研計劃,我選擇了申請自主實習,選擇到離家較近的XXX律師事務所實行畢業實習,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

二、實習單位

XXX律師事務所位於湖南省XXXXX,是由湖南省優秀律師XX創辦的一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經湖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湖南XX律師事務所設有金融證券法律業務部、刑事辯護法律業務部、民商事法律業務部、綜合法律業務部和行政辦公室等,當前擁有15名執業律師,涉及金融、房地產、知識產權、企業改制、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湖南XX律所注重團隊意識,走專業化、品牌化和規模化的路子,擁有全新的法律服務理念和工作方式。典型客户包括XXX、XXX、XXX等政府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同時,湖南XX律師事務所還是XX大學的教學實驗基地。其卓越的成績和服務社會的精神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我選擇湖南XX律師事務所,不但是因為其離家近這個地理位置,還因為其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且上述成就另我向往,能到這裏實習並親自經歷一些法律實務,確實讓我受益匪淺。

三、實習情況

因為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並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有得於很多律師的指點協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水平,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通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對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所以,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能夠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對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協助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及跟隨律師開庭以獲得實務技巧

法律理論知識方面,因為本科4年的學習以及剛考過司法考試,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別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這次實習中因為之後我和律師們熟悉了,更因為XX主任的特別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內開庭的案件,我能夠跟隨任何律師去開庭,但遺憾的是在市內開庭的案件並沒有我想象的多,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我跟隨律師開庭共有18次,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也會在開庭完了之後和我跟隨的律師討論庭上各個律師的優點及不足。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會見當事人則是週六早晨跟隨XX主任,雖然很可惜為期三個月的實習期內只會見過這個次當事人,但在此次的會見中我學到了律師在會見當事人之前必須仔細閲讀相關材料,找出疑問點,在會見過程中需注意溝通的技巧和方法。

我所在的辦公桌在接待室,所以我能旁聽各個律師接待當事人的全部過程。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

(三)通過寫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掌握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在這三個月的實習中,我乾的最多的事便是寫刑事、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代理詞、辯護意見等各種法律文書,還寫過律師函。每次都是按照律師給卷宗——我寫訴狀或代理詞或辯護意見——拿給律師看——我根據律師意見修改——交給律師的步驟,剛開始我幾乎要修改一大塊甚至於一大半,寫多了之後,到後來只需要修改一些修飾語。這個過程我學到了寫訴狀要在講清事實和訴求的基礎上簡潔明瞭,而代理詞、辯護意見則要圍繞事實、法律和證據較為詳細的寫,並且在整理自己的辯點時還要儘可能的想到對方能想出的辯點,只有這樣才能可能保證案件的成功。

四、心得體會

(一)團隊意識、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湖南XX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户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儘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同時還要樹立團隊意識,注重團隊合作。

(二)律師需要持續學習,持續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使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税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當時國家正好出台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税率提升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即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持續學習,持續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三)律師一定要注重溝通

在學校聽過過很多場辯論賽,演講賽,以前也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一定的語言表達水平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水平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囉囉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水平,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閲歷、涵養等等。

五、學習所得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所以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相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僅僅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制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能夠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

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有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絕大部分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所以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後,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4.多種方式分析、解決問題

我在實習過程中,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件。A與B是母女關係,A的房屋過户給B需要辦理公證,而當地房管局(即辦理公證處)每日都人滿為患,且收費較貴。於是二人來到我們律所找到一位姓張的律師。張律師便帶她們去法院,恰巧那天我沒事,於是張律師叫我也跟去,到了法院後,張律師對法官説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要求出具判決書。事後,張律師對我説:“要嘗試多方面解決問題,嫌棄公證太慢、太貴,能夠換個角度嘛,這個判決書來的多快好省,效力還高。”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使用訴訟技巧不但能夠減輕工作負擔,還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所以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所以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能夠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使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所以律師在工作中應該

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使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所以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增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因為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所以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所以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但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能夠靈活的使用調節來增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所以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因為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所以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勝於雄辯,所以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注重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所以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水準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水準,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閲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能夠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能夠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能夠直接證據來適用。因為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能夠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存有。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但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所以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能夠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因為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所以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能夠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使用這個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六、總結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律所的規章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工作中,認真負責,能按時完成律師們交代的任務,在緊急時間能和律師們加班加點一起按時完成任務,得到了

律師們的一致認可。通過這段實習期間,我更加了解自己,有進步,但也發現很多缺點,當然也學到很多東西。

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存有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這三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協助的。

最後我要藉此機會感謝法學院的老師們,感謝湖南XX律師事務所的前輩們,感謝實習期間協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法學頂崗實習總結2

法律一方面是規則體系,另一方面是意義體系。不識意義體系,法學可能淪為沒有價值依歸的“匠人之術”;但反過來,無知於規則體系,自然難領意義體系之奧妙。法律實踐之要義正在於將規則體系與意義體系相結合,在於實現“死法”與“活法”的互動。“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調”,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地不是待在書齋裏閉門造車,而是能夠為中國法治的實現貢獻其力。

雖然現實中司法的圖景也許不容樂觀,但是那絲毫不應成為我們懷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個理由,我們始終要對此抱有信心,誠如蘇力所説:“未來並不遙遠,此時此刻不就是我們曾經眺望過的一個未來嗎”。

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狀不是比過去更為完善嗎?在這樣一種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後卻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

雖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為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的,可是他最後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個學期在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在這裏我有幸認識了xx老師,不僅蒙受其關懷和教誨,還與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師生關係,由此我研究生期間也便產生了第二位導師——xx律師。xx老師就如一位嚴父,他做事態度極度認真負責,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時候要求我起草代理詞時還要加一個詩性化的標題,於是我寫了“莫讓浮雲遮忘眼”、“莫待無花空折枝”等代理詞,剛開始有時候甚至覺得他有點“不近人情”,覺得有些東西沒有必要那麼較真,但是慢慢的我從不慎喜歡到逐漸被“格式化”了,如果説現在我寫的每一個法律文書都還有點自己鮮明的個人風格的話,那麼我想這種個人風格的形成也離不開xx老師的嚴厲教導,當然還有xxxx老師文風和邏輯思維的潛移默化之影響。

追隨xx老師實習期間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書,也有機會和他一起或者單獨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這些經歷讓我有了初步的實踐基礎,使我看問題有了自己的視角,使我寫作法律文書有了立法化的思維,能從多角度去論證一個問題,這種思維也帶到了我寫作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發表的《人事保證的法律適用及立法選擇》以及《對贓物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這兩篇文章便深深地帶有這種立體化、多維度思考問題的印跡。

經歷了律所和法院的實習之後,我也感覺到了律師和法官的思維有着鮮明的不同,即律師是帶着“有色眼鏡的”,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自説自話”,而法官則不同,法官是訴訟“蹺蹺板“的中軸,應保持中立,否則會讓抗衡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失去平衡,從而引發社會的不安定。

在一中院實習期間的收穫就是讓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間的第三位導師——賈科姐姐,科姐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氣質,她不僅在法學思維上影響了我,同時在為人處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機關單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點撥了我,我知道她沒有僅僅將我當成一個過客——實習生來對待,而是將我當成了弟弟一樣的關心和教育,這一點我深為感動。

媽媽從小就教育我説:“不怕別人對你壞,就怕別人對你好,別人對你壞你可以一笑了之,但是別人對你好你卻得一輩子都得記住”,由此我也將她當成了自己的姐姐,在課題進展緊張時、在她身體不好時我都願意主動幫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當然同時也讓自己多獲得了一次學習和鍛鍊的機會。科姐的法律思維很好,每次和她討論問題都能讓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這是我在學校所學習不到的,還有她寫作風格上簡潔明快,和xxxx老師一樣沒有多餘的廢話,這也讓我受益匪淺,同時在科姐交代我寫的案件審理報告時我都不自覺地將自己的散文

化風格帶到了其中,摻雜了自己的個人感情(雖然我一直覺得法院判決書也沒有必要寫得冷冰冰的,完全可以寫得生動活潑一點),但我想這是自己學生時代的青澀所致,“到什麼山就要唱什麼歌”,到了法院的地盤上就要遵循法院的文風,要地將其當成公文來寫,而不能寫成抒情散文或其他。

當然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得感謝我的導師xxxx老師,她是我隨同xx老師和xxxx實踐的橋樑和紐帶。他嚴謹而不失温和,嚴格而不失慈愛,他的優美文風、他的認真負責都深深地影響了我,還記得xxxx老師研一時教導我的九個字“更主動、更細緻、更認真”,加上後面常説的三個字“更陽光”,這十二個字雖簡短但藴含的內容卻是極為豐富,我想為人處事之法則都可以鑲嵌於這十二字訣之中。總之,我的實踐之旅要感謝三位恩師給我的諄諄教誨和悉心培育,他們那雷厲風行的做事風格,那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都深深地影響了我,使我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當中能夠少走一些彎路,再一次衷心地感謝謝他們!

這次實習雖然只是求知的朝聖路上短暫的一次旅行,但是它也許將會成為我人生路上最重要的那幾步之一,因為它讓我的思維有了很大的改變,也讓我進一步開闊了視野,使我今後更加註重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是源,實踐是流,沒有理論的指導實踐將會是荊棘叢生,讓人寸步難行;而沒有實踐的推動理論也將會是一灘死水,沒有任何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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