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是怎麼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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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是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管制的危險物品種類之一。管制刀具是怎麼定義的?管制刀具的定義是什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管制刀具的定義,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管制刀具是怎麼定義的

管制刀具的定義

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為兇器進行犯罪活動,中國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非法制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範圍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其刀具。

管制刀具基本簡介

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為兇器進行犯罪活動,中國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中國的刀具管制始於1983年公安部發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

按照該規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管制刀具類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稜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製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説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稜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准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見圖五)。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管制刀具術語説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於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

管制刀具處罰規定

非法制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範圍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其刀具,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予以治安處罰;有妨害公共安全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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