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救助申請書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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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這個年代,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司法救助申請書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司法救助申請書六篇

司法救助申請書 篇1

申 請 人:某某某

請求事項:免交訴訟費用

理 由:

申請人已向貴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但是由於申請人目前屬城市低保人員且生活非常困難,無力支付訴訟費用,特申請貴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訴訟費用。

請予准許為盼。

此致

  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

  20xx年7月15日

司法救助申請書 篇2

尊敬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西山,男,漢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區財源辦事處七西村村民。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助。

事實與理由:

原告李西山與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於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確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款77130.16元及利息。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滿,但被告仍未履行,後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請人經道路交通事故後喪失經濟能力,申請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無生活來源,特向貴院申請司法救助,請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西山

  XX年XX月XX日

司法救助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李西山,男,漢族,19xx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區財源辦事處七西村村民。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助。

事實與理由:

原告李西山與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於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確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款77130.16元及利息。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滿,但被告仍未履行,後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請人經道路交通事故後喪失經濟能力,申請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無生活來源,特向貴院申請司法救助,請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西山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司法救助申請書 篇4

尊敬的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系XXX區XXX鎮XXX村XXX組人,現住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

請求事項:免交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已向貴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由於申請人被婆家暴力趕出家門,患病加沒有生活來源,目前生活非常困難,無力支付訴訟費用,特申請貴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訴訟費用。

請予准許為盼。

此致

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XXXX年X月XX日

司法救助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姜某某,女,漢族,xx年xx月x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xxx。

申請事項:申請司法救助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5日,被告xx駕駛的'浙Axxx號轎車,在東文路由東向西行駛到東新路口,向南左轉彎逆向駛入非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內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原告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身體嚴重傷害的交通事故,事故被告xx負全部責任,其他人員無責。事故發生後,申請人被送往一一七醫院緊急救治,前後總共產生醫藥費二十多萬元,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第三章責任強制險,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肇事司機又是醉酒駕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貴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但對申請人的醫療費賠償卻始終未予以落實,該案經貴院(20xx)杭下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被告xx賠償申請人醫藥費205614.83元,判決生效後,被告xx未予以履行,申請人向貴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立案,案號為(20xx)杭下執民字第xxx號,但由於被告xx因此事正在執行刑罰,遲遲未能執行,但是,申請人因此次事故,為了救治保命,家庭四處借債,現在申請人病情雖有穩定,但還需後續治療,並且失去了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情況非常困難,無奈之下,只能向貴院申請司法救助人民幣5萬元,

以度治病救困之需。懇請貴院領導予以憐憫批准。

此致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附: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杭州交通事故律師童君平

1824849xxxx 申請人:

司法救助申請書 篇6

十三師黨委政法委:

自20xx年以來,我師法院按照黨委政法委和兵團分院的統一部署,先後兩次積極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軌道。但是,執行難問題並未根本解決,仍有相當一部分案件因多種原因難以執行,特別是在執行標的較大的刑事附帶民事 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中,遇到被 執行人暫無財產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窮盡與案件相 適應的執行措施後,只能中止或終結執行。申請人因其合法 權益得不到實現對執行產生誤解,遷怒於法院和社會,導致有的.申請人四處上訪、告狀。 影響了黨在人民羣眾中的威信,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牽制了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大量的人力、物力,從而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據統計我師兩 級三院現有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45件,其中被執行人下 落不明21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24件。為有效地緩解“執行難”所引發的矛盾,避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採取上訪鬧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體現我師黨 委親民、利民的執政理念,彰顯執政為民宗旨。根據有關文 件精神和其他一些單位的經驗,設立執行案件特困羣體救助

基金是從機制體制上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途徑。我院按照兵團分院要求,在借鑑他人經驗,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師黨 委政法委申請設立執行案件特困羣體救助基金。

  農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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