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執行人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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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應用範圍廣泛,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變更執行人的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變更執行人的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變更代縣中小企業局為被執行人或追加被執行人,並與原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原被申請人因借款合同糾紛,於20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朔民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裁定由原被申請人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給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申請人依法於20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區人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

1、被申請人是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股東出資xx%,朔城區人民法院下達了(20xx)朔城執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

2、20xx年原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承包合同,原被申請人一次性繳納被申請人承包費七十五xx萬元。合同約定原被申請人不承擔承包前的一切債務。(附承包合同書)

3、原被申請人在20xx年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違規辦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煤炭經營資格證》被山西省有關部門吊銷,所有公章被代縣中小企業局收回,公司隨及被解散終止經營,自20xx年營業執照未年檢。(附件2)

4、被申請人利用原被申請人營業場所(鐵路專運線)重新註冊新的公司進行營運。鑑於上述理由證明,被申請人是原被申請人的主管部門又是開辦單位,同時收取了承包費,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所以變更被執行主體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81條之規定。(附件1)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及時執行,充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關於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變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變更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之規定。

申請人特申請變更被申請人代縣中小企業局為新的被執行主體,並負連帶償付責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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