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申請書範文彙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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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眼下的社會,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聽證申請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聽證申請書範文彙編9篇

聽證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女,漢族,1955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亞市春園小區B棟。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三土環資察(20xx)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貴局於20xx年4月28日送達的三土環資察(20xx)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國有儲備地建設經營餐飲項目的行為屬於違法佔地,擬對申請人作出處罰。申請人於20xx年9月8日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執字第552—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土地使用權變賣給申請人所有,申請人據此投入使用。貴局三土環資察(20xx)67號行政處罰事先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事實認定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聽證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3月4日出生,住xxx。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xx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貴局於20xx年xx月xx日送達的xxx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未經批准,xxxx,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xxx單位

申請人:xxx

聽證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重慶xxx鋁業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xxx

法定代表人:xxx

電話:139xxxxxxxx

申請事項:請求貴局擬以(九)安監管聽告字[20xx]執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請人按照《廢品出售合同》的約定派遣車輛對AA電器(重慶)有限公司(下簡稱:AA公司)倉庫內的貨物進行裝運,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碼過程中,不慎從裝運車上跌至地面,雖經搶救,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在整個事件中,申請人均嚴格按照《格力公司外來人員安全須知》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基於叉車工作屬於特殊的工種,且須有嚴格的操作規範和持證要求,故貨物的裝卸及人員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現場由AA公司的庫管人員和安保人員統一負責指揮調度和監管。除安排司機前往車間運貨外,申請人無權也沒有派人進入現場管理和監督;同時,在裝貨前申請人也如實告知了裝運工人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併為他們配備了相應的安全保險帶,但因AA公司工作現場無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無法使用;因此,申請人已經盡到了安全教育和防護注意義務。

綜上所述,申請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責任。故,請求貴局擬以(九)安監管聽告字[20xx]執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進行聽證。

此致

重慶市九龍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26日

聽證申請書 篇4

一. 檢測標準異議:

1、貴局在《聽證告知書》裏依據GB2717_xxxx、GB18186_xxxx、GB2760_xxxx規定和委託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對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判定不合格”。申請人認為 違背GB2717_xxxx的規定卻按“餐桌醬油”標準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氨基酸態氮標準要求限量≥0.4作為處罰依據,申請人認為有誤。GB2717_xxxx規定有按食用方法分為烹調醬油和餐桌醬油。按此規定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屬於烹調醬油。

2、同一樣產品為什麼XXXXX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XXX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均檢驗合格。因為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和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所標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醬油”,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申請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名稱,按烹調醬油進行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醬油衞生標準規定:“如對產品的衞生質量發生異議,由省市食品衞生監督部門複檢,並以其檢驗結果為準”

二、執法程序

剝奪申請人“知情權、參與權”。《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條的解釋其中的:“5、現場勘查、物品檢驗要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的規定,為什麼貴局沒有通知申請人蔘加?

三、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一事不再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貴局已對申請人進行了處罰,為什麼在查處申請人提出聽證之後又對另兩家進行處罰?(另兩家被處罰的數量包括在申請人之內)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單憑貴局執法人員向申請人提取的《詢問筆錄》就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嗎?《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十條的釋義:“只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行政機關才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行政機關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調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貴局沒有遵循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對申請人供貨方的證據、去向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取證?

五、適用法律錯誤

錯誤的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第二頁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以上條、款、項對申請人沒有約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聽證必要時可以陳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七、請求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根據申請人提出的以上聽證事實及法律依據,懇請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此致

  申請人:XXX

聽證申請書 篇5

______縣國土資源局:

你局[20____]1號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收悉。

現我礦依法提出申請,請你局依法延期舉行聽證會,理由如下:

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告知義務,導致我礦對聽證會參加人員狀況不瞭解,嚴重影響我礦依法行使權利。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聽證的事由與依據;

(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聽證員和記錄員的姓名、職務;

(四)當事人、擬聽證事項的經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五)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於情於理於法,你局都應延期舉行聽證,避免冤錯,特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之規定,請求延期聽證!

  申請人: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

聽證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____,男,漢族,系__________業主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對__________規劃驗收進行聽證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據此,申請人提出聽證申請,請求予以准許。

此致

__________規劃局__________分局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xx年4月29日

聽證申請書 篇7

XXXXXXXXXX:

你局XXXX行政處罰通知書收悉。因對你局告知書所認定的行政處罰事實、理由和依據持有異議,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要求組織聽證。 (單位或個人簽章)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聽證申請書 篇8

請打開“材料”查證,“學習材料”到底是在“宣揚會道門的‘三期末劫’”還是在批判和抵制,是與非、黑與白決不能混淆!

“學習材料”中,本來就有對“三期末劫悟真子”的批判和抵制專寫內容,從中足見對其影響的重視程度,對其影響抵制的堅決有力,這才是學習材料對“會道門三期末劫”的真事實,何其還能有“宣揚會道門三期末劫”的可能之在呢!

我們決不是迷信者,我們是積極倡導五愛利益他人利益社會和諧的踐行者;我們是科學發展觀、中國道文化的真學真信真行自覺者。不信可以進行公開聽證答辯,聽其心聽其解,聽其真聽其偽,聽其到底哪個愚痴在迷信。

僅以“彌勒救世”四字不能斷為犯罪性質的迷信,不要以為不懂佛文化是光榮、是正義的標誌。恰恰相反,不懂佛文化就不可以會以佛文化人的和諧,這本身就是唯自己偏執的迷信像、迷信説、迷信做。

“彌勒救世”是人類信仰混亂必然走向統一的縮寫,它的特徵是道德團結共識和諧,是中國文化引領全人類。科學發展觀“以人”正是這一中華復興的偉大歷史旗幟;科學發展觀正是這一匯合人類多元文化的中國壯舉。所以必須學習多元、理解多元、團結多元、共識多元於科學發展觀,才是調動一切文化心、一切文化力的中國世界性大崛起。

(6)“‘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我們根本沒有搞中功,根本沒有“以練中功賺錢”,不要把中功作為邪教和罪犯的標誌看待,不要認為掛上中功就構成罪、就是邪,不要在社會進步和諧之中,人為製造激化矛盾,製造激化社會事端。

迷信且不論。只説邪教的判定,依據什麼法律,具有什麼系統性的事實證據,需要什麼級別的職能行為,經過什麼樣的組織程序,需要什麼樣的相應組織措施,這是一個系統的法律過程、系統的政府行為。

僅有兩個新聞出版總署鑑定人的署名,就作出“學習材料”為“宣揚邪教的”適用法律的“鑑定結論”,豈能有罪推定!“學習材料”中根本不具有《暫行規定》中“宣揚封建迷信”的禁止性內容,就作出“學習材料”為“宣揚迷信的”適用法律的“鑑定結論”,豈不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

“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這是造成社會危害的結果。它並不是材料書面文字間存在的事實。

“第26號鑑定書”的鑑定內容和鑑定結論是不客觀、不公正、不科學的。因此,鑑定依法無效,依法不能作為定罪的根據。

聽證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X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住重慶市沙坪壩區髙灘巖正街84號附4號。

請求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蔘與毆打毛黎華一案進行聽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6月6日我因孩子與毛黎華女兒之間的糾紛而與毛黎華髮生矛盾。毛黎華用手指到我的臉上,並用雨傘打我,我們雙方因此扭打起來。但沒多久就被拉開,警察也到了。本案經貴局調查,擬對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我認為,在本案中是毛黎華先出手打人,我並未主動動手,之後也是雙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華用雨傘打傷,因此毛黎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其次,本案的關鍵證據,吳會芬、劉儒蓉的證言極為相似,兩份證辭更是在同一時間所做(20xx年6月25日9時30分至9時53分),其證言中所提的兩位男子也未能查實,因而兩份證辭的可信性應受懷疑。再次,本案的立案時間為20xx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筆錄均在此之前,亦應當不具備效力。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我申請對本人毆打毛黎華一案進行聽證,請予以准許。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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