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昌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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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原副省長李達昌

李達昌簡介

2006年4月4日,四川省原副省長李達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李達昌為幫助中川國際公司動用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以解決企業困難為由,隱瞞真實情況,影響其他省領導同意動用專項資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3849985美元被請託人挪用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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