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十三條的文章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疏】議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至高齊,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司法制,備在此篇。宮衞事了,設官為次,故在衞禁之下。91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疏】議曰:裏悝首製法經,〔一〕而有雜法之目。遞相祖習,多歷年所。然至後周,更名雜犯律。隋又去犯,還為雜律。諸篇罪名,各有條例。此篇拾遺補闕,錯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偽之下。〔二〕389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
《宋史》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十八(表略)《宋史》元·脱脱等...
《宋史》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十九(表略)《宋史》元·脱脱等...
《新元史》卷二十三·本紀第二十三
○惠宗一惠宗皇帝,諱妥歡帖木耳,明宗長子也。母曰貞裕徽聖皇后罕祿魯氏。延祐七年夏四月丙寅生帝於北邊。至順元年夏四月,文宗將立其子阿剌忒納答刺為皇太子,乃以八不沙皇后言明宗平日謂太子非其子,使翰林學士阿憐帖木耳等...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疏】議曰:詐偽律者,魏分賊律為之。歷代相因,迄今不改。既名詐偽,應以詐事在先;以御寶事重,遂以「偽造八寶」為首。鬥訟之後,須防詐偽,故次鬥訟之下。362諸偽造皇帝八寶者,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寶者,絞。皇太子妃寶...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287諸盜緦麻、小功親財物者,減凡人一等;大功,減二等;期親,減三等。殺傷者,各依本殺傷論。此謂因盜而誤殺者。若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絞。餘條準此。【疏】議曰:緦麻以上相盜,皆據別居。卑幼於尊長家強盜,已於「恐喝」條釋訖...
《明史》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莊烈愍皇帝,諱由檢,光宗第五子也,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生。母賢妃劉氏,早薨。天啟二年,封信王。六年十一月,出居信邸。明年八月,熹宗疾大漸,召王入,受遺命。丁巳,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崇禎元年。九月甲申,追諡生母...
《宋史》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三十一年春正月甲戌朔,以日食,不受朝。丁丑,雷。丁亥,免湖州增丁所輸絹。夜,風雷雨雪交作。辛卯,詔江、浙官民户均輸和市絁帛。壬辰,劉寶落節鉞、福建路居住。丙申,大雨雪,給三衙衞士、行在貧民錢及薪炭,命常平振給輔郡細...
《宋史》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欽宗恭文順德仁孝皇帝,諱桓,徽宗皇帝長子,母曰恭顯皇后王氏。元符三年四月乙酉生於坤寧殿。初名亶,封韓國公,明年六月進封京兆郡王。崇寧元年二月甲午,更名烜,十一月丁亥,又改今名。大觀二年正月,進封定王。政和元年三月,講...
《宋書》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五行三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恆燠,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裸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裸蟲,劉...
《明史》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撒馬兒罕沙鹿海牙達失幹賽藍養夷渴石迭裏迷卜花兒別失八里哈烈俺都淮八答黑商于闐失剌思俺的幹哈實哈兒亦思弗罕火剌札乞力麻兒白松虎兒答兒密納失者罕敏真日落米昔兒黑婁討來思阿速沙哈魯天方默德那坤城(...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333諸毆傷妻前夫之子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又減一等。死者,絞。【疏】議曰:「毆傷妻前夫之子者」,謂改醮之婦,攜子適人,後夫毆傷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謂與繼父同居,立廟服期。「又減一等」,謂減凡人二等。若毆之令至篤疾及斷舌...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423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殺傷人者,減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其誤驚殺傷人者,從過失法。【疏】議曰:有人在市內及眾聚之處,「故相驚動」,謂誑言有猛獸之類,令擾亂者,杖八十。若因擾亂之際而失財物,坐贓...
《三國志》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
和洽字陽士,汝南西平人也。舉孝廉,大將軍闢,皆不就。袁紹在冀州,遣使迎汝南士大夫。洽獨以"冀州土平民強,英桀所利,四戰之地。本初乘資,雖能強大,然雄豪方起,全未可必也。荊州劉表無他遠志,愛人樂士,土地險阻,山夷民弱,易依倚也"...
《元史》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文宗聖明元孝皇帝,諱圖帖睦爾,武宗之次子,明宗之弟也。母曰文獻昭聖皇后,唐兀氏。大德三年,武宗總兵北邊,帝以八年春正月癸亥生。十一年,武宗入繼大統。至大四年,武宗崩,傳位於弟仁宗。延祐三年,丞相鐵木迭兒等議立英宗...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户婚 凡一十四條
【疏】議曰:户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後,加廄、興、户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户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户律。隋開皇以户在婚前,改為户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户口、婚姻,故次職制之下。150諸脱户者,家長徒三年;無課役...
《清史稿》卷二十三 本紀二十三
◎德宗本紀一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諱載湉,文宗嗣子,穆宗從弟也。本生父醇賢親王奕譞,宣宗第七子。本生母葉赫那拉氏,孝欽皇后女弟。同治十年六月,誕於太平湖邸第。十三年,食輔國公俸。十二月...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疏】議曰:擅興律者,漢相蕭何創為興律。魏以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晉復去擅為興。又至高齊,改為興擅律。隋開皇改為擅興律。雖題目增損,隨時沿革,原其旨趣,意義不殊。大事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防。廄庫足訖,〔一〕須備不虞,故此...
《通典》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
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周漢魏晉宋齊樑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周武王追尊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盧植曰:"太王,王季之父也。美大故稱之。王季,文王之父也。太王實始翦商,王季綏畏,文王懷保,王業所興,故追王也。三妣...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317諸流內九品以上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及毆傷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各加凡鬥傷二等。【疏】議曰:流內九品以上、六品以下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謂他物毆凡人內損吐血,合杖一百;毆議貴,合加二等,徒一年半。此名「傷重...
《遼史》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道宗三八年春正月癸未,烏古敵烈部詳穩耶律巢等奏克北邊捷。以戰多殺人,飯僧南京、中京。甲申,如魚兒濼。壬寅,昏霧連日。二月丙辰,北、南樞密院言無事可陳。壬戌,以討北部功,烏古敵烈部詳穩耶律巢知北院大王事,都監蕭阿魯帶烏...
《元史》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二年春正月己丑,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庚寅,越王禿剌有罪賜死。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乙未,恭謝太廟...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483諸監臨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迫人致死者,各從過失殺人法;若以大杖及手足毆擊,折傷以上,減鬥殺傷罪二等。【疏】議曰:謂臨統案驗之官,情不挾私,因公事,前人合杖、笞,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迫人致死」,謂因公事,欲求其情,或恐...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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