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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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十一
   班彪
  班彪避地河西,〔一〕大將軍竇融以為從事,深敬待,〔二〕後接以師友之道。〔三〕御覽卷二六五
〔一〕 “班彪”,范曄後漢書卷四0有傳。“河西”,原誤作“河南”,聚珍本作“河西 ”,書鈔卷三四引同,今據改正。班彪二十多歲時,三輔大亂,當時隗囂擁眾天水,欲逐鹿天下。班彪避難從之,着王命論,闡明天命歸漢,想感悟隗囂。囂不悟,於是,班彪避地河西。事見範書。

〔二〕 “深敬待”,此句聚珍本作 “深相敬愛”,范曄後漢書班彪傳作“深敬待之”。

《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六

〔三〕 “後”,聚珍本無此字,書鈔卷三四引作“數”。按依文義當無“後”字,范曄後漢書班彪傳即無此字。


班固
  班固,〔一〕字孟堅,年九歲,能屬文誦詩賦。及長,遂博貫載籍,九流百家之言,無不窮究。學無常師,不為章句,舉大義而已。〔二〕性寬和容眾,不以才能高人,諸儒以此慕之。御覽卷三八四
  時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記,詔下京兆收系。固弟超詣闕上書,具陳固不敢妄作,但續父所記述漢事。〔三〕史略卷二

班固徵詣校書,除蘭台令史,遷為郎,典校祕書,令卒前所續史記也。〔四〕初學記卷二一

固數入讀書禁中,〔五〕每行巡狩,輒獻賦頌。〔六〕類聚卷五六

〔一〕 “班固”,范曄後漢書卷四0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舉”,原脱此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班固傳相合,今據增補。

〔三〕 “但續父所記述漢事”,此條初學記卷二一、御覽卷六0三亦引。

〔四〕 “令卒前所續史記也”,“ 令”字下原衍“史”字,聚珍本無,今據刪。

〔五〕 “固數入讀書禁中”,此句前原有“班固,字孟堅,九歲能作賦頌”三句,為避免與上文重複,今刪去。

〔六〕 “輒獻賦頌”,此條書鈔卷一0二、御覽卷六0二亦引,文字略異。


班超
  班超,〔一〕字仲升,〔二〕扶風平陵人,徐令彪之子也。為人大志,不脩細節。然內孝謹,居家常執勤苦,不恥勞辱。有口辯,而涉獵書傳。〔三〕御覽卷四六三
  超持公羊春秋,多所窺覽。范曄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

班超,字仲升,家貧,恆為官傭寫書,〔四〕嘗輟書投筆歎曰:“大丈夫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筆硯乎!”〔五〕御覽卷八二九

班超行詣相者,相者曰:〔六〕“祭酒,〔七〕布衣諸生耳,而當封侯萬里之外。”超問其狀。相者指曰:“生鷰頜虎頸,飛而食肉,此萬里侯相也。”〔八〕御覽卷七二九

永平中,竇固擊匈奴,班超為假司馬,將兵別擊伊吾,戰於蒲類海,多斬首虜。固又遣與從事郭恂俱使西域,鄯善王廣禮敬甚備,後更疏懈。超謂其官屬曰: “寧覺廣志意薄乎?此必有北虜使來也。”召侍胡,詐之曰:“匈奴使來數日?安在?”侍胡具服。超悉會其吏士三十六人,酒酣,激怒曰:“不探虎穴,不得虎子。當今之計,獨有因夜以火攻虜,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盡。鄯善破膽,功成事立也。”眾曰:“ 善。”遂將吏士往奔虜營。超手格殺三人,斬得匈奴節使屋賴帶、副使比離支首及節。〔九〕明日乃還告郭恂,恂大驚,既而色動。超知其意,舉手曰:“掾雖不行,班超何心獨擅之乎?”恂乃悦。鄯善一國震怖。竇固具上超功,並求更選使使西域。〔一0〕帝壯超,詔固曰:“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選乎?今以超為軍司馬,令遂前功。”固欲益其兵,超曰:“願得本所從三十餘人,足以備有虞,多益為重煩。”〔一一〕御覽卷四三四

班超使西域,于闐王廣德,〔一二〕超至,禮意甚疏。其俗信巫,巫言:〔一三〕“神怒何故向漢?漢使有驪馬,急求取以祠我。”廣德就超請馬,超許之,而令巫自來取馬。有頃,巫至,超即斬其首送廣德,因辭讓之。御覽卷七三四

班超上疏曰:“臣乘聖漢威神,出萬死之志,〔一四〕冀效鉛刀一割之用。”〔一五〕文選卷二一左思詠史李善注

建初八年,拜班超為將兵長史,〔一六〕假鼓吹幢麾。書鈔卷一三0

疏勒王忠説康居王借兵,還據頓中。〔一七〕范曄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李賢注

班超討焉耆王廣,廣遣其左將北□支奉迎超,〔一八〕賜而遣。焉耆國有葦橋之險,廣乃絕橋,不欲令漢軍入國。超更從他道渡。御覽卷七三

班超定西域五十餘國,〔一九〕其以漢中郡南鄭之西鄉户千封超為定遠侯。〔二0〕范曄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李賢注

班超自以久在絕域,年老思土,上疏曰:“臣常恐年衰,奄忽僵仆。不敢望到酒泉郡,但願生入玉門關。” 御覽卷三八三

時安息遣使獻大爵、師子,超遣子勇隨入塞。〔二一〕范曄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李賢注

班超在西域三十一歲。還洛陽,拜為射聲校尉。 御覽卷二四二

班超為都護,以任尚代超。尚謂超曰:“君在外國三十餘年,而小人猥承君後,宜有以誨之。”超曰: “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順孫,皆以過罪徙補邊。而蠻夷懷鳥獸之心,難禁易敗。〔二二〕今君性嚴急,水清無大魚,察政不得下和。〔二三〕宜陽為簡易,寬小過,捴大綱而已。”〔二四〕類聚卷二三

〔一〕 “班超”,范曄後漢書卷四七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一0亦略載其事。

〔二〕 “字仲升”,原誤作“字仲叔”,姚本、聚珍本不誤,書鈔卷四七,御覽卷六0五、卷六一四、卷八二九引亦不誤,今據改正。

〔三〕 “而涉獵書傳”,此條御覽卷四三一亦引,文字節刪頗多。

〔四〕 “恆”,書鈔卷一0四引作 “常”。

〔五〕 “安能久事筆硯乎”,此句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引作“安久筆耕乎”,李注又云:“東觀漢記‘耕’或為‘研’。”此條姚本作“班超孝謹家貧,嘗為官傭書以供養,久勞苦,嘗輟業投筆歎曰:‘大丈夫無他志略,猶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筆研間乎!’” 聚珍本與上文連綴時刪“班超孝謹”四字,又“嘗”作 “恆”,餘與姚本同。按二本所輯是據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0一所引,陳本此條末注“補”字,即謂字句已利用他書增補。以范曄後漢書班超傳相校,即可發現陳禹謨增補系據範書。此條書鈔卷一0一引徵一次,卷一0四引徵兩次,又初學記卷二一,御覽卷六0五、卷六一四,類林卷一四,事類賦卷一五亦引,文字間有異同。

〔六〕 “行詣相者,相者曰”,此七字姚本、聚珍本作“行詣相者,曰”五字,類聚卷七五引同。御覽卷三六九引作“常行遇見相工,工謂超曰 ”十字。

〔七〕 “祭酒”,范曄後漢書班超傳李賢注:“一坐所尊,則先祭酒。今稱祭酒,相尊敬之詞也。”

〔八〕 “此萬里侯相也”,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甚簡。

〔九〕 “斬得匈奴節使屋賴帶、副使比離支首及節”,此句原作“
斬其使”,今據范曄後漢書班超傳李賢注引改。聚珍本已據範書李賢注校改。

〔一0〕“使使”,原誤作“彼”。聚珍本作“使使”,與范曄後漢書班超傳相合,今據改正。

〔一一〕“煩”,聚珍本作“累”。

〔一二〕“于闐王廣德”,此下有脱文。范曄後漢書班超傳雲:“是時於窴王廣德新攻破莎車,遂雄張南道,而匈奴遣使監護其國。超既西,先至於窴,廣德禮意甚疏。”由此可知脱文大意。

〔一三〕“巫言”,原脱“巫”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班超傳同,今據增補。

〔一四〕“出萬死之志”,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四五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五〕“冀效鉛刀一割之用”,“ 效”字聚珍本作“立”,御覽卷三四五、文選卷二七王粲從軍行李善注引亦作“立”。章帝建九年級年,班超意欲平定西域諸國,上疏請兵。此即疏中語。此疏范曄後漢書班超傳記載較詳。

〔一六〕“拜”,姚本、聚珍本作“ 稱”,類聚卷六八亦引作“稱”。按“稱”字誤。范曄後漢書班超傳雲:建初“八年,拜超為將兵長史,假鼓吹幢麾”。

〔一七〕“還據頓中”,范曄後漢書班超傳雲:疏勒王忠“説康居王借兵,還據損中,密與龜茲謀,遣使詐降於超。超內知其奸而外偽許之。忠大喜,即從輕騎詣超。超密勒兵待之,為供張設樂。酒行,乃叱吏縛忠斬之”。李賢注:“東觀記作‘頓中’,續漢及華嶠書並作‘損中’,本或作‘植’,未知孰是也。”由此可知東觀漢記有班超斬疏勒王忠事。今參酌範書和李賢注所引,列此二句,以供參考。通鑑卷四七胡三省注又曾轉引李賢注。

〔一八〕“北□支”,原誤作“比□友 ”,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班超傳作“北 □支”。

〔一九〕“班超定西域五十餘國”,此句原無,類聚卷五一、御覽卷二00引有,今據增補。

〔二0〕“其以漢中郡南鄭之西鄉户千封超為定遠侯”,此句為和帝永元七年詔中語。此條書鈔卷四七、通鑑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不盡相同。

〔二一〕“超遣子勇隨入塞”,此條通鑑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二〕“禁”,姚本、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班超傳作“養”。

〔二三〕“察政不得下和”,“不” 字下原衍“及”字,姚本、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班超傳相合,今據刪。

〔二四〕“捴大綱而已”,此條聚珍本系於上條之前。據范曄後漢書班超傳,此為傳末追述之詞,今從範書置於傳尾。


班始
  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陰城公主,〔一〕陰城公主名賢得。〔二〕范曄後漢書卷六順帝紀李賢注
〔一〕 “班始”,班超長子班雄之子,范曄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附載其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陰城公主”,原無此句,為使文義明白,摘引範書增補。

〔二〕 “賢得”,司馬彪續漢書天文志作“堅得”。


第五倫〔一〕
  時米石萬錢,〔二〕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范曄後漢書卷四一第五倫傳李賢注
  第五倫為鄉嗇夫,平徭役,理怨滯,得民之歡心。〔三〕書鈔卷七九

倫步擔往候之,〔四〕留十餘日,將倫上堂,令妻子出相對,以屬託焉。范曄後漢書卷四一第五倫傳李賢注

第五倫自度仕宦牢落,〔五〕遂將家屬客河東,變易姓名,自稱王伯齊,常與奴載鹽北至太原販賣,每所止客舍,〔六〕去輒為糞除,〔七〕道上號曰道士,〔八〕開門請求,不復責舍宿直。〔九〕御覽卷一九五

第五倫,〔一0〕字伯魚,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時長安市未有秩,又鑄錢官奸軌所集,無能整齊理之者。興署倫督鑄錢掾,領長安市。平銓衡,正鬥斛。〔一一〕其後小人爭訟,〔一二〕皆雲“第五掾所平,市無奸枉”。范曄後漢書卷四一第五倫傳李賢注

第五倫每見光武詔書,常歎曰:“此聖主也,當何由一得見快矣。”〔一三〕等輩笑之曰:“汝三皇時人也,説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主耶?”〔一四〕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一五〕御覽卷五九三

諸王當歸國,詔書選三署郎補王家長吏,〔一六〕除倫為淮陽王醫工長。時輩除者多,綬盡,但假印,倫請於王,王賜之綬。御覽卷六八二

上問第五倫曰:“聞卿為吏撾妻父,不過從兄飯,寧有之也?”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臣生遭飢擾攘,〔一七〕米石萬錢,不敢妄過人飯。” 御覽卷四八六

光武問第五倫曰:“聞卿為市掾,人有遺卿母一笥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飼,探口中餅出之,〔一八〕有之乎?”倫對曰:“實無此,眾人以臣愚蔽,故為出此言耳。”〔一九〕御覽卷八六0

第五倫性節儉,作會稽郡,〔二0〕雖為二千石,卧布被,自養馬,妻炊爨,受俸祿常求赤米,與小吏受等,財留一月俸,〔二一〕餘皆賤糶與民飢羸者。〔二二〕類聚卷七二

第五倫為會稽守,為事徵,〔二三〕百姓攀轅扣馬呼曰:“舍我何之!”第五倫密委去。百姓聞之,乘船追之,交錯水中,其得民心如此。〔二四〕類聚卷七一

第五倫為會稽太守,免官歸田裏,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二五〕不交通人物。御覽卷八二二

第五倫為司空,奉公不撓,言議果決,〔二六〕無所依違,諸子諫止,輒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復示掾吏。或民奏記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後自陳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祿俸終厥身。御覽卷四五三

去年伏誅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減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曄後漢書卷四一第五倫傳李賢注

〔一〕 “第五倫”,范曄後漢書卷四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0、風俗通義怪神篇會稽俗多淫祀條亦略載其事。

〔二〕 “時米石萬錢”,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盜賊起”六句。按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也。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倫少介然有義行。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閭里爭往附之。”又御覽卷四二五引續漢書雲:“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倫修行清白,嘗召見,上曰:‘聞卿為吏不過從弟兄飯,寧有之耶?’ ”聚珍本所增六句,疑為斟酌後漢諸史補綴,然亦大體得東觀漢記舊貌。

〔三〕 “得民之歡心”,此條姚本、聚珍本皆無。

〔四〕 “倫步擔往候之”,“之” 字聚珍本作“鮮于褒”,非原書之舊。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倫始以營長詣郡尹鮮于褒,褒見而異之,署為吏。後褒坐事左轉高唐令,臨去,握倫臂訣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賢引東觀漢記“倫步擔”云云作注。與範書對照閲讀,此條文義甚明,無煩改字。

〔五〕 “牢落”,茫茫然無着落。

〔六〕 “止”,姚本、聚珍本作“ 至”。

〔七〕 “糞除”,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李賢注:“猶埽除也。”

〔八〕 “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作“陌上”。“陌上”猶言街上。

〔九〕 “不復責舍宿直”,此條文選卷六左思魏都賦李善注亦引,然僅有首句。

〔一0〕“第五倫”,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四二九引有,今據增補。

〔一一〕“平銓衡,正鬥斛”,此二句原脱。書鈔卷三七引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倫平詮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悦服。”“詮” 乃“銓”之訛。又御覽卷四二九引雲:“第五倫,字伯魚,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時長安鑄錢多奸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長。倫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悦服。”御覽卷八二七引雲:“京兆尹閻興召第五倫署督鑄掾,領長安市,平銓衡,正鬥,其後小民爭訟,輒雲‘第五掾平,市無奸枉欺詐之巧’。”“鬥 ”字下脱“斛”字。今據補“平銓衡,正鬥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 “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決”,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亦作“決”。按二字義雖不同,然於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暢快。“決”,猶今言見分曉。

〔一四〕“説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義不可曉。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同,今據增補。“將 ”,謂郡守。漢代郡守為一郡長官,除了負責全郡政務外,也握有軍權,故郡守亦可以“將”相稱。範書第五倫傳李賢注引華嶠後漢書雲:“蓋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説將尚不下”即謂此。

〔一五〕“同”,原誤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同,今據改。此條書鈔卷一0三亦引,較此簡略。

〔一六〕“長吏”,原作“長史”。按此所云“長吏”,即指淮陽王醫工長。醫工長,主管醫藥之事,與禮樂長、衞士長、永巷長、祠祀長皆為王國長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長吏”,尚不誤,今據改。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建武二十七年,舉孝廉,補淮陽國醫工長,隨王之國。”

〔一七〕“臣生遭飢擾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饑饉”,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作“少遭飢亂”。

〔一八〕“探口中餅出之”,原脱“ 之”字,書鈔卷一三五、初學記卷二六、御覽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據增補。光武帝諸語姚本作“
聞卿為市掾,有人遺卿母一笥餅,知從外來,奪之,母遂探口餅出之,有諸”。聚珍本惟 “知從”上有“卿”字,餘與姚本同。

〔一九〕“故為出此言耳”,此條書鈔卷一四四亦引,較此疏略。

〔二0〕“作會稽郡”,謂為會稽郡太守。

〔二一〕“財”,與“才”字通。“ 才”字今已簡化為“才”。

〔二二〕“餘皆賤糶與民飢羸者”,此條御覽卷二六0引作“第五倫,字伯魚,為會稽太守,性節儉,雖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 。卷四三一引作“第五倫性節儉,雖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養馬,妻炊爨飲食,受俸祿常取赤米”。文字稍異。此條書鈔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覽卷六九五亦引,較為簡略。

〔二三〕“為事徵”,據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條書鈔卷三五引作“第五倫為會稽守,代到,百姓攀車”。御覽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當發,百姓老小闐府門,攀車叩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見愛如此”。

〔二五〕“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 ,此句原作“身自耕種”。御覽卷八三八引雲:“第五倫免歸田,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今據改。此條聚珍本作“倫免官歸田裏,不交通人物,躬與奴共發棘田種麥”。各句次序與御覽所引不同,文字微異。

〔二六〕“言議果決”,原作“言事 ”二字,類聚卷四七、御覽卷二0八引同。書鈔卷五二、御覽卷二0八皆引作“言議果決”,今據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當作“便封上”。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 “吏上奏記及便宜者,亦並封上。”可證。

〔二八〕“後自陳老病”,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亦漏輯。御覽卷二0八引有,今據增補。

〔二九〕“去年伏誅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賢注所引過於簡略,致使文義不甚明確。范曄後漢書第五倫傳載倫於章帝時上疏褒美時政雲:“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體晏晏之姿,以寬弘臨下,出入四年,前歲誅刺史、二千石貪殘者六人。斯皆明聖所鑑,非羣下所及。”“
去年伏誅者”云云,或即第五倫疏中語,而範書略有改易。


玄賀
  玄賀遷鄴令,〔一〕政教大行。〔二〕書鈔卷七八
  玄賀,字文和,〔三〕遷九江太守,行縣持幹糒,但就温湯而已。遷泲相,臨發日,〔四〕百姓扶車叩馬,啼泣隨之。書鈔卷七六

〔一〕 “玄賀”,原作“元賀”。聚珍本作“玄賀”,書鈔卷一四七引同,今從改。姚本作“賀玄”,御覽卷八六0引亦作“賀玄”,二字誤倒。玄賀,范曄後漢書無傳,第五倫傳言及其事。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 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書鈔卷一四七、御覽卷八六0引同。按華陽國志卷一二益樑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目錄雲:“
政事,大司農玄賀,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 “遷泲相,臨發日”,聚珍本無此二句,而有“臨去日”一句。“泲相”,當謂泲國之相。後漢侯國無以“泲”為名者,“泲”字有誤。


鍾離意
  鍾離意闢大司徒侯霸府,〔一〕詔部送徒詣河內,時冬寒,徒病不能行。路過弘農,意輒移屬縣使作徒衣,縣不得已與之,而上書言狀,意亦具以聞。上得奏,以見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於用心?誠良吏也!”〔三〕御覽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為政愛利,輕刑慎罰,撫循百姓如赤子。初到縣,市無屋,意出奉錢帥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材木,爭起趨作,〔四〕浹日而成。〔五〕功作既畢,為解土,〔六〕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如有禍祟,令自當之。”人皆大悦。范曄後漢書卷四一鍾離意傳李賢注

顯宗時,鍾離意為尚書,交趾太守坐贓千金,徵還伏法,詔以資物班賜羣臣。〔七〕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賜。上怪問其故。對曰:“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回車於勝母之閭,〔八〕惡其名也。〔九〕此贓穢之寶,〔一0〕誠不敢拜受。”帝嗟歎曰:“
清乎尚書之言!”乃更以庫錢三十萬賜之。類聚卷八四

顯宗時,詔賜降胡縑,尚書案事,誤以十為百。上見司農上簿,大怒,召郎將笞之。鍾離意因叩頭曰: “過誤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為愆,則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輕,咎皆在臣,臣當先坐。”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御覽卷八一八

明帝欲起北宮,〔一二〕尚書僕射鍾離意上書諫,出為魯相。後起德陽殿,殿成,百官大會,上謂公卿曰:“鍾離尚書若在,不得成此殿。”〔一三〕類聚卷六二

〔一〕 “鍾離意”,字子阿,范曄後漢書卷四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見”,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作“見”,王先謙集解引顧炎武雲:“ ‘見’當作‘視’,古‘示’字作‘視’,謂以意奏示霸也。”按“見”字不誤,“見”者,示也。

〔三〕 “誠良吏也”,此條書鈔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較此簡略。

〔四〕 “起”,姚本、聚珍本作“ 赴”,御覽卷二六七引亦作“赴”。“赴”字義長。

〔五〕 “浹日而成”,“浹”原誤作“決”,姚本、聚珍本亦誤。御覽卷一八一引作“浹 ”,甚是,今據改。國語楚語下雲:“遠不過三月,近不過浹日。”韋昭注:“浹日,十日也。”此句御覽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 “解土”,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 “解土”、“民士”,於義皆通。如作“民士”,則連下句讀。

〔七〕 “資”,御覽卷八0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貲”。按二字同。“班”,事類賦卷九引作“頒”。

〔八〕 “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回車於勝母之閭”,“閭”字原誤作“間”,姚本、聚珍本作“閭”,御覽卷八0二,記纂淵海卷四九、卷五0亦皆引作“閭”,今據改。説苑談叢篇雲:“邑名勝母,曾子不入,水名盜泉,孔子不飲,醜其聲也。” 論衡問孔篇雲:“
孔子不飲盜泉之水,曾子不入勝母之閭避惡去污,不以義恥辱名也。”劉晝新論鄙名篇雲:“水名盜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顏淵不捨,里名勝母,曾子還軔。”而淮南子説山訓雲“曾子立孝,不過勝母之閭,……曾子立廉,不飲盜泉”,所記與此不同。據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二所載,魯國卞縣有盜泉。

〔九〕 “其”,事類賦卷九引作“ 惡”。

〔一0〕“寶”,姚本同,范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覽卷八0二、事類賦卷九、合璧事類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 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范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宮”,范曄後漢書鍾離意傳載:“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宮。”明帝紀永平三年載:“是歲,起北宮及諸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條御覽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間男女,百姓患之,長吏莫敢改焉。均乃移書曰:“自今已去,當為唐山娶巫家女。”其後乃絕。〔二〕書鈔卷三九
  宋均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陽、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輒東西別去,由是名稱。類聚卷一00

永平七年,宋均徵為尚書令,忠正直言,數訥策謀,每駮議,未嘗不合上意。類聚卷四八

〔一〕 “宋均”,字叔庠,南陽安眾人,范曄後漢書卷四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其後乃絕”,此條唐類函卷六七所錄書鈔引作“宋均,字叔庠,為九江太守,有兩山,名曰唐、後山,有神祠,眾至共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復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長吏莫敢改之。均乃移書曰:‘自今已去,當為山娶巫家女。’其後乃絕”。姚本、聚珍本與唐類函全同。按風俗通義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條亦載宋均廢絕為唐、居二山之神娶婦事。


朱暉
  朱暉,〔一〕字文季,南陽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後也,〔二〕以國氏姓。〔三〕周衰,諸侯滅宋,奔碭,易姓為朱,後徙於宛。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暉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稱於代。〔四〕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朱暉,字文季,南陽人。暉早孤,有氣決。年十三,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間奔入宛城。〔五〕道遇羣賊,賊操兵弩欲□奪婦女衣物。〔六〕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暉拔劍前曰:“財物皆可取,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七〕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遂舍之。御覽卷四三四

朱暉為郡督郵,太守阮況當嫁女,欲買暉婢,不與。〔八〕及況卒,暉送金三斤。〔九〕人問其故,暉曰:“前不與婢者,恐以財貨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覽卷五00

驃騎將軍東平王蒼闢朱暉為掾,正月旦,將軍當奉璧賀。故事,少府給璧。時陰就為少府,吏甚驕慢,求不可得。暉遙見就主簿持璧,謂曰:“我數聞璧,〔一0〕未嘗見,借觀之。”主簿授暉,暉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義士,勿求之。”蒼罷朝,謂暉曰:“掾自視孰與藺相如?” 類聚卷八四

朱暉,字文季,再遷臨淮太守。暉好節□,有所拔用,皆厲行之士。表善黜惡,抑強絕邪,〔一二〕歲常豐熟。〔一三〕吏民畏愛,〔一四〕為之歌曰:〔一五〕“強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民懷其惠。” 〔一六〕御覽卷二六0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臨淮獨不疫,〔一七〕鄰郡人多牽牛入界。〔一八〕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坐考長吏囚死獄中,〔一九〕州奏免官。〔二0〕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朱暉同縣張堪有名德,每與相見,常接以友道。暉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暉臂曰: “欲以妻子託朱生。”〔二二〕暉舉手不敢答。堪後仕為漁陽太守,暉自為臨淮太守,絕相聞見。堪後物故,〔二三〕時南陽飢,堪妻子貧窮,暉乃自往候視,見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賑給之。歲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為常。〔二六〕御覽卷四0七

〔一〕 “朱暉”,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四二七引朱暉為臨淮太守事,開頭有此三句,今據增補。又聚珍本、御覽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僅無“
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後也”,“ 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應麟補註、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暉之先”,二本乃輯者所改,以求文義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應麟補註、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無此字。

〔四〕 “代”,當作“世”。“代 ”字乃後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書鈔卷一二三、御覽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 “□”,姚本無此字,書鈔卷一二三、御覽卷三四五引亦無此字。聚珍本作“裸” ,與“□”字同。

〔七〕 “見”,聚珍本作“義”。

〔八〕 “不與”,此句姚本作“暉不與”,類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暉不敢與”,范曄後漢書朱暉傳李賢注引同。

〔九〕 “暉送金三斤”,姚本、類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曄後漢書朱暉傳李賢注引作 “暉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數”,范曄後漢書朱暉傳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誤作“令使” ,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曄後漢書朱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二同,今據改。

〔一二〕“表善黜惡,抑強絕邪”,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三〕“歲常豐熟”,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四〕“吏民畏愛”,類聚卷五0引同,范曄後漢書朱暉傳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愛之”,書鈔卷七四引與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二七引作“ 吏民懷而愛之”,“懷”字雖然於義可通,但非原書之舊,作“畏”方與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為”,原誤作“謂”。聚珍本作“為”,類聚卷五0、御覽卷四六五亦皆引作“ 為”,今據改。

〔一六〕“民懷其惠”,此條書鈔卷三六引徵兩次,卷三九引徵一次,皆極疏略。

〔一七〕“疫”,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七五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八〕“鄰郡人多牽牛入界”,“ 界”字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五引作“境”。此條書鈔卷三五亦引,字句簡略。

〔一九〕“坐考長吏囚死獄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暉為守數年”一句,系輯者為上下文義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條文字御覽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 宿成名德”,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引與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選卷四0謝朓拜中軍記室辭隋王箋李善注引作“
願”。

〔二三〕“堪後物故”,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據增補。“物故”,亡故。漢書蘇武傳顏師古注: “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説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見其困厄”,原脱“見” 、“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五〕“歲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六〕“帛五匹以為常”,此條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李善注亦引,文字極為簡略。


樂恢
  樂恢,〔一〕字伯奇,父親,為縣吏,有罪,令欲殺之。恢年十一,常伏寺東門外凍地,晝夜啼泣,令乃出親。御覽卷四八八
  京兆尹張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樂恢傳李賢注

竇憲出征匈奴,恢上書諫曰:〔二〕“春秋之義,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墾發,得其人無益於政,故明王之於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以漢之盛,不務修舜、禹、周公之德,而無故興干戈,動兵革,以求無用之物,臣誠惑之! ”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樂恢傳李賢注

〔一〕 “樂恢”,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竇憲出征匈奴,恢上書諫曰”,范曄後漢書樂恢傳載:恢“徵拜議郎,會車騎將軍竇憲出征匈奴,恢數上書諫爭,朝廷稱其忠”。其下李賢注云:“東觀記載恢所上書諫曰:春秋之義”云云。今為使文義完整可讀,據範書增入上句,下句採李賢注,並刪“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為漢膠東相;成生果,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為丹陽都尉;比干生壽,蜀郡太守;壽生顯,京輔都尉;顯生鄢,光祿大夫;鄢生寵,濟南都尉;寵生敞。范曄後漢書卷四三何敞傳李賢注
  比干遷廷尉正,〔二〕張湯為廷尉,以殘酷見任,增飾法律,比干常爭之,〔三〕存者千數。〔四〕御覽卷二三一

高譚等百八十五人推財相讓。〔五〕范曄後漢書卷四三何敞傳李賢注

〔一〕 “何敞”,范曄後漢書卷四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比干遷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為比干五世孫,此三字有誤,今刪去。廷尉正為廷尉的主要員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誤作“敞”。聚珍本不誤,書鈔卷五五引亦不誤,今據改。“常”,原作“嘗”。聚珍本作“常”,書鈔卷五五引同。按“ 嘗”字古時可寫作“常”,“常常”、“經常”之“常 ”,不可寫作“嘗”,今據聚珍本和書鈔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 “存者千數”,此條聚珍本連綴在上條“為丹陽都尉”句下,合於文理。

〔五〕 “高譚等百八十五人推財相讓”,范曄後漢書何敞傳載:敞“遷汝南太守,……在職以寬和為政,……是以郡中無怨聲,百姓化其恩禮。其出居者,皆歸養其父母,追行喪服,推財相讓者二百許人”。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


鄧彪
  鄧彪,〔一〕字智伯,〔三〕南陽人也。父邯,世祖中興,從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厲志清高,與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陳綏伯、張弟伯同志好,〔四〕齊名,稱“南陽五伯”。彪以嫡長為世子,邯薨,彪當嗣爵,讓國與異母弟鳳。明帝高其節,詔書聽許鳳襲爵,彪仕州郡。御覽卷五一五
  鄧彪,字智伯,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謹率下。〔五〕書鈔卷五一

鄧彪,字智伯,劉寵參、王龔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賜彪比二千石俸終厥身。書鈔卷五一

賜羊一頭,酒二石。〔七〕范曄後漢書卷四四鄧彪傳李賢注

〔一〕 “鄧彪”,范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誤倒,書鈔卷三八、卷五一,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0七皆引作 “智伯”,范曄後漢書鄧彪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二同,今據乙正。

〔三〕 “鄳侯”,原誤作“鄲侯” 。聚珍本作“鄳侯”,范曄後漢書鄧彪傳同,今據改。鄳為縣,屬江夏郡,見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

〔四〕 “同郡”,姚本同,范曄後漢書鄧彪傳李賢注引亦同。聚珍本作“東郡”,誤,讀下文自明。

〔五〕 “以廉謹率下”,“謹”字姚本、聚珍本作“讓”,書鈔卷三八、御覽卷二0七亦皆引作“讓”。書鈔卷五一孔廣陶校注云:“
本鈔改‘謹’者,宋人傳鈔改避濮安懿王諱也。”以上一段文字類聚卷四六亦引,字句有刪節。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賜策罷,贈錢三十萬,所在以二千石俸終其身”六句,不知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鄧彪傳雲:“ 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 ”疑姚本、聚珍本所增六句即本於範書。

〔六〕 “劉寵參、王龔及李修皆以病免”,“劉寵參”,不見范曄後漢書。“王龔”,安帝時為司隸校尉,遷汝南太守,順帝時歷官太僕、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詳范曄後漢書本傳。“李修”,安帝時為光祿勛,遷太尉,見范曄後漢書安帝紀。鄧彪卒於和帝永元五年,與王龔、李修拜官並不同時,王、李二人的“病免”與鄧彪賜俸毫無關涉,此句必是竄亂文字,當刪去。

〔七〕 “賜羊一頭,酒二石”,范曄後漢書鄧彪傳雲:“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河南尹遣丞保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其下李賢引此文作注。


張況〔一〕
  況遷涿郡太守,時年八十,不任兵馬,上疏乞身,詔許之。後詔問起居何如,子歆對曰:“如故。”詔曰:“家人居不足贍,且以一縣自養。”復以況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出戰死,上甚哀之。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一〕 “張況”,趙國襄國人,張禹祖父,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略載其事。


張歆〔一〕
  歆守皋長,〔二〕有報父仇賊自出,歆召囚詣合,曰:“欲自受其辭。”即入,解械飲食,便發遣,遂棄官亡命,〔三〕逢赦出,由是鄉里服其高義。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歆為相時,〔四〕王新歸國,賓客放縱,幹亂法禁,歆將令尉入宮搜捕,王白上,歆坐左遷為汲令,卒官。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一〕 “張歆”,張況之子,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略載其事。

〔二〕 “歆守皋長”,此句御覽卷二六六引作“張歆守平皋長”。

〔三〕 “遂棄官亡命”,范曄後漢書張禹傳雲:“父歆,初以報仇逃亡。”與此不同。

〔四〕 “歆為相時”,據范曄後漢書張禹傳,歆仕為淮陽相。


張禹〔一〕
  禹好學,習歐陽尚書,事太常桓榮,惡衣食。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張禹,字伯達,作九府吏,〔二〕為廷尉府北曹吏,〔三〕斷獄處事執平,〔四〕為京師所稱。明帝以其明達法理,〔五〕有張釋之風,超遷非次,拜廷尉。 書鈔卷五三

坡水廣二十里,〔六〕徑且百里,在道西,其東有田可萬頃。〔
七〕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禹巡行守舍,止大樹下,食糒乾飯屑飲水而已。〔八〕後年,鄰國貧人來歸之者,茅屋草廬千户,屠酤成市。墾田千餘頃,〔九〕得谷百萬餘斛。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閏當從行縣,從書佐假車馬什物。禹聞之,令直符責問,閏具以實對。禹以宰士惶恐首實,令自致徐獄。〔一0〕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和帝南巡祠園廟,張禹以太尉留守北宮,〔一一〕太官朝夕送食,賜闟登具物,除子男盛為郎。〔一二〕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李賢注

張禹為太傅,錄尚書事,〔一三〕鄧太后以殤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內,乃詔禹與三公絕席。〔一四〕 類聚卷六九

〔一〕 “張禹”,張歆之子,范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作九府吏”,姚本、聚珍本皆無此句。

〔三〕 “為廷尉府北曹吏”,此句姚本作“永平六年,張禹為廷尉府北曹吏”,聚珍本無 “張”字,餘與姚本同。

〔四〕 “斷獄”,姚本、聚珍本皆無此二字。

〔五〕 “明”,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六〕 “坡”,與“陂”字同。

〔七〕 “其東有田可萬頃”,此條文義未完。范曄後漢書張禹傳雲:“元和……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谷實。”在“徐縣北界有蒲陽坡”句下李賢即引此條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已據範書增補,此條首句上補“徐縣北界有蒲陽坡”一句,末句下補“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率吏民,假與種糧”四句。此條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微異。

〔八〕 “乾飯屑”,此三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八六0、晏元獻公類要卷二0引亦有,今據增補。

〔九〕 “墾田千餘頃”,姚本同,聚珍本“田”下有“四”字。按不當有“四”字,范曄後漢書張禹傳雲:“後歲至墾田千餘頃。”可證。晏元獻公類要卷二0引無“四”字。

〔十〕 “令自致徐獄”,范曄後漢書張禹傳雲:禹“遷下邳相。。。。。。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動郡內。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與此可以互證。

〔一一〕“和帝南巡祠園廟,張禹以太尉留守北宮”,此二句原作“
禹留守北宮”,今據御覽卷二五二引增改。永元十五年,和帝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衞尉留守。見范曄後漢書張禹傳。

〔一二〕“除子男盛為郎”,此條合璧事類後集卷七一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一三〕“錄尚書事”,原脱“錄” 、“事”二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張禹傳同,今據增補。

〔一四〕“乃詔禹與三公絕席”,聚珍本作“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褥,大官朝夕進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與范曄後漢書張禹傳全同,疑聚珍本據範書增補。此條御覽卷七0九亦引,文字與類聚卷六九所引無異。


徐防
  徐防,〔一〕字謁卿,舉孝廉,周密畏慎,台閣典職十年,奉事三世,未嘗有過者也。〔二〕書鈔卷六0
  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於此弘廣經術,尊重聖業,有益於化。雖從來久,六經衰微,學問寖淺,誠宜反本,改矯其失。”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徐防傳李賢注

郡國被水災,比州湮沒,死者以千數。災異數降。西羌反叛,殺略人吏。京師淫雨,蟊賊傷稼穡。防比上書自陳過咎,遂策免。〔三〕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徐防傳李賢注

以日食免。〔四〕書鈔卷五一

〔一〕 “徐防”,范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未嘗有過者也”,姚本未輯徐防事,聚珍本雖加輯錄,但脱漏此條。范曄後漢書徐防傳雲:“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佔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與東觀漢記事同詞異。

〔三〕 “遂策免”,指被免去太尉之職。據范曄後漢書安帝紀載,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免。徐防傳雲:“延平元年,遷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四〕 “以日食免”,范曄後漢書和李賢注引東觀漢記皆言徐防以災異策免,書鈔卷二二引謝承後漢書,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0七引華嶠後漢書也都説徐防以災異寇賊策免。書鈔卷五一雲“以日食免”,未必可信。


張敏〔一〕
  今君所苦未瘳,〔二〕有司奏君年體衰羸,郊廟禮儀仍有曠廢。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綬。范曄後漢書卷四四張敏傳李賢注
〔一〕 “張敏”,字伯達,河間鄚人,范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

〔二〕 “今君所苦未瘳”,范曄後漢書張敏傳雲:“永初元年,徵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僕,乃策罷之。”此即罷敏策文。此句上姚本有“ 敏以行大射禮陪位頓僕,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張敏以行大射禮陪位頓僕,乃策曰”二句,皆系撮取範書文句增補。


胡廣
  胡廣為太傅,〔一〕總錄尚書事。時年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二〕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御覽卷二0六
〔一〕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范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後漢紀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樂鄉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載其事。“為太傅”,據範書靈帝紀,建寧元年九月,中常侍曹節矯詔誅太傅陳蕃等,以司徒胡廣為太傅,錄尚書事。熹平元年卒。

〔二〕 “言不稱老”,禮記曲禮雲:“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


袁安
  袁安為尹十餘年,〔一〕政令公平,未嘗以贓罪鞠人。常歎曰:“凡士之學,高慾望宰相,下及牧守,錮人於聖代,〔二〕尹不忍為也。” 文選卷六0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時太后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四〕范曄後漢書卷四和帝紀李賢注

袁安為司徒,每朝會,憂念王室,未嘗不流涕也。〔五〕書鈔卷五二

〔一〕 “袁安”,范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希古樓金石萃編卷六有漢司徒袁安碑,所載事與範書袁安傳不盡相合。範書記載,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歲餘,徵為河南尹。建初八年,遷為太僕。據此推算,袁安為河南尹十一、二年。範書雲“在職十年”,是舉其成數。

〔二〕 “代”,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袁安傳作“世”。按當作“
世”,“代”字乃後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

〔三〕 “元服”,漢書昭帝紀顏師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四〕 “賜束帛、乘馬”,范曄後漢書和帝紀雲: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 。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雲:“時太后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酌範書輯錄。

〔五〕 “未嘗不流涕也”,此條類聚卷四七、御覽卷二0七亦引。


張酺〔一〕
  充與光武同門學,〔二〕光武即位,求問充,充已死。范曄後漢書卷四五張酺傳李賢注
  永平九年,〔三〕詔為四姓小侯開學,置五經師,張酺以明經授於南宮。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家時為奢侈物,〔四〕未嘗不正諫,甚見重焉。范曄後漢書卷四五張酺傳李賢注

顯宗以張酺受皇太子業,甚得輔導之體,章帝即位,出拜東郡太守,〔五〕賜錢三十萬。〔六〕元和二年,東巡狩,幸東郡,引酺及門生並郡掾吏並會庭中。帝先備弟子之儀,使酺講尚書一篇,時使尚書令王鮪與酺相難,〔七〕上甚欣悦,然後修君臣之禮,賞賜殊特。御覽卷四0四

酺為東郡太守,下車擢賢俊,擊豪強,賞賜分明,郡中肅然。〔
八〕書鈔卷七四

青從此除步兵司馬。酺傷青不遂,復舉其子孝廉。〔九〕范曄後漢書卷四五張酺傳李賢注

酺為東郡太守,罰斷勇義。〔一0〕遷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一一〕書鈔卷七六

和帝初,張酺下言:“臣聞王者法天,熒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問,知外事也。數十年以來,重其道歸煩撓,故時止勿奏事,今因以為故事。臣以為刺史視事滿歲,〔一二〕可令奏事如舊典,問州中風俗,恐好惡過所道,〔一三〕事所聞見,考課眾職,下章所告及所自舉有意者,賞異之。其尤無狀,逆詔書,行罪法,冀敕戒其餘,令各敬慎所職,於以衰滅貪邪便佞。” 玉海卷六一

張酺遷河南尹,京師肅然。〔一四〕翰苑新書卷四二

張酺拜太尉,章帝詔射聲校尉曹褒案漢舊儀制漢禮,酺以為褒制禮非禎祥之特達,有似異端之術,上疏曰:“褒不被刑誅,無以絕毀實亂道之路。” 文選卷四六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

張酺,〔一五〕字孟侯,為太尉,父尚在,酺每遷轉,乃一到雒。父來,適會正臘,公卿罷朝,俱賀歲,奉酒上酺父壽,極欣宴,〔
一六〕莫不嘉其榮也。御覽卷二0七

以日蝕免。〔一七〕書鈔卷五一

〔一〕 “張酺”,范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充與光武同門學”,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張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據范曄後漢書張酺傳增補,以使文義完整可讀。

〔三〕 “九年”,初學記卷二一引誤作“元年”。聚珍本雲:“永平九年,詔為四姓小侯開學,置五經師,酺以尚書授於南宮。”本書明帝紀亦載永平九年,詔為四姓小侯置學。又范曄後漢書張酺傳雲:“永平九年,顯宗為四姓小侯開學於南宮,置五經師。酺以尚書教授,數講於御前。”

〔四〕 “太子家時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范曄後漢書張酺傳雲:“酺為人質直,守經義,每侍講閒隙,數有匡正之辭,以嚴見憚。”李賢於其下引東觀漢記“太子家時為奢侈物”云云作注。

〔五〕 “太守”,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七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賜錢三十萬”,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引雲:“張酺為東郡守,賜錢三十萬。”按范曄後漢書張酺傳載,張酺為東郡太守,不願之郡,有詔賜裝錢三十萬。書鈔所引“賜錢三十萬 ”一句,聚珍本補於“出拜東郡太守”句下是正確的,今從之。

〔七〕 “時使尚書令王鮪與酺相難 ”,此下二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張酺傳李賢注引有,今據增補。

〔八〕 “郡中肅然”,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條“賜錢三十萬”句下,與范曄後漢書張酺傳所敍次序相合。

〔九〕 “復舉其子孝廉”,范曄後漢書張酺傳載,東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翁,因反王莽死事,父隆於建武中為保護郡都尉死難,青亦被矢貫咽。張酺“上疏薦青三世死節,宜蒙顯異。奏下三公,由此為司空所闢”。其下李賢即引此條東觀漢記文字作注。此條文字因節刪過多,文義未能完足。聚珍本斟酌範書,在此條文字上增補了“郡吏王青,三世死節”二句,並把此條連綴於上條“郡中肅然”句下。

〔一0〕“勇義”,聚珍本同,姚本作“義勇”。

〔一一〕“盈道”,姚本無此二字,聚珍本作“滿道”。

〔一二〕“臣”,此字下聚珍本有“ 愚”字,玉海卷一三一引亦有“
愚”字。

〔一三〕“恐好惡過所道”,原無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京師肅然”,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合璧事類後集卷七一引有這一段文字。

〔一五〕“酺”,原誤作“輔”,下同。類聚卷四六引同誤。

〔一六〕“極欣宴”,姚本、聚珍本作“極歡”,類聚卷四六引同。

〔一七〕“以日蝕免”,范曄後漢書張酺傳載,張酺廷叱司隸校尉晏稱,司徒呂蓋奏酺有失禮儀,因被策免,與東觀漢記記載不同。範書和帝紀雲:永元五年“十一月乙丑,太僕張酺為太尉”,十二年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太尉張酺免” 。日食與張酺被免相去兩個月,二事不相關涉。


韓稜
  韓稜,〔一〕字伯師,潁川人也。為下邳令,視事未期,〔二〕吏民愛慕,時鄰縣皆雹傷稼,唯下邳界獨無。〔三〕御覽卷二六七
  韓稜為功曹,〔四〕性直甚畏。〔五〕太守葛興風病,稜陰代其政,扶持二年。〔六〕書鈔卷三四

韓稜遷南陽太守,下車錶行義,拔幽滯,權豪懾伏。書鈔卷七四

〔一〕 “韓稜”,范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期”,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八、御覽卷一四引亦同。初學記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

〔三〕 “唯下邳界獨無”,此條書鈔卷三五亦引,文字較簡略。

〔四〕 “韓稜為功曹”,范曄後漢書韓稜傳、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云稜為郡功曹,而風俗通義過譽篇雲稜為郡主簿。漢代郡吏,功曹與主簿均為要職,地位在諸曹之右,當時往往相提並論。范曄後漢書王渙傳雲: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曰:‘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帝大悦。 ”

〔五〕 “甚畏”,字有訛誤,疑當作“慎畏”。

〔六〕 “扶持二年”,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周榮
  周榮,〔一〕字平孫,〔二〕為尚書令,在納言,管機密,盡心奉職,夙夜不怠。〔三〕書鈔卷五九
〔一〕 “周榮”,范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

〔二〕 “字平孫”,姚本、聚珍本無此句。

〔三〕 “夙夜不怠”,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較此簡略。


郭躬
  郭躬家世掌法,〔一〕務在寬平。章和元年,〔二〕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三〕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蕩宥,〔四〕死罪以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於邊。”〔五〕上善之,即下詔赦焉。御覽卷六五二
〔一〕 “郭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范曄後漢書卷四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元年”,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增補。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

〔三〕 “未發覺者”,此四字原無,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0引亦有此四字,范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增補。

〔四〕 “天”,原誤作“大”,初學記卷二0引同誤。聚珍本作“
天”,范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改。

〔五〕 “有益於邊”,原無“有” 、“於”二字,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增補。


趙興
  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不□諱忌,〔一〕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潁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稱。孫安世,魯相。三葉皆為司隸,時稱其盛。〔二〕聚珍本
〔一〕 “趙興”,范曄後漢書卷四六郭躬傳附載其事。

〔二〕 “時稱其盛”,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郭躬傳所記趙興事與此文字大同小異。


陳寵
  陳寵曾祖父鹹,〔一〕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二〕王莽篡位,父子相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以俟聖主。〔三〕鹹常敕戒子孫,為人議法,當依輕者,雖有百金之利,無與人重。〔四〕故世謂陳氏持法寬。御覽卷六三七
  陳寵闢司徒鮑昱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親事為高。寵常非之,獨勤以物務。〔五〕御覽卷四三一

陳寵,字昭公,沛人,為尚書。寵性純淑,〔六〕周密重慎,時所表薦,輒自手書削草,〔七〕人莫得知。常言人臣之義,苦不畏慎。自在樞機,謝遣門人,不復教授,絕知友之路。〔八〕御覽卷四三0

明帝時決獄多近於重,尚書陳寵上疏諫曰:“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故古賢君歎相重式者,〔九〕重刑之至也。”御覽卷四五三

陳寵,字昭公,沛國人也。轉廣漢太守,先是雒陽城南,每陰雨,〔一0〕常有哭聲聞於府中,寵使案行。昔歲倉卒時,骸骨不葬者多,寵乃敕縣葬埋,由是即絕也。文選卷六0謝惠連祭古冢文李善注

陳寵為廷尉,〔一一〕有疑獄,輒手筆作議,所活者甚多。〔一二〕類聚卷四九

〔一〕 “陳寵”,范曄後漢書卷四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一五亦略載其事。

〔二〕 “成、哀”,類聚卷五四引同,范曄後漢書陳寵傳雲鹹“成、哀間以律令為尚書” 。姚本、聚珍本作“哀、平”,書鈔卷六二兩引、御覽卷二二七引皆與姚本、聚珍本同。

〔三〕 “聖主”,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二二七引亦同,類聚卷五四引作“明王”。

〔四〕 “無與人重”,此句御覽卷二二七引同,姚本作“慎毋與人重”,聚珍本作“慎毋與人重比”,書鈔卷六二、類聚卷五四引作“
無與人重比”,書鈔卷六二又一處引作“無與人重議”。

〔五〕 “以”,聚珍本作“心”,范曄後漢書陳寵傳同。按“心”字義長。

〔六〕 “純淑”,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御覽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七〕 “削草”,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御覽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據增補。漢代書寫材料主要使用竹簡,“削草”即謂把寫在竹簡上的草稿用刀刮削掉。

〔八〕 “絕知友之路”,此條翰苑新書卷一四亦引,文字簡略。

〔九〕 “故古賢君歎相重式者”,此句有舛誤,聚珍本作“故古賢君相歎息重戒者”。

〔一0〕“雨”,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三七五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一〕“陳寵為廷尉”,和帝永元六年,陳寵代郭躬為廷尉,見范曄後漢書陳寵傳。

〔一二〕“所活者甚多”,此條書鈔卷三九、御覽卷二三一亦引,字句稍有不同。


陳忠
  陳忠為尚書令,〔一〕數進忠言,辭旨弘麗,〔二〕前後所奏,悉條於宮上閣,〔三〕以為故事。御覽卷二一0
  陳忠上疏稱:“語曰:‘迎新千里遠,〔四〕送故不出門。’”〔五〕御覽卷四九五

〔一〕 “陳忠”,范曄後漢書卷四六陳寵傳後附陳忠傳。

〔二〕 “辭旨弘麗”,此句聚珍本作“辭采鴻麗”。

〔三〕 “悉條於宮上閣”,此句有舛誤,“上”字當在“條”字下,“宮”當作“官”。聚珍本作“悉上於官閣”。

〔四〕 “遠”,此字原無,聚珍本同。記纂淵海卷四三引東觀漢記“迎新千里遠,送故不出門”二語,今據增補“遠”字。

〔五〕 “送故不出門”,“故”字聚珍本作“舊”。陳忠此疏不知何時所上,范曄後漢書陳忠傳未載。


尹勤
  尹勤治韓詩,〔一〕事薛漢。身牧豕,事親至孝,無有交遊,門生荊棘。〔二〕類聚卷八九
〔一〕 “尹勤”,范曄後漢書無傳,陳寵傳略載其事。聚珍本於“
勤”字下增入“字叔樑,南陽人” 六字。按範書雲:陳寵為司空,“
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勤字叔樑”。聚珍本所增六字即據此。

〔二〕 “門生荊棘”,此條御覽卷九五九亦引,僅無“事薛漢”一句,餘全同。


樑諷
  樑諷徵匈奴,〔一〕屯北軍於邊,〔二〕告以大漢威靈,〔三〕招之。匈奴畏感,奔馳來南。〔四〕諷輒為幡信,〔五〕遣詣大營,〔六〕前後萬餘人,相屬於道。〔七〕書鈔卷一二0
〔一〕 “樑諷”,范曄後漢書卷二三竇憲傳、卷四七樑慬傳略載其事。“樑諷”二字下聚珍本有“北地弋居人”一句。樑諷為樑慬之父,範書樑慬傳雲慬“北地弋居人”,聚珍本所增即據此。

〔二〕 “北”,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三〕 “告”,姚本、聚珍本無此字。按如無“告”字,則“以大漢威靈”句當與“招之 ”句連讀。

〔四〕 “南”,姚本、聚珍本作“ 降”。按“降”字是。

〔五〕 “幡信”,姚本、聚珍本作 “信幡”。姚本按雲:“信幡,意如今之令箭。”

〔六〕 “遣詣大營”,此句姚本、聚珍本作“遣還營”。

〔七〕 “相屬於道”,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何熙
  何熙,〔一〕字子温,〔二〕身長八尺,體貌魁梧,與人絕異。和帝偉其貌,特拜謁者。熙能為威容,贊拜殿中,聲動左右。為御史中丞,羣僚憚之。〔三〕聚珍本
〔一〕 “何熙”,范曄後漢書樑慬傳後附載其事。又見汪文台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字子温”,原脱“子”字,書鈔卷六二引有,今據增補。

〔三〕 “羣僚憚之”,此條姚本作 “何熙,字曰温,為御史中丞,羣僚憚之”。書鈔卷六二引作“何熙,字子温,為御史中丞,羣僚憚之”。范曄後漢書樑慬傳雲:“何熙,字孟孫,陳國人。少有大志。永元中,為謁者。身長八尺五寸,善為威容,贊拜殿中,音動左右。和帝偉之,擢為御史中丞,歷司隸校尉、大司農。”可見聚珍本所輯,既不是根據姚本和書鈔,也不是根據範書,當另有所本。聚珍本在“何熙字 ”三字下注雲:“此下原闕一字。”是聚珍本所據書引東觀漢記脱漏“子”字。


應順
  應順,〔一〕字仲華,汝南人。〔二〕少與同郡許敬善。敬家貧親老,無子,為敬去妻更娶。御覽卷四0七
  應順,〔三〕字仲華,為東平相,〔四〕事後母至孝,精誠感應,梓樹生廳前屋上,徙置府庭,繁茂長大。〔五〕御覽卷五一一

〔一〕 “應順”,范曄後漢書卷四八應奉傳略載其事。

〔二〕 “汝南人”,聚珍本作“汝南南頓人”,“南頓”二字疑據范曄後漢書應奉傳增補。

〔三〕 “順”,原誤作“慎”。

〔四〕 “為東平相”,范曄後漢書陳寵傳雲:“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李賢注:“東平王蒼孫敞之相也。”

〔五〕 “繁茂長大”,書鈔卷七五引東觀漢記韋順傳雲:“轉東平相,賞罰必信,有柿樹生廳,屈從庭中,遂茂。順至孝,行感於天地生也。” 字句與御覽卷五一一所引稍異。韋順傳乃“應順傳”之訛。活字本書鈔作“應順傳”,甚是。姚本有韋順傳,此條文字輯作“韋順轉東平相,賞罰必信,有柿樹生廳屋上,徙庭中,遂茂。至孝行感於天地生也”。“韋順 ”未能正作“應順”。范曄後漢書應奉傳李賢注引華嶠書雲:“仲華少給事郡縣,為吏清公,不發私書。舉孝廉,尚書郎轉右丞,遷冀州刺史,廉直無私。遷東平相,賞罰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樹生於廳事室上,事後母至孝,眾以為孝感之應。”


應奉
  應奉為武陵太守,〔一〕興學校,舉側陋,政稱遠彌。〔二〕聚珍本
〔一〕 “應奉”,范曄後漢書卷四八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山鬆後漢書。

〔二〕 “政稱遠彌”,此條姚本無,聚珍本有,不知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應奉傳雲:“ 武陵蠻詹山等四千餘人反叛,執縣令,屯結連年。詔下公卿議,四府舉奉才堪將帥。永興元年,拜武陵太守。到官慰納,山等皆悉降散。於是興學校,舉仄陋,政稱變俗。”由此看來,此條有節刪。


應劭
  應劭,〔一〕字仲遠,〔二〕汝南南頓人。父奉,司隸校尉。劭少便篤學,博覽多聞。〔三〕姚本
〔一〕 “應劭”,范曄後漢書卷四八應奉傳後附有應劭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字仲遠”,范曄後漢書應劭傳同,李賢注:“謝承書、應氏譜並雲‘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按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引惠棟説,雲太尉劉寬碑碑陰有“故吏南頓應劭仲瑗”一句。劉寬,范曄後漢書有傳,卒於中平二年。碑文所記當無誤。水經注卷二東阿縣下有應仲瑗,文心雕龍議對篇有“仲瑗博古,而銓貫有敍”之語,應劭字亦作“仲瑗”,與劉寬碑相吻合。

〔三〕 “博覽多聞”,此條聚珍本亦有輯錄,惟闕“汝南南頓人”一句。姚本、聚珍本輯自何書,不詳。


李恂
  李恂遭父母喪,〔一〕六年躬自負土樹柏,常住冢下。〔二〕類聚卷八八
  李恂為兗州刺史,〔三〕所種小麥、葫蒜,悉付從事,一無所留,清約率下,常席羊皮,卧布被,食不二味。〔四〕御覽卷二五六

為張掖太守,有威重名。時大將軍竇憲將兵屯武威,天下州郡遠近莫不修禮遺。恂奉公不阿,為憲所奏免,復徵為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寶,諸國侍子及督使賈胡數遺恂奴婢、宛馬、金銀、香罽之屬,〔五〕一無所受。〔六〕聚珍本

李恂為武威太守,後坐事免,無田宅財產,居山澤,結草為廬。御覽卷一八一

李恂餉遺無所受,處新安關下,〔七〕拾橡實為食。〔八〕類聚卷六

〔一〕 “李恂”,范曄後漢書卷五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常住冢下”,此條事類賦卷二五引,文字全同。御覽卷九五四、合璧事類別集卷四九亦引,文字略有不同。

〔三〕 “李恂為兗州刺史”,據范曄後漢書李恂傳,恂為兗州刺史在章帝時。

〔四〕 “卧布被,食不二味”,原無“卧”字,類林卷四引有,今據補入。又無“食不二味”句,聚珍本有,書鈔卷三八、御覽卷四三一引亦有,今據增補。此條書鈔卷七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九七七、合璧事類後集卷六六、翰苑新書卷四六亦引,文字大同小異。

〔五〕 “督使賈胡”,范曄後漢書李恂傳李賢注:“督使,主蕃國之使也。賈胡,胡之商賈也。”

〔六〕 “一無所受”,此條輯自聚珍本,聚珍本又輯自何書,不詳。范曄後漢書李恂傳亦有此段文字。

〔七〕 “新安關”,即函谷關,漢武帝時徙函谷關於新安。

〔八〕 “拾橡實為食”,范曄後漢書李恂傳載此事雲:怐“遷武威太守。後坐事免,步歸鄉里,潛居山澤,結草為廬,獨與諸生織蓆自給。會西羌反畔,恂到田舍,為所執獲。羌素聞其名,放遣之。恂因詣洛陽謝。時歲荒,司空張敏、司徒魯恭等各遣子饋糧,悉無所受。徙居新安關下,拾橡實以自資”。“ 橡”,即櫟實,又稱橡子,可充食料。


龐參
  龐參,〔一〕字仲達,拜漢陽太守。郡民任棠者,有奇節,參到,先候之。棠不與言,但以薤一本,〔二〕水一杯,置户屏前,自抱孫兒伏於户下。參思其微意,良久曰:“棠是欲曉太守也。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欲吾擊強宗也。抱兒當户,欲吾開門恤孤也。” 於是歎息而還。參在職,果能抑豪助弱,以惠政得民。 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
  龐參為太尉,〔三〕以災異策免。〔四〕書鈔卷五一

〔一〕 “龐參”,河南緱氏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一有傳。

〔二〕 “但以薤一本”,“一”字下范曄後漢書龐參傳有“大”字。據下文,當有此字。

〔三〕 “龐參”,原誤作“寵三” 。

〔四〕 “以災異策免”,此句原誤作“災異策之中免”,今據聚珍本校改。范曄後漢書龐參傳雲:“尚書僕射虞詡薦參有宰相器能,以為太尉,錄尚書事。……後參夫人疾前妻子,投於井而殺之。參素於洛陽令祝良不平,良聞之,率吏卒入太尉府案實其事,乃上參罪,遂因災異策免。”


祝良
  祝良為洛陽令,〔一〕常侍樊豐妻殺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殺之。〔二〕御覽卷五00
〔一〕 “祝良”,范曄後漢書卷五一龐參傳略載其事。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七。範書龐參傳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雲:“良字邵平,長沙人。聰明博學有才幹,以廉平見稱。”

〔二〕 “良收其妻殺之”,類聚卷三五引謝承後漢書亦載此事。


陳龜
  陳龜為五原太守,〔一〕後卒,〔二〕西域胡夷,並、涼民庶,鹹為舉哀,弔祭其墓。〔三〕聚珍本
〔一〕 “陳龜”,字叔珍,上黨泫氏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為五原太守”,範書陳龜傳雲:“
永建中,舉孝廉,五遷五原太守。 ”

〔二〕 “後卒”,范曄後漢書陳龜傳雲:“大將軍樑冀與龜有隙,……冀暴虐日甚,龜上疏言其罪狀,請誅之,帝不省,自知必為冀所害,不食七日而死。”

〔三〕 “弔祭其墓”,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巢堪
  巢堪為司空,〔一〕十四年,〔二〕自乞上印綬,〔三〕賜千石俸終其身。〔四〕書鈔卷五二
〔一〕 “巢堪為司空”,“堪”字下聚珍本有“字次朗,太山南城人”二句。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堪字次朗,太山南城人。”聚珍本“ 字次朗”二句即據此增補。巢堪,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十四年”,指和帝永元十四年。據范曄後漢書和帝紀記載,巢堪於永元十年,由太常拜司空,十四年免。

〔三〕 “自乞上印綬”,此句六帖卷七一引作“歸印綬”。

〔四〕 “終其身”,此三字聚珍本無,六帖卷七一引亦無。


鄭璩
  鄭璩,〔一〕字平卿,黎陽人也。〔二〕建初五年,〔三〕闢司徒府,拜待御史,上疏曰:“臣斗筲之小吏,擢在察視之官,職任過分,當刺邪矯枉。”詔書示官府曰:“璩盡節剛正,〔四〕亦何陵遲之有。賜璩素六十匹。”由是顯名,轉司隸校尉。〔五〕書鈔卷六二
  鄭璩為漢陽太守,〔六〕以嚴刻見稱。書鈔卷七五

〔一〕 “鄭璩”,范曄後漢書無傳。“璩”字姚本、聚珍本同,類聚卷八五、御覽卷八一四、范曄後漢書張酺傳李賢注引皆作“據”。範書樑竦傳、張酺傳述及鄭璩事,亦作“據”。

〔二〕 “黎陽人也”,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張酺傳李賢注引有,今據增補。

〔三〕 “建初五年”,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八一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盡節剛正”,姚本、聚珍本同,類聚卷八五引作“守正盡節”。

〔五〕 “轉司隸校尉”,原無此句,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張酺傳李賢注引雲:“據字平卿,黎陽人也。為侍御史,轉司□校尉。”據文理,“ 轉司隸校尉”句應在“由是顯名”句下,今補入。此條書鈔卷六二又引徵一次,字句疏略。

〔六〕 “鄭璩為漢陽太守”,范曄後漢書樑竦傳載:竦“有三男三女,肅宗納其二女,皆為貴人。小貴人生和帝,竇皇后養以為子,而竦傢俬相慶。後諸竇聞之,恐梁氏得志,終為己害,建初八年,遂譖殺二貴人,而陷竦等以惡逆。詔使漢陽太守鄭據傳考竦罪,死獄中。”據此,鄭璩為漢陽太守是在建初八年前後。


張表
  張表,〔一〕字公儀,奉之子也。〔二〕遭父喪,疾病曠年,目無所見,耳無所聞。服闋,醫藥救療,歷歲乃瘳。每彈琴惻愴不能成聲,見酒肉未嘗不泣,宗人親厚節會飲食宴,為其不復設樂。〔三〕御覽卷四一二
〔一〕 “張表”,范曄後漢書未載其事。

〔二〕 “奉”,范曄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傳序略載其事,言“中興,廬江毛義少節,家貧,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往候之”。由此可知,奉籍南陽,生活在光武帝時期。

〔三〕 “為其不復設樂”,此句聚珍本作“為表不設樂”。

傳十一
   班彪
  班彪避地河西,〔一〕大將軍竇融以為從事,深敬待,〔二〕後接以師友之道。〔三〕御覽卷二六五
〔一〕 “班彪”,范曄後漢書卷四0有傳。“河西”,原誤作“河南”,聚珍本作“河西 ”,書鈔卷三四引同,今據改正。班彪二十多歲時,三輔大亂,當時隗囂擁眾天水,欲逐鹿天下。班彪避難從之,着王命論,闡明天命歸漢,想感悟隗囂。囂不悟,於是,班彪避地河西。事見範書。

〔二〕 “深敬待”,此句聚珍本作 “深相敬愛”,范曄後漢書班彪傳作“深敬待之”。

〔三〕 “後”,聚珍本無此字,書鈔卷三四引作“數”。按依文義當無“後”字,范曄後漢書班彪傳即無此字。


班固
  班固,〔一〕字孟堅,年九歲,能屬文誦詩賦。及長,遂博貫載籍,九流百家之言,無不窮究。學無常師,不為章句,舉大義而已。〔二〕性寬和容眾,不以才能高人,諸儒以此慕之。御覽卷三八四
  時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記,詔下京兆收系。固弟超詣闕上書,具陳固不敢妄作,但續父所記述漢事。〔三〕史略卷二

班固徵詣校書,除蘭台令史,遷為郎,典校祕書,令卒前所續史記也。〔四〕初學記卷二一

固數入讀書禁中,〔五〕每行巡狩,輒獻賦頌。〔六〕類聚卷五六

〔一〕 “班固”,范曄後漢書卷四0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舉”,原脱此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班固傳相合,今據增補。

〔三〕 “但續父所記述漢事”,此條初學記卷二一、御覽卷六0三亦引。

〔四〕 “令卒前所續史記也”,“ 令”字下原衍“史”字,聚珍本無,今據刪。

〔五〕 “固數入讀書禁中”,此句前原有“班固,字孟堅,九歲能作賦頌”三句,為避免與上文重複,今刪去。

〔六〕 “輒獻賦頌”,此條書鈔卷一0二、御覽卷六0二亦引,文字略異。


班超
  班超,〔一〕字仲升,〔二〕扶風平陵人,徐令彪之子也。為人大志,不脩細節。然內孝謹,居家常執勤苦,不恥勞辱。有口辯,而涉獵書傳。〔三〕御覽卷四六三
  超持公羊春秋,多所窺覽。范曄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

班超,字仲升,家貧,恆為官傭寫書,〔四〕嘗輟書投筆歎曰:“大丈夫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筆硯乎!”〔五〕御覽卷八二九

班超行詣相者,相者曰:〔六〕“祭酒,〔七〕布衣諸生耳,而當封侯萬里之外。”超問其狀。相者指曰:“生鷰頜虎頸,飛而食肉,此萬里侯相也。”〔八〕御覽卷七二九

永平中,竇固擊匈奴,班超為假司馬,將兵別擊伊吾,戰於蒲類海,多斬首虜。固又遣與從事郭恂俱使西域,鄯善王廣禮敬甚備,後更疏懈。超謂其官屬曰: “寧覺廣志意薄乎?此必有北虜使來也。”召侍胡,詐之曰:“匈奴使來數日?安在?”侍胡具服。超悉會其吏士三十六人,酒酣,激怒曰:“不探虎穴,不得虎子。當今之計,獨有因夜以火攻虜,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盡。鄯善破膽,功成事立也。”眾曰:“ 善。”遂將吏士往奔虜營。超手格殺三人,斬得匈奴節使屋賴帶、副使比離支首及節。〔九〕明日乃還告郭恂,恂大驚,既而色動。超知其意,舉手曰:“掾雖不行,班超何心獨擅之乎?”恂乃悦。鄯善一國震怖。竇固具上超功,並求更選使使西域。〔一0〕帝壯超,詔固曰:“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選乎?今以超為軍司馬,令遂前功。”固欲益其兵,超曰:“願得本所從三十餘人,足以備有虞,多益為重煩。”〔一一〕御覽卷四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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