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做守法好少年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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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可以提高演講人的自信心,有助發言人更好地展現自己。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演講稿,還是對演講稿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爭做守法好少年演講稿,歡迎閲讀與收藏。

爭做守法好少年演講稿

爭做守法好少年演講稿1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學生“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是我們對自由的嚮往,但是自由是相對的,沒有束縛,自由也就無從談起。“法”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因為它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是堅守社會文明的最後一道底線;法又是一把無情的利劍,它令犯罪分子膽顫心驚,無處逃逸;法就像一張無邊無際的巨網,維繫着社會的安定,護衞着人們的安寧。

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比率逐年升高,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識淡薄受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比如在社會不講社會公德,惹事生非打架鬥毆偷竊敲詐。在學校不遵守中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這些青少年學生雖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違紀的,但他們無法真心地體會到事態的嚴重性。因此校園中違紀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説髒話抄襲作業頂撞老師撒謊欺負小同學等等。還有的同學認為違紀與違法是兩碼事,違反校規校紀大不了被老師批評,沒什麼大不了的,殊不知習慣成自然,現在違紀,以後到社會就有可能作違法的`事。曾經就有過這樣的案例發生: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漢江沙灘上,一個由幾名未成年人臨時湊成的綁架團伙綁架了某中專生小剛,正當他們打電話向被綁架人母親索要6萬元贖金時,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舉抓獲。據查,他們曾多次敲詐小剛,金額達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x竟天真地問刑警:“把錢還給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嗎?“

俗話説:“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生活中一些難以改正的惡習往往是由極小的不良行為演變而成的。在平常生活中只有堅持防微杜漸,才能防患於未然。我們不能因為“年幼無知”而放縱自己傷害他人,否則我們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在我們的心裏,從小根植,精心呵護,茁壯成長,直至根深蒂固。

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從構建和諧班級開始,從構建和諧級部開始,從構建和諧校園開始,逐步擴展到構建和諧社會,讓法律深深紮根在我們的心中! 謝謝大家!

爭做守法好少年演講稿2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同學們大家都知道,我國是一個法制社會,要求每一個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許個別同學會講:我還小呢,法律會保護我!是的,法律保護我們健康成長,而不是保護我們違法犯罪的!由於一些未成年人沒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不知法不懂法,導致近年來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

給大家舉一個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件,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國小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投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説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因此,我們一定要增強法制意識,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知法守法的中學生。

如果我們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範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在我們國小生中可能存在這樣一些不良行為,如果不及時糾正,發展下去很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作為未成年人,我們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搏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同學們,可以這樣説:未來的文盲不是目不識丁的人,而是不會學習的人.讓我們把握今天,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個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

爭做守法好少年演講稿3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我們是生活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今天我們放眼望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干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豆蔻年華是青少年的心理逆反階段,是最容易犯法的。我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説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麼是法什麼是紀,後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於法律法規的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沒有法律,那麼就會亂成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我想: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經過我長期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瞭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師有《教師法》…… 劉備説過:“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説的是:即使錯誤再小也不能犯,即使善舉再小也要去做。“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可以理解為:壞事雖很小,但能使人慢慢變壞,日積月累,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時後悔也來不及。由此我想起我的鄰居柯某,那年他剛滿十六歲,就輟學在家,吃着家裏的喝着家裏的,無所事事。抽煙喝酒打架…..成了他的主要營生,也認識了很多不三不四的朋友,李某就是其中之一。有一天,柯某去李某父母的商鋪裏找李某玩,他的父母竟然不讓柯某和他兒子玩。他們吵了起來,在推扯中李某的父親一巴掌打在了柯某的臉上,雖然在110巡警的及時制止下沒有發生意外,但過了幾天柯某和他的幾個好兄弟去李某家,用拳,腳,痛快地教訓了李某一頓,然後心滿意足的揚長而去。由於年少無知,柯某根本沒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沒有絲毫後悔,只覺得報了仇,不再沒面子,心裏很痛快。受害人報了案,最終柯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他就是因為愚昧不知法才坐的牢。從這個故事中我明白了:知法是多麼的重要,犯法是多麼的可怕。

我們要學習法律,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可以讓我們更清楚的認識到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讓我們從小就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下面就有一位同學,她的行為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我有一位遠房親戚叫多餘,父母在她上幼兒園的時候就離異了,她判給父親撫養,母親每月得付1000元生活費。幾年後,父母親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侶,重新組成了新家後,就把她交給年邁的奶奶照管,獨居在鄉間的舊房子裏,上學放學都由奶奶接送。後來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車禍摔斷了腿,再也無法來接她了。隨着父母親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後,給她的撫養費也不能及時到位。於是她把自己的問題告訴班主任,班主任和多餘開始學習有關法律,然後一起去找她的父親,講明孩子監護人的職責,然後又去找她的母親,請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費。但因後爸後媽的干擾,這些事都無法妥善處理好。最後多餘不得不通過有關法律部門,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幫助下,多餘終於獲得了她應享有的權利,不再因家庭的原因而影響學習。

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戰鬥。我們要知法懂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同學們,行動起來吧!大家都來做學法知法守法的好隊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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