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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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泛指舊時的山西商人。山西人自始善於經商,這在史書中屢有記載。據《易·繫辭》記載,早在堯舜禹時代晉商就開始出現了。據《國路·晉語》記載,晉文公時,山西的榆次、安邑(今運城)就是有名的商業重鎮;秦漢時代,山西的太原、平遙、汾陽、臨汾、平陸等地已成為全國重要的商品集散市場;隋唐五代又出現了澤州、太谷、平定、大同等新興商業城鎮。《馬可波 羅行記》載稱,當時元朝的“太原到平陽(今臨汾)這一帶的商人遍及全國各地”;入明時,平陽、澤州(今長治、晉城)富豪甲天下。尤其在明清以來五百年間,晉商的發展達到鼎盛時期。當時流傳着“凡是麻雀能飛到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的説法。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

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1、羣體精神

山西商人在經營活動中很重視發揮羣體力量。他們用宗法社會的鄉里之誼彼此團結在一起,用會館的維繫和精神上崇奉關聖的方式,增強相互間的瞭解,通過講義氣、講相與、講幫靠,協調商號間的關係,消除人際間的不和,形成大大小小的商幫羣體。

山西商人這種商幫羣體精神,首先來源於家族間的孝梯和睦。如明代曲沃人李明性,青年時常感慨:“夫為弟子壯不能勤力,將坐而食父兄乎?”於是“挾資賈秦隴間”,由於他在商場上“精敏有心計”而致富,又“內行周慎,孝睦於父兄。仲兄卒,無子,以己次子後之。治家甚嚴,族子甲出錢收息過當,召而責之,手裂其券,自是舉宗凜凜。”明代襄陵人喬承統,“其父中鹽卒於揚州,遂棄儒而賈。內監楊某督鹺兩淮,承統弟承經以事得罪楊某而逃亡,楊捕之急,承統挺身出就獄,所受之刑,五毒備至,終不言弟所在,且為行賄千金,得釋。弟歸家,破析己財之半予之”。介休冀氏馬太夫人主持家政時,“族戚鄰里之待以舉火者,無慮數十百家,皆太夫人贊助成之”,“又待夥極厚,故人皆樂為盡力”。祁縣喬映霞主持家政時,把其兄弟集中在一起,讓練有武藝的九弟先把一雙筷子折斷,接着又讓其一次折九雙筷子,結果折不斷,映霞喻義讓眾兄弟團結互助。山西商人在發揚羣體精神中,還注意量才使用,各盡所能,明代山西大同人薛倫,“其家世力田,兄耕弟賈,業鹽於淮。”明代蒲州人王冕,“早卒而遺孤二人,家無應門之僕,王冕妻張氏奉姑撫孤,誓志不二。二子長大後,命長子服賈。曰:孤而無助,將門户是賴;授次子以儒業,曰良人有志而未成,其負荷在是也。後長於克拓前產,次子以明經為諸生,卒立厥家。”

其次,羣體精神是經商活動中業務擴大與商業競爭的需要。隨着山西商人活動區域和業務範圍的擴大,商業競爭也愈來愈激烈,於是山西商人從家族到鄉人間,逐漸形成“同舟共濟”的羣體。如明代蒲州人王氏,“其閭里子弟,受錢本持緡券,以化居於郡國者,肩相摩趾相接也”。由此可知,從王氏那裏得到資金的子弟很多。明代隆慶、萬曆年間,蒲州張四維家族、王崇古家族、馬自強家族,均是大商人家庭,三家聯姻為親戚,張四維曾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土參贊機務,王崇古官居宣大總督、兵部尚書,馬自強曾任禮部尚書。三家的聯姻,增強了其商業競爭實力。王崇古在河東業鹽,張四維的父親是長蘆大鹽商,累資數十百萬,張、王二氏聯手,結成了鹽商團夥,控制了河東、長蘆兩處鹽利,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在親緣集團的基礎上,晉商又逐漸發展為地緣組織。清朝乾隆末年,在典當業中已出現了所謂“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晉人,曰晉商”的説法。“晉商”這一名稱的出現,説明清代山西商人已逐步形成一個地域性的商幫。清後期,山西票號在國內8O多個城市設立了分號,從而形成了一個匯通天下的匯兑網絡,也是以鄉人為主體形成的山西商人羣體。

山西商人的商幫羣體精神在商業經營中的表現有三種形式:

其一是從朋合營利到合夥經營。這是最初的羣體合作形式。朋合營利就是一方出資,一方出力,有無相資,勞逸共濟。而合夥經營是一個人出本,眾夥而共商,也就是財東與夥計合作經營,它與朋合經營不同之處是,一個財東可有許多夥計,故“估人產者,但數其大小夥計若干,則數十百萬產可屈指矣”。顯然,夥計制比朋會制規模大,夥計制是在朋合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制度就其規模組織而言,在中國商業史上實無前例。不過,無論朋合或夥計制,尚是比較鬆散的商人羣體。

其二是按地區形成商幫。這一種形式是在朋合營利和夥計制基礎上,以地域鄉人為紐帶組成的羣體。山西商人在各地設立的會館,就是這一地方商幫形成的重要標誌。這種地域幫以山西商人來説,統為晉幫。但在山西內部又按省內各地區形成不同的商幫,如澤潞幫、臨襄幫、太原幫、汾州幫等。清季票號興起,又形成平遙、祁縣、太谷三大票商幫。

其三是以聯號制和股分制形成業緣羣體組織。聯號制是由一個大商號統管一些小商號,類似西方的子母公司,從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發揮了企業的羣體作用。股份制是山西商人在經營活動中創立的很有特色的一種勞資組織形式。

股份制的實行,勞資雙方均可獲利,極大地調動了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在商業企業經營中充分發揮了羣體作用。

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2、進取精神

孔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否亦為之。”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户之民乎。”由利益而起動的進取精神,是明清山西商人鏖戰於商場的精神動力。山西平陽府席銘(1481——1542),“初時學舉子業不成,又不喜農耕,曰: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世,仰豈為汗粒之偶,不能樹基業於家哉!於是歷吳越、遊楚魏、泛江湖,撤遷居積,起家鉅萬金,而蒲大家必曰南席雲。”清人紀曉嵐説:“山西人多商於外,十餘歲輒從人學貿易,俟蓄積有資,始歸納婦。”這就是説,事業不成,甚至連妻子也不娶。可見山西人是把經商作為大事業來看,他們通過經商來實現其創家立業、興宗耀祖的抱負,而這種觀念正是使其在商業上不斷進取的極其巨大的精神力量。上述席銘經商成功後,“自是崇義讓,淳宗族,睦鄰里親友,賑貧恤乏,解紛訟,成人之美,……嗤蒲之州大夫、所將軍不以行伍眾庶待之,而席氏之家聲益振。”席氏通過經商致富,提高了其家族的社會威望和地位,自然鼓舞着更多的人來走經商之道路。

山西商人的進取心還表現在強烈的開拓精神上,所謂“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有許多山西商人就是靠這種自強不息的精神,白手起家而成大業。如著名的大盛魁商號,其創始人之一山西太谷人王相卿,幼年家貧,為生活所迫,曾為人傭工,在清軍費揚古部充伙伕,服雜役,後來與山西祁縣人張傑、史大學一起隨營貿易,先是肩挑負販,拉駱駝,後在烏里雅蘇台、科布多開“吉盛堂”商號,其後改名為“大盛魁”,幾經磨難,終於白手起家,到雍正時大盛魁已經是一傢俱有相當規模的商號了。

山西商人的進取精神還表現在他們不畏艱辛,敢於冒風險方面。他們拉着駱駝,千里走沙漠,冒風雪,犯險阻,北走蒙藏邊疆;橫波萬里浪,東渡東瀛,南達南洋。充分表現了他們不畏艱辛、堅韌不拔的精神風貌。如山西商人在清代開闢了一條以山西、河北為樞紐,北越長城,貫穿蒙古戈壁大沙漠,到庫倫,再至恰克圖,進而深入俄境西伯利亞,又達歐洲腹地彼得堡、莫斯科的國際商路,這是繼我國古代絲綢之路衰落之後在清代興起的又一條陸上國際商路。西北新疆伊犁、塔爾巴哈台等地也是山西商人活躍之地,並進而“遠賈安息”(今伊朗)。山西商人從明代已在日本貿易,清代乾隆時山西商人範氏是赴日貿易的最大洋銅商,清末山西商人又在韓國、日本開辦了銀行。這些事業的成功,沒有非常的氣魄與膽略是不可能實現的。經商猶如打仗,險象環生是常事。他們不僅要經歷天氣環境之險,而且還常常遇到被盜賊搶掠及至喪失生命之險。如榆次人秦必忠自幼經商,膽識異常,清嘉慶時條行初興,北人赴南省辦茶,舟揖風波視為畏途,秦必忠坦然無疑,屢年經返,均獲厚利。山西商人到包頭經商,殺虎口是必經之路。有民謠稱:“殺虎口,殺虎口,沒有錢財難過口,不是丟錢財,就是刀砍頭,過了虎口還心抖。”但是旅蒙晉商並不因此退縮,而是人越去越多,勢如潮湧。為了適應社會不安定的現狀,還有一些山西商人,自己練就武功。明代嘉靖時,為防日本海盜入侵,山陝鹽商家屬善射驍勇者500人曾組成商兵守城。蘇州是晉商活躍之埠,“有山西客商善射者二三十人”。由上可見,開拓進取,自強不息,不畏艱辛,敢於冒險是明清晉商經商事業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3、敬業精神

晉商的敬業精神,也是常為人所稱道的。敬,原是儒家哲學的一個基本範疇,孔子就主張人在一生中始終要勤奮、刻苦,為事業盡心盡力。他説過“執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等語。北宋程頤更進一步説:“所謂敬者,主之一謂敬;所謂一者,無適(心不外向)之謂一。”可見,敬是指一種思想專一、不渙散的精神狀態。敬業是中國人民的傳統美德。

在封建社會中,傳統的觀念是重儒輕商,故四民中以士為一等,商為末等。但明清山西商人卻不這樣看,他們認為商和士農工是同等重要的事業,都是本業,同樣要敬。晉人摒棄舊俗,褒商揚賈,以經商為榮。榆次富商常氏,有清一代不絕於科舉,但絕不輕視商業,而且是把家族中最優秀的子弟投入商海。常氏家族棄儒經商、棄官經商的子弟很多。如十三世常維豐,幼年從師就讀,詞章粹美,識者器重。長大後放棄科舉,赴張家口經商。維豐極具才能,辦事幹練,尤精用人、通變之道,凡事一經裁酌,立即決斷,為同仁所不及。十四世常旭春,是清末舉人,曾任晚清法部員外,書法藝術名冠三晉,詩詞也做得很好,時人稱他是“書宗李北海,詩步王漁洋”。但他最熱衷的還是經營商業。常氏一改“學而優則仕”為“學而優則商”,能數代集中優秀人才鋭意經營商業,從而形成了一個具有相當文化的商人羣體。由於他們把儒家教育的誠信、仁義、忠恕精神引入商界,從而有了常氏商業之繁盛。可見,把商業作為一項終身的崇高的事業來對待,正是山西商人經商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敬業:是事業成功的源泉,而勤奮、刻苦、謹慎的作風,又是敬業思想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

勤奮:這是大多數山西商人具有的良好品德。如山西定襄邢九如“少貧乏,年十四失情,……越二載,其大父即辭世,家道益困,公以母老弟幼苦無資,不得已棄學就商,甫弱冠遠服賈於京東之赤峯縣,……勤勞四十餘載,而家道卒致豐。”榆次人李智春,“生貧家,幼父母卒,兄傭工,仲兄且殤,於是學商於直隸順德府布店,數十年勤勞無間,為執事者所重,積有餘資,乃旋里娶婦王氏,……三子皆成立,長商於赤城,次二、三子耕作,後家漸起。”永濟人趙俊,“為富家賈於江南,勤儉著聞”。

刻苦:不怕苦,不怕累,也是大多數山西商人的良好品德。清人納蘭常安説:“塞上商賈,多宣化、大同、朔平三府人,甘勞瘁,耐風寒。”太谷縣商人是山西票號三大幫之一,他們經商“跋涉數千裏,率以為常”。乾隆《祁縣誌》卷9載,祁縣閻成蘭“行商朔平、歸化,辛苦備嘗”。

謹慎:山西商人經商以謹慎聞名。這並不是説他們不敢經營大的業務,恰恰相反,他們對大業務抓得很緊。但他們不輕易冒風險,不打無準備之仗,而是要在充分調查瞭解情況的基礎上,才拍板成交,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放款來説,這是山西票號的一項重要業務,但又有風險,他們對放款對象一定要在詳細調查對方資產、用款目的、還款能力、財東情況等的基礎上,才決定放款與否。有的票號對用款户透支數額還作了明確規定:上上等户不得超過3萬兩,上等户不得超過5千至1萬兩,中等户不得超過3千兩,下等户則不與之交往。這一規定,就是出於謹慎行事之目的。

明朝晉商的性質

綜觀明清時代的晉商,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徵:一是封建政府把他們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提供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二是商人與封建政府之間有着不一般的相互結托關係;三是利潤的封建化。

所謂山西商人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鹽商、洋銅商等。如開中法的實行,就是明政府為北方邊鎮軍隊籌集軍餉,實行由商人提供邊鎮軍隊糧、布餉需,換取鹽引,到指定鹽場支鹽和販運鹽斤。明政府通過這一辦法的實施,既解決了北方邊鎮軍餉,又收到了鹽税,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興起。入清後,清政府則把山西視作“商賈之途”,是“財賦有出”之地,另眼看待。清王朝在為鞏固其政權所進行的平定三藩之亂、平定準噶爾部噶爾丹叛亂、平定大小金川叛亂,及在鎮壓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太平天國、捻軍起義等的軍事行動中,都得到了山西商人在財政上的支持。在清代的皇商中,最著名、資本最雄厚的是山西介休範氏。範氏除了為內務府來辦宮廷用品外,從康熙到乾隆年間又為清政府運送軍糧,建立了功勛。當清廷制錢用銅奇缺時,範氏又作為最大的洋銅商,往返於東土與東瀛間。山西票號創立後,山西商人又為清廷代墊代辦匯兑軍協餉、籌借匯兑抵還外債、代理部分省關的財政金庫等。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變發生,西太后、光緒帝西逃,途經山西時,又由山西商人借銀40萬兩,以解皇室經濟開支燃眉之急。事後,清廷令各省解京餉款,改匯山西票號老莊——平遙、祁縣、太谷,頓時山西平、祁、太票號總號成了清廷總出納。次年,西太后、光緒帝由陝返京,仍由山西票號繼辦“迴鑾差款”匯兑。所以有人説:“山西票號是清廷的財政部”,此話是有一定道理的。

山西商人與封建政府之間的結托關係,表現形式很多,如明代揚州鹽商,商籍有山西而無安徽,正是山西商人與政府有着特殊關係,政府優待山西商人而歧視徽商之明證。入清後,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的優勢依然沒有動搖,徽商為了爭取上風,不得不採取交際方式籠絡政府官員。(參見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內在超越之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版)在這方面,山西商人不僅毫不遜色,而且自有獨到之處,以致與政府達到如膠似漆的地步。以山西票號來説,他們先從經濟上幫助窮儒寒士入都應試和走馬上任。儒士一旦考中,票號便利用其關係代為運動,放任外官。這些靠票號從經濟上幫助走上官場的儒士,以後便成為與票號有着特殊關係的官員。山西票號還為一些人代辦代墊捐納官職。咸豐時,清政府為籌集軍餉,大開捐納鬻官之門,規定文官可至道台,武官可至遊擊、京堂二品、各部郎中,鬻實官和虛銜。山西票號乘機居間攬辦,對捐官者票號予以保守祕密,而票號也得到了官僚的庇護。對於在任的王公大臣,山西票號更是施盡手段交結。陳其田《山西票莊考略》稱:“票莊與官僚的私下交結,更多趣聞。……在京的幾個大的票莊,拉攏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碼頭,不啻為督撫的司庫。”最著名者,如蔚盛長交好慶親王,百川通交好張之洞,協同慶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粵海關監督某氏,大德通交結趙爾巽和慶親王,三晉源交結岑春煊,日升昌交結歷任粵海關監督、慶親王、倫貝子、振貝子和趙舒翹等。據説張之洞因母守制三年後,從原籍赴京想謀取更高官位。為了訂通關節,張曾拜訪日升昌票號,想借銀十萬兩,日升昌因數目大未能爽快答覆。張又改去協同慶票號,該號經理早已派人打聽到張去日升昌之用意,對張的要求滿口允承,並聲稱:十萬銀不算什麼,但不可能一下用完,不如立個摺子,用多少,取多少,不必限定數字。張聞言大喜。而經理的打算是,既拉攏住張,又看張究竟能出任什麼官,借銀也可隨機應變。後來張放任兩廣總督,張便把兩廣財糧國税均交協同慶解交,協同慶因此三四年就盈利百萬銀兩。山西票號還為封建官吏窩藏贓款。如安徽蕪湖道童謠圃,在卸任還鄉時,將搜刮來的十萬兩贓銀,交蔚豐厚票號匯回重慶,每年支取一萬兩,十年交完,而不計利息。重瑤圃放棄利息,表面看來有些損失,實際上他是因為從數千裏外運回重慶銀十萬兩,不僅運費浩大,而且有風險,贓銀一旦被人發覺或被御史彈劾,不但銀子保不住,本人也會身陷囹圄,甚至遭殺身之禍,但與票號勾結起來,採取匯兑辦法,則可保無虞。山西票號利用其與封建官吏的交結,對擴大業務和謀取利潤帶來了好處。如各省解部款項,原來是由各省直接向中央户部解款。但是手續繁雜,户部財庫人員常常挑剔、刁難。山西票號卻不同,他們上結尚書、郎中,下交門房、庫兵,手續嫻熟,

關係甚廣,交款毫無阻擋。所以各省皆把通過山西票號解款,視為捷徑。山西票號解款,自庫兵以至郎中,皆有分例,每逢年節也必贈款,年關時節,自舊曆12月20日起至30日止,每日二三輛轎車,專門送禮,自管事至老媽子,都有名單,按名奉送。票號交結王公大人也有講究,多請王公大人到名為“相公”的地方會面,這裏酒席講究,招待殷勤,屋內佈置精緻、雅靜。他們絕對不到妓館等下流交際場,因為這些地方高位者不敢涉足。由上可見,山西商人極盡其交結封建官吏之能事,與封建官吏建立了互相勾結、互相利用的關係。

關於明清山西商人利潤的封建化,我們知道,山西商人雖然富有,但其資本投向產業卻是個別現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並未出現商業資本向產業資本轉化的大趨勢,商業資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領域。其原因,主要是當時產業利潤低、商業利潤高之故。明清山西商人利潤的去向,因資料短缺,無具體數量統計。不過,明人宋應星《野議·鹽政議》略有記載,《野議·鹽政議》稱:

商之有本者,大抵屬秦、晉與徽郡三方之人。萬曆盛時,資本在廣陵者不啻三千萬兩。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只以百萬輸帑,而以三百萬充無妄費,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傭、橋樑、樓宇,當餘五百萬,各商肥家潤身,使之不盡,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見其盛也。

宋應星講得是明朝萬曆時,秦、晉及徽鹽商在廣陵(揚州)獲利情況,即鹽商資本3000萬兩,每年可獲利 900萬兩,這些利潤用在輸帑(納國家税銀)一百萬兩,無妄費(僧、道、丐、傭、橋樑、樓宇等)三百萬兩,各商肥家潤身五百萬兩。這就是説,明代山西、陝西和安徽鹽商,其利潤有40%以上用以課税、建祠堂等方面,也就是用在了加強封建勢力的各項事業中。入清以後,這種狀況又遠遠超過明代。具體來説,明清山西商人利潤的封建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捐輸助餉。前已有述,這裏不再贅述。這些捐輸銀兩,主要為清政府的軍餉軍需所用,起到了支持政府財政,維護封建政權的作用。

二、購置土地。封建社會後期商業資本發展的道路,在西歐一般都轉化為產業資本,但明清時期山西商人的資本仍然遵循“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傳統觀念,購置土地。如明代蒲州商人範世逵經商西北,“義而資益巨,佔良田數百畝”。(張四維《條麓堂集》卷28)入清後,山西商人購置土地更是普遍。乾隆時,渾源、榆次二州縣富商大賈“且多置買田地”。(張正明、薛慧林《明清晉商資料選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乾隆五十一年(1786),河南連年荒歉,有恆產之家將地畝賤價售賣,“山西富户聞風赴豫,乘機放價,准折地畝取利”。(《清高宗實錄》卷1255,乾隆五十一年五月)道光時,長治宋良弼經商洛陽,值歲飢,當地人多鬻田他徙,宋良弼“以賤值得膏腴田數百畝”。(光緒《長治縣誌》卷六《列傳》)曲沃縣商人彭太,在河南南陽經商獲利幾十萬銀兩,購田置地,數年內土地猛增到六百多頃。(《罪惡之家》,河南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三、轉化為高利貸資本。這是一種古老的生息資本,是為榨取高額利息而放貸放給他人使用的資本,其形式繁多,有印子錢、驢打滾、典當、放青苗等。乾隆五十一年(1786),河南連年歉收,“山西等處富户,聞風赴豫,舉利放債。”(《清高宗實錄》卷1255,乾隆五十一年五月)近人衞聚賢説:“明末清初,凡中國的典當業,大半系山西人經理。”(衞聚賢《山西票號史》)康熙時,全國有當鋪22357家,山西一省就有當鋪4695家,佔全國當鋪家數的21%。高利貸資本對小生產者敲骨吸髓的剝削,使眾多的手工業者資金積累不足,無法擴大再生產。所以説,商業資本轉化為高利貸資本,是走上了畸形發展道路。

四、窖藏。山西地處黃土高原,其地燥,故不腐,其土堅,故不崩。山西富商多利用地窖藏其物資或銀兩。明人謝肇制説:“三晉富家,藏粟數百萬石,皆窖而封之。”(謝肇制《五雜俎》)入清後,山西“民家多有儲蓄”。山西平陽府亢氏,“家鉅富,倉廩多至數千”。清後期,山西富商窖藏多為銀兩。如山西祁縣富商渠源禎,人稱“旺財主”,資產三四百萬兩,他認為獲取高額利潤後,再投資不如窖藏保險,竟從其辦的票號中抽出大量股金窖藏起來,估計藏銀達百萬兩以上。辛亥革命後,閻錫山一次就向渠氏“借銀”30萬兩。

五、作為宗族活動和封建慈善事業開支。如定襄縣邢大緒,服賈漠北,致富後即志在行善,“族中舊無祠堂,公偕眾建立;村西舊無文昌閣、財神閣,公偕眾修之”。(定襄《邢氏族譜》卷二)盂縣張芝,販帽致富,嚐出金建“崔府君祠……縣治西關帝廟”。盂縣張熾昌,貿易關東,“一時儕輩推為巨擘”,“平生性氣慷慨,迎輝門外關帝廟張氏所創也”。(盂陽《續修張氏族譜》)祁縣人閻成蘭,行商朔平、歸化,乾隆十二年(1747),於井陘縣捐己資,命子督工四年,修大石橋14孔,車馬通行,臨終又命其孫補修,並建河神廟等等。(乾隆《祁縣誌》卷九《人物》)

六、奢侈消費。明清以來,山西商人的經濟實力雄厚,其生活奢侈不亞於大官僚、地主。據載:他們“自數百萬數十萬之家相望,飾亭台,聚古玩,買姣童於吳閭,購美玉於燕趙,比比也,縱博博,蓄優伶,賓從雜沓,一言之悦,乾沒萬金不問。”(王錫綸《怡青堂詩文集》卷二,引自《近代的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大鹽商亢氏在其家鄉平陽府(今臨汾)建亢園,“園大十里,樹石池台,幽深如通,間有婢媵出窺,皆吳中粧束也。……康熙中,長生殿傳奇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費鏹四十餘萬。”(樑恭辰《池上草堂筆記》)亢氏在揚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園,其“長裏許,……臨河造屋一百間,土人呼為百間房”。(李鬥《揚州畫舫錄》卷九)汾陽何以恭,父以商起家,“父歿,事繼母孝,兩弟皆繼母出,性豪侈,母復縱之,恣其揮霍,後家日落”。(光緒《山西通志》卷 140)太谷曹氏家族,傳至曹克讓時,生活糜爛,全家大小每日山珍海味,每逢婚喪嫁娶喜慶之日,大擺宴席。男女老少又皆食鴉片,家中平日存儲鴉片達萬兩以上。家中傭人有三百多人,每年家用開支在十萬元以上。曹氏入不敷出,最後終因揮霍浪費而破產。

總之,明清晉商資本的運轉方式,是與封建地主制經濟結構完全協調的,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一個環節,是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服務的。明清山西商人“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而他們用貨幣——商品—一貨幣的活動方式,以交換為手段,將其觸角所及的人和物,統統裝到商品經濟的車子上來,推動他們在傳統的經濟模式下不斷前進。山西商人集團及其資本,本來就是應地主制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鏈條運轉的需要而產生的,它在這個鏈條的運動中起着推動和潤滑的作用”,在這種經濟體制下,“這個集團及其資本越是巨大,其地主制經濟的屬性,或者説其封建性,就越明顯。”(經君健《明清時代山西商人的性質問題》,《文史研究)199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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