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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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名詞解釋

民事訴訟的意思

民事訴訟 (漢語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釋義: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具體而言,包括有關財產的糾紛(例如土地或不動產的歸屬,借款的歸還等)或身份關係的糾紛,其訴訟程序需要參照民事訴訟法及各類民事訴訟規則進行。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民事訴訟造句欣賞

(1) 因為附帶民事訴訟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羈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貧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處罰,賠償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這也是造成兩種判決方式都無法最終執行的根結所在。

(2)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僅限於物質損失,而不包括精神損失。

(3) 釋明權制度是大陸法系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4) 我國亦曾有過類似規定,但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僅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以抗訴的方式對民事審判活動進行檢察監督。

(5) 最後,簡要闡述了缺席判決制度與其他民事訴訟制度的銜接。

(6) 通過證據開示制度、釋明權、部分請求之取消等民事訴訟審前程序的重構,在我國可以設立強制反訴制度。

(7) 這樣,基於同一法律事實而存在的行政訴訟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就大量存在。

(8) 為什麼在民事訴訟審前程序中設置爭點整理程序?

(9) 訴訟費用制度是當今各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

(10) 目前學術界通行的律師權利定義存在不周延之處,律師民事訴訟權利的定義也很模糊,因此有必要對律師民事訴訟權利重新定義。

(11)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表人訴訟並非是通常意義上的羣體訴訟.

(12) 本文重點在於對其進行內在的透析,以期對我國民事訴訟答辯狀的改革有所啟示。

(13) 民事訴訟程序的耗時長是無人不知的.

(14) 我國現行的民事執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訴訟法中,採取了“審執合一”的立法模式。

(15) 根據該計劃,立法者將修改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規定律師資格律師法。

(16) 第二章:在分別考察我國民事訴訟徑行裁判的立法與實踐現狀的基礎上,對徑行裁判的立法缺陷與實踐問題進行概括分析。

(17) 民事訴訟當事人處分權是導源於民事實體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則,而又經過訴訟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權利。

(18) 隨着目前國際民商事關係的發展變化,國際民事訴訟法也面臨着巨大的變革。

(19) 財產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制度。

(20) 其次,採用歷史分析的方法介紹了我國民事訴訟處分權的歷史和現狀。

(21)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2)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23) 意思自治體現在民事訴訟法領域便是程序上的處分權即訴權。

(24) 為了使證據立法卓有成效地進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證據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間的辯證而統一的關係,有必要論證民事證據法中有許多內容,尤其是證據規則,無法為一個自身內容和諧協調的民事訴訟法所容納。

(25) 對於形式上的先決問題則由法官根據自由心證原則進行判斷,適用的是民事訴訟直接解決機制。

(26)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多數勞動者都要經由勞動爭議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兩審程序才能終極確認勞動關係。

(27) 但是現行立法仍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處,實踐中民事訴訟程序轉換制度亦呈現隨意性和虛無性。

(28) 如果説有什麼不同的話,在行政活動中,訴狀裏的技術缺陷不像在民事訴訟中的那樣舉足輕重.

(29) 目前,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僅限於民事侵權的情況,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國家賠償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違約糾紛中的權利人等的精神損害賠償權卻不予保護。

民事訴訟造句精選

1. 我國民事訴訟中目前尚無訴訟系屬中之判決的相關規定,有關先行判決的研究,理論界也尚屬空白。有學者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先行判決為部分判決。

2. 針對長期以來,我國刑、民事訴訟中均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一的證明標準。

3. 與此同時,我國的先予執行制度在民事訴訟中適用率低下,從一定程度上也證實了對這一制度的完善是確有必要的。

4.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程序性責任主要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5. 接着,將民事送達的地位歸位於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

6. 有關佔有權主張的預決已依據民事訴訟法第.條被送達。

7. 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當事人乃為民事訴訟之程序主體,享有辯論權和處分權,其行使權利的途徑主要須經由一定的訴訟行為。

8. 在實踐中,民事訴訟審前爭點整理程序的完善對促進集中、高效地解決我國民事糾紛提供了一個新思路。

9.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較為粗糙,使一些當事人及法院得以藉機採取各種手段規避級別管轄,實現其不正當利益。

10. 民事訴訟法確立了民事抗訴制度,但其規定十分籠統.

11. 首先以德國、日本及法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簡要剖析釋明權之態樣併兼論及中國和台灣地區在此領域的觀點,在比較法制有參考之價值。

12. 在整個民事訴訟體系中,審級制度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

13. 假如不是民事訴訟怎麼辦?

14.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缺席判決制度規定的過於粗疏,弊端較多.

15. 目前,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學缺乏對民事審限制度專門性和系統性的研究。

16. 第五部分是對我國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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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答辯狀是民事訴訟程序合理運作所不可缺少的因素,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重要作用。

19. 依現行立法,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僅限於物質損失,精神損失不包括在內。

20.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供認是一種正式的承認.

21. 第六章“民初民事訴訟審判制度的泥守與權變”。

22. 因此,系統研究民事訴訟處分權的問題,對促進民事訴訟理論研究的發展,以及推動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有重要的意義。

23. 這份頁的民事訴訟書要求損害賠償,但未説明具體數額,並要求永遠禁止被告在未來實施此類非法行為。

24. 前蘇聯民事訴訟法理論認為,法院的審判活動就是為了追求案件的實體公正。

25. 目前有關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學説主要有客觀真實説、或然性權衡説、多層次説和否定説,但這些學説都值得商榷。

26. 由於我國民事訴訟中審前準備程序的不足嚴重製約着訴訟公正的實現和訴訟效率的提高,有待改革和完善。

27.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社會的不斷進步,強化和完善民事訴訟當事人處分權也迫在眉睫。

28. 釋明權是大陸法系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29. 與其他學説相比,此説更符合民事訴訟認識論以及民事訴訟的目的要求,因此,筆者主張應以相當因果關係説作為因果關係證明的理論基礎。

30. 年,當事人民事訴訟風險提示制度在河南省安陽市鐵西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湖北省南漳縣等地的人民法院先後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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