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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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十二
   崔篆
  崔篆王莽時為郡文學,〔一〕以明經徵詣公車。太保甄豐舉為步兵校尉,篆辭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戰陣不訪儒士。此舉奚至哉?”遂投劾歸。〔二〕御覽卷二四二
  崔篆為建新大尹,〔三〕篆歎曰:“吾生值澆、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獨潔己而危所生哉?”乃單車到官,稱疾,三年不視事行縣。〔四〕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五〕所至之縣,獄犴填滿。篆垂涕曰:“嗟乎!刑罰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於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餘人。掾吏叩頭諫曰:“
誠仁者之心,然獨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謂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贖二千人,〔八〕蓋所願也。”遂稱疾去。御覽卷六四三

〔一〕 “崔篆”,范曄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附載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載:桓帝時,崔寔等於“儒林傳、入崔篆諸人”,又作“順帝功臣孫程、郭願及鄭眾、蔡倫等傳”。可見東觀漢記有崔篆傳,而範書刪之。

《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七

〔二〕 “遂投劾歸”,此條書鈔卷三二、記纂淵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三〕 “建新”,王莽改千乘郡為建新。“大尹”,即郡守,王莽改稱大尹。

〔四〕 “行縣”,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雲:“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

〔五〕 “班春”,范曄後漢書崔駰傳李賢注:“班布春令。”

〔六〕 “而至”,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四三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七〕 “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 ,左傳文公十三年載:“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 ……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

〔八〕 “一”,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崔駰〔一〕
  竇憲為車騎將軍,闢崔駰為掾。憲府貴重,掾屬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駰以處士年少擢在其間。憲擅權驕恣,駰數諫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駰為主簿,前後奏記數十,指切長短。憲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駰高第,出為長岑長。〔二〕駰自以遠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歸,卒於家。御覽卷四五三
〔一〕 “崔駰”,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山鬆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長岑”,原脱“長”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崔駰傳相合,今據增補。長岑,樂浪郡屬縣。


崔瑗
  崔瑗愛士,〔一〕好賓客,盛修殽膳,殫極滋味,不問餘產。御覽卷四0五
〔一〕 “崔瑗”,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崔寔
  崔寔為五原太守,〔一〕時不種麻,不紡績。寔到官,勸種麻,命工伐木作機,以教民紡績。〔二〕書鈔卷七四
〔一〕 “崔寔”,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以教民紡績”,此條姚本作“崔寔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桑,而俗不知紡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卧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寔至官,勸種麻,命工伐木作機紡車,教民紡績”。聚珍本惟“
俗”字作“民”,餘與姚本同。


申屠蟠〔一〕
  申屠蟠同郡緱氏女玉為父報讎,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樑配,〔二〕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為諸生,〔三〕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四〕鄉人稱美之。御覽卷四八一
〔一〕 “申屠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二五亦略載其事。

〔二〕 “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樑配” ,范曄後漢書申屠蟠傳李賢注引續漢書雲:“同縣大女緱玉為從父報仇,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 ”

〔三〕 “諸生”,原誤作“書生” ,范曄後漢書申屠蟠傳作“諸生”,今據改正。

〔四〕 “讞”,請也。


閔貢
  閔貢,〔一〕字仲叔,太原人也。恬靜養神,〔二〕弗役於物。與周黨相友,黨每過仲叔,共唅菽飲水,〔三〕無菜茹。類聚卷八五
  閔仲叔,太原人也,與周黨友,嘗遺其生蒜,〔四〕仲叔歎曰:“我欲省煩耳。”受而不食。類聚卷八五

司徒侯霸闢閔仲叔,〔五〕到,〔六〕與相見,勞問之,不及政事。仲叔曰:“始被明公闢,且喜且懼。及奉見明公,喜懼皆去。所望明公問屬何以為政,美俗成化,令蒸庶得所。〔七〕以仲叔為不足耶,不當闢也。如以為任用而不使臣之,〔八〕則為失人,是以喜懼皆去。”便辭而出。〔九〕御覽卷二0九

閔仲叔居安邑,老病家貧,不能買肉,〔一0〕日買一片豬肝,屠者或不肯為斷。安邑令候之,問諸子何飯食,對曰:“但食豬肝,屠者或不肯與之。”〔一一〕令出敕市吏,後買輒得。仲叔怪問之,〔一二〕其子道狀,乃歎曰:“閔仲叔豈以口腹累安邑耶?”遂去之沛。〔一三〕御覽卷四八四

〔一〕 “閔貢”,此下二句原作“ 閔仲叔”,聚珍本作“閔貢,字仲叔”,文選卷四二應璩與侍郎曹長思書李善注引同,今據增補。閔貢,范曄後漢書卷五三週黃徐姜申屠傳序、袁宏後漢紀卷五略載其事。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七、謝沈後漢書。

〔二〕 “恬靜養神”,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0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唅”,姚本、聚珍本作“ 啜”。按此字御覽卷八四一、合璧事類別集卷五八引同,御覽卷四0七、文選卷四二應璩與侍郎曹長思書李善注引作“含”。“含”,與“唅”字同。范曄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亦作“含”。各書未見作“啜”字者。姚本、聚珍本作“
啜”,無據。

〔四〕 “生蒜”,原作“生麻”,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八四一引亦作“生麻”。按下文雲“受而不食”,“生麻”不可食,二字必有誤。范曄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雲:黨“遺以生蒜,受而不食”。李賢注引皇甫謐高士傳雲:“黨見仲叔食無菜,遺之生蒜。仲叔曰:‘我欲省煩耳,今更作煩邪?’受而不食。”可證“生麻”乃“生蒜”之訛,今改正。

〔五〕 “司徒侯霸闢閔仲叔”,書鈔卷六八兩引此條,一引此句下有“為屬”二字。

〔六〕 “到”,姚本作“留”,書鈔卷六八兩引,一引同,一引作“引”。如作“留”或 “引”,則應與下句連讀。

〔七〕 “令蒸庶得所”,此句原無,聚珍本亦無。書鈔卷六八引有,今據增補。姚本有此句,但誤作“令日廉得所”。

〔八〕 “臣”,原誤作“陳”,聚珍本作“臣”,今據改。

〔九〕 “便辭而出”,此句聚珍本同,姚本作“遂以辭出自劾”。

〔一0〕“不能買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不能得錢買肉”,類聚卷九四引同。

〔一一〕“者”,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九四,御覽卷三八三、卷四二五、卷八二八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二〕“之”,原無此字,范曄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有,今據增補。

〔一三〕“遂去之沛”,此條初學記卷二六,御覽卷八二七、卷八六三,類林卷一三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荀恁
  荀恁,〔一〕字君大,雁門人也。永平中,驃騎將軍東平憲王蒼闢恁,署祭酒,敬禮焉。後朝會,上戲之曰:“先帝徵君不奉,〔二〕驃騎闢反來,何也?”對曰:“先帝秉德惠下,臣故不來。驃騎將軍執法檢下,臣故不敢不來。”〔三〕文選卷六0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李善注
〔一〕 “荀恁”,姚本作“郇恁” ,書鈔卷三四引亦作“郇恁”。范曄後漢書卷五三週黃徐姜申屠傳序載荀恁事蹟,字作“荀恁”,而劉平傳又作“郇恁”。“荀恁”至“敬禮焉”一段文字,書鈔卷六九引無,而有“東平王蒼為驃騎,開東合,延賢士,薦鴻門,郇恁隱居教授,闢為祭酒”數句。

〔二〕 “奉”,字誤,當作“來” ,二字形近易誤。范曄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作“至 ”。

〔三〕 “臣故不敢不來”,此條聚珍本作“郇恁,字君大,雁門人也。隱居教授,東平憲王蒼為驃騎,開東合,延賢士,闢恁,署為祭酒,敬禮焉。後朝會,明帝戲之曰:‘先帝徵君不來,驃騎闢君而來,何也?’恁曰:‘先君秉德以惠下,臣可以禮進退。驃騎執法御臣,臣懼法而至。’月餘遂去官”。文字詳於文選卷六0所引。


馮良
  南陽馮良少作縣吏,〔一〕恥在冢役,因壞車殺馬,毀裂衣冠。主撻之。從杜撫學。妻子見車有死馬,謂為盜賊所害。良志行高潔,約禮者也。〔二〕書鈔卷七七
〔一〕 “馮良”,范曄後漢書卷五三週燮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七略載其事。範書雲良字君郎,袁紀雲良字君卿。

〔二〕 “約禮者也”,此有脱誤。范曄後漢書周燮傳雲:良“志行高整,非禮不動”。袁宏後漢紀卷一七雲:良“雖處幽闇,必自整頓,非禮不動”。此條唐類函卷六0引作“馮良少作縣吏,恥在冢役,因壞車殺馬,毀裂衣冠,從杜撫學”。姚本同。聚珍本“馮良少作縣吏”句作“馮良字君郎,南陽人,少作縣吏”,餘亦與唐類函所引同。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引作“馮良少作縣吏,恥在冢役”,多有脱漏。


楊震
  楊震,〔一〕字伯起,少好學,〔二〕受歐陽尚書於太常桓鬱,〔三〕明經博覽,無不窮究。諸儒為之語曰:“關西孔子楊伯起。” 御覽卷六一二
  楊震,字伯起,弘農人。性公廉,不受私謁,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欲令為開產業,震不肯,曰:“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以此遺之,不亦厚乎!” 為東萊太守,道經昌邑,邑令王密故所舉茂才,夜懷金十斤以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密曰:“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何謂無知?”〔四〕御覽卷四二五

楊震為太尉,性忠誠,〔五〕每陳諫諍,中常侍樊豐等譖之,收印綬,歸本郡。震到洛陽都亭,顧謂子及門生曰:“吾蒙恩居上司,奸臣狡猾而不能誅,嬖人傾亂而不能禁,〔六〕帑藏空虛,賞賜不節,而不能塞,何面以見日月。”遂仰鴆而死。書鈔卷五一

〔一〕 “楊震”,范曄後漢書卷五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山鬆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一七、隸釋卷一二太尉楊震碑亦略載其事。

〔二〕 “少好學”,此句原無,御覽卷四九五引有“少學”二字。范曄後漢書楊震傳雲: “震少好學,受歐陽尚書於太常桓鬱。”是“
少學”二字當作“少好學”三字,今據補入。

〔三〕 “太常”,此二字原無,御覽卷四九五引有,范曄後漢書楊震傳同,今據增補。

〔四〕 “何謂無知”,此條書鈔卷三七、卷三八亦引,字句簡略。

〔五〕 “性忠誠”,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一一引亦有此句,今據增補。

〔六〕 “嬖人”,姚本、聚珍本作 “寵嬖”,初學記卷一一引同。范曄後漢書楊震傳載震言云:“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誅,惡嬖女傾亂而不能禁。 ”


楊秉
  楊秉諫桓帝曰:〔一〕“王者至尊,出入有常,警蹕而行,清室而止。”〔二〕御覽卷六八0
〔一〕 “楊秉”,字叔節,楊震中子,范曄後漢書卷五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袁宏後漢紀卷二二、蔡中郎文集卷三司空楊秉碑亦略載其事。

〔二〕 “清室而止”,姚本、聚珍本皆未輯此句。此條書鈔卷一三0亦引,字句稍有不同。范曄後漢書楊秉傳雲:“桓帝即位,以明尚書徵入勸講,拜太中大夫、左中郎將,遷侍中、尚書。帝時微行,私過幸河南尹樑胤府舍。是日大風拔樹,晝昏,秉因上疏諫曰:‘……王者至尊,出入有常,警蹕而行,靜室而止。……’”


楊賜〔一〕
  光和中,有虹蜺晝降嘉德殿,上引楊賜等入金商門崇德署,〔二〕問以祥異。對曰:“按春秋讖曰:‘天投蜺,天下怨,〔三〕海內亂。’加四百之期,象見吉凶,聖人則之。〔四〕今妾媵嬖人閹尹之徒,共專國朝,欺罔日月。而今縉紳之徒委伏畎畝,口誦堯、舜之言,身蹈絕俗之行,亡捐溝壑,〔五〕不見逮及,冠履倒易,陵谷代處。” 御覽卷四五三
  楊賜,字伯獻,代劉郃為司徒,〔六〕帝欲造畢圭靈昆苑,賜上疏諫曰:“竊聞使者並規度城南民田,〔七〕欲以為苑。昔先王造囿,裁足以脩三驅之禮,薪萊芻牧,皆悉往焉。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廣壞田園,廢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保赤子之義。”御覽卷四五三

楊賜以病罷。〔八〕居無何,拜太常,詔賜御府衣一襲,自所服冠幘綬,玉壺革帶,金錯鈎佩。〔九〕 初學記卷二0

〔一〕 “楊賜”,楊秉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五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袁宏後漢紀卷二五,蔡中郎文集卷三漢太尉楊公碑、文烈侯楊公碑亦略載其事。

〔二〕 “上引楊賜等入金商門崇德署”,時楊賜為光祿大夫。“崇德署”三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八七八引亦有,范曄後漢書楊賜傳同,今據增補。後漢書楊賜傳王先謙集解引蔡邕集雲:“光和元年七月十日,詔書尺一,召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華、蔡邕,太史令單颺詣金商門,引入崇德殿署內南闢幃中為都坐,漏入未盡三刻,中常侍育陽侯曹節、冠軍侯王甫從東省出就都坐。東西十門,劉寵、龐訓北面,賜南面,日磾、華、邕西面,受詔書各一通,尺一木板草兩。常侍又諭旨:‘朝廷以災異憂懼,特旨密問政事所變改施行,務令分明。’賜等稱臣再拜受詔,起就坐,又人各二處,給筆硯為對。”可與此互證。

〔三〕 “天下怨”,此三字原作“ 恐”,今據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楊賜傳校改。御覽卷八七八引作“天下恐”,僅“恐”字有誤。

〔四〕 “加四百之期,象見吉凶,聖人則之”,范曄後漢書楊賜傳載賜對雲:“……案春秋讖曰:‘天投蜺,天下怨,海內亂。’加四百之期,亦復垂及。昔虹貫牛山,管仲諫桓公無近妃宮。易曰: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是此文多有刪節。“加四百之期”,謂漢祚終於四百年。範書獻帝紀贊雲:“終我四百。”李賢注引春秋演孔圖雲:“劉四百歲之際,褒漢王輔,皇王以期,有名不就。”可見當時讖書有漢祚以四百年為期之説。

〔五〕 “亡”,范曄後漢書楊賜傳作“棄”。

〔六〕 “代劉郃為司徒”,據范曄後漢書靈帝紀,楊賜兩為司徒,熹平五年,從光祿大夫代袁隗為司徒,明年免。光和二年,司徒劉郃下獄死,賜從光祿勛為司徒,四年免。

〔七〕 “竊聞使者並規度城南民田 ”,“並”字下范曄後漢書楊賜傳有“出”字。

〔八〕 “楊賜以病罷”,謂光和四年罷司徒官。

〔九〕 “金錯鈎佩”,此條書鈔卷一九、類聚卷六七、御覽卷六九六、萬花谷後集卷一八、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互有同異。


張綱〔一〕
  樑冀作平上軿車,侍御史張綱獨埋輪於洛陽都亭,〔二〕曰:“
豺狼當路,安問狐狸!”遂奏冀。御覽卷七七三
〔一〕 “張綱”,字文紀,犍為武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五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

〔二〕 “侍御史張綱獨埋輪於洛陽都亭”,順帝漢安元年八月,遣杜喬、周舉、郭遵、馮羨、欒巴、周栩、劉班、張綱八使巡行風俗,舉實臧否。七使皆受命之部,獨張綱埋其車輪於洛陽都亭,上書奏劾樑冀。事見范曄後漢書順帝紀、張綱傳。


陳球
  陳球遷繁陽令,〔一〕清高不動。〔二〕姚本
  陳球為零陵,州兵朱蓋等反。球城守,弦大木為弓,羽矛為矢,引機發之,射千餘步,斬蓋等。〔三〕 事類賦卷一三

〔一〕 “陳球”,字伯真,下邳淮浦人,范曄後漢書卷五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張璠漢記。“遷”,聚珍本作“為”。

〔二〕 “清高不動”,此條不知姚本從何書輯錄。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八、唐類函卷六0引續漢書與此條文字全同,疑此條出續漢書,姚本誤輯,而聚珍本又據姚本輯錄。范曄後漢書陳球傳雲:“陽嘉中,舉孝廉,稍遷繁陽令。時魏郡太守諷縣求納貨賄,球不與之,太守怒而撾督郵,欲令逐球。督郵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獨繁陽有異政,今受命逐之,將致議於天下矣。’太守乃止。”隸釋卷一0太尉陳球碑雲:“換東城門候,虔恭職司,夙夜匪解。遷繁陽令,寬以□□温。”可與此相證。

〔三〕 “斬蓋等”,范曄後漢書陳球傳雲:球“闢公府,舉高第,拜侍御史。是時桂陽黠賊李研等羣聚寇鈔,陸梁荊部,州郡懦弱,不能禁,太尉楊秉表球為零陵太守。球到,設方略,期月間,賊虜消散。而州兵朱蓋等反,與桂陽賊胡蘭數萬人轉攻零陵。零陵下濕,編木為城,不可守備,郡中惶恐。掾史白遣家避難,球怒曰:‘太守分國虎符,受任一邦,豈顧妻孥而沮國威重乎?復言者斬!”乃悉內吏人老弱,與共城守,弦大木為弓,羽矛為矢,引機發之,遠射千餘步,多所殺傷。賊復激流灌城,球輒於內因地勢反決水淹賊。相拒十餘日,不能下。會中郎將度尚將救兵至,球募士卒,與尚共破斬朱蓋等”。所述情節較詳,事類賦所引東觀漢記當有節刪。


杜安
  杜安,〔一〕字伯夷,〔二〕貴戚慕其名,或遺其書,〔三〕安不發,悉壁藏之。後捕貴戚賓客,安開壁出書,〔四〕而封如故,由是不罹其患。御覽卷四三0
〔一〕 “杜安”,范曄後漢書卷五七杜根傳略載其事。

〔二〕 “字伯夷”,此句下聚珍本有“潁川定陵人”一句,系據范曄後漢書杜根傳增補。

〔三〕 “其”,聚珍本同。按原本作“之”。范曄後漢書杜根傳雲:“京師貴戚慕其名,或遺之書。”同書樂恢傳李賢注引華嶠後漢書與範書同。

〔四〕 “開”,原誤作“聞”,聚珍本作“開”,今據改。范曄後漢書杜根傳,又樂恢傳李賢注引華嶠後漢書亦皆作“開”。


杜根〔一〕
  和熹鄧後臨朝,權在外戚。杜根以安帝年長,宜親政事,乃與同時郎上書直諫。〔二〕太后大怒,收執根等,令盛以縑囊,〔三〕於殿上撲殺之。執法者以根知名,語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載出城外,根得蘇。太后使人檢視,遂詐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竄也。及鄧氏誅,〔四〕根方歸,徵拜侍御史。〔五〕御覽卷四九四
〔一〕 “杜根”,字伯堅,潁川定陵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七有傳。

〔二〕 “同時”,范曄後漢書杜根傳同,聚珍本作“同舍”。

〔三〕 “縑”,原誤作“嫌”。聚珍本作“縑”,范曄後漢書杜根傳同,今據改。

〔四〕 “及鄧氏誅”,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五〕 “徵拜侍御史”,此條御覽卷三六六亦引,文字簡略。


李雲
  白馬令李雲。〔一〕桓帝誅大將軍樑冀,而中常侍單超等五人皆以誅冀功並封列侯。又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數月間,後家封四人,〔二〕賞賜鉅萬。時地數震裂,眾災頻降。雲素剛,憂國,乃露布上書,〔三〕移副三府,〔四〕曰:“孔子曰:‘帝者,諦也。’〔
五〕今官位錯亂,小人諂進,財貨公行,政令日損,〔六〕是帝欲不諦乎?”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送雲黃門北寺獄。御覽卷四五三
  白馬令李雲坐直諫繫獄,弘農五官掾杜眾傷其忠直獲罪,上書願與雲俱得死,遂俱死獄中。御覽卷二六四

〔一〕 “李雲”,字行祖,甘陵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七有傳。

〔二〕 “後家封四人”,范曄後漢書李雲傳李賢注云:“時封后兄康為比陽侯,弟統昆陽侯,統從兄會安陽侯,統弟秉為淯陽侯。”

〔三〕 “露布”,不加封檢,公開宣露。

〔四〕 “副”,此字原脱,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李雲傳亦有此字,今據增補。“副”即副本。

〔五〕 “帝者,諦也”,獨斷捲上雲:“帝者,諦也,能行天道,事天審諦。”風俗通義皇霸篇五帝條雲:“帝者任德設刑以則象之。言其能行天道,舉錯審諦。”御覽卷七六引漢官儀雲:“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舉錯審諦,父天母地,為天下主。”范曄後漢書李雲傳李賢注引春秋運鬥樞雲:“五帝脩名立功,修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又引鄭玄注云:“審諦於物也。”初學記卷九、御覽卷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又禮記玉藻正義、明堂位正義引孝經援神契,並雲“帝者,諦也”。可見以“諦”釋“帝”,是漢人的一種普遍觀念。

〔六〕 “令”,范曄後漢書李雲傳作“化”。


蔡邕
  蔡邕,〔一〕詔問有黑氣墮温明殿東庭中,如車蓋,騰起奮迅,五色,有頭,體長十餘丈,形似龍,似虹蜺。邕對:“虹着於天,而降施於庭,以臣所聞,則所謂天投蜺者也。”〔二〕聚珍本
  虹晝見御座殿庭前,〔三〕色青赤。上引邕問之,對曰:“虹蜺,小女子之祥。”〔四〕聚珍本

蔡邕徙朔方,〔五〕上書求還,續成十志。〔六〕初學記卷二一

〔一〕 “蔡邕”,字伯喈,陳留圉人,范曄後漢書卷六0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二、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二七亦略載其事。

〔二〕 “則所謂天投蜺者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范曄後漢書靈帝紀光和元年載:“六月丁丑,有黑氣墮所御温德殿庭中。”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雲:“墮所御温明殿庭中,如車蓋隆起,奮迅,五色,有頭,體長十餘丈,形貌似龍。”字句略於聚珍本所輯。御覽卷一四引名臣蔡邕奏雲:“詔曰:‘ 有黑氣墮温殿東庭中,如車蓋,騰起奮迅,五色,有頭,體長十餘丈,形似龍,佔者以虹蜺對。’‘
虹着於天,而降於庭,以臣之聞,則天所投虹者也。’”字句有脱漏。疑聚珍本即據範書靈帝紀李賢注所引東觀漢記和御覽卷一四所引名臣奏輯錄,字句又稍有校改。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雲:“靈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氣墮北宮温明殿東庭中,黑如車蓋,起奮訊,身五色,有頭,體長十餘丈,形貌似龍。上問蔡邕,對曰:‘所謂天投蜺者也。……’”

〔三〕 “虹晝見御座殿庭前”,范曄後漢書靈帝紀光和元年載:“
秋七月壬子,青虹見御座玉堂後殿庭中。”李賢注云:“洛陽宮殿名,南宮有玉堂前、後殿。”而楊賜傳雲:“光和元年,有虹蜺晝降於嘉德殿前。”

〔四〕 “小女子之祥”,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御覽卷一四引張璠漢記雲:“靈帝光和元年,虹晝見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蔡邕問之,對曰:‘虹蜺,小女子之祥。’”疑聚珍本誤以漢記文字輯入東觀漢記。

〔五〕 “蔡邕徙朔方”,光和元年,虹蜺晝降御座殿庭前,靈帝召邕等入崇德殿,使中常侍曹節、王甫就問災異起因和消除災異的措施。邕“披露失得,指陳政要”,觸犯了曹節等權貴人物,獲罪,與家屬髡鉗徙朔方。事詳范曄後漢書蔡邕傳、楊賜傳。

〔六〕 “續成十志”,范曄後漢書蔡邕傳雲:“邕前在東觀,與盧植、韓説等撰補後漢記,會遭事流離,不及得成,因上書自陳,奏其所着十意。”李賢注云:“猶前書十志也。邕別傳曰:‘邕昔作漢記十意,未及奏上,遭事流離,因上書自陳曰:“臣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憂怖焦灼,無心能復操筆成草,致章闕廷。誠知聖朝不責臣謝,但懷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為漢書十志下盡王莽而止,光武以來唯記紀傳,無續志者。臣所事師故太傅胡廣,知臣頗識其門户,略以所有舊事與臣。雖未備悉,粗見首尾,積累思惟,二十餘年。不在其位,非外史庶人所得擅述。天誘其衷,得備着作郎,建言十志皆當撰錄。會臣被罪,逐放邊野,恐所懷隨軀朽腐,抱恨黃泉,遂不設施,謹先顛踣,科條諸志,臣欲刪定者一,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着者五,及經典羣書所宜捃摭,本奏詔書所當依據,分別首目,並書章左,惟陛下留神省察。臣謹因臨戎長霍圉封上。”’有律歷意第一,禮意第二,樂意第三,郊祀意第四,天文意第五,車服意第六。”史通稱邕於熹平中作“朝會、車服二志”,是十意中又有朝會意。今十意中可考者僅七篇,其餘三篇已無從得知。


左雄〔一〕
  劉據為大司農,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將加捶撻。尚書左雄諫帝曰:“九卿位亞三公,行則鳴玉。〔二〕孝明永平始加撲罰,非古制也。”帝從之,卿於是始免撲捶。御覽卷二三二
〔一〕 “左雄”,字伯豪,南陽涅陽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

〔二〕 “行則鳴玉”,禮記玉藻雲:“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緇組綬。 ”


周舉
  周舉,〔一〕字宣光,姿貌短陋,而博學洽聞,為儒者所宗,京師語曰:“五經縱橫周宣光也。”〔二〕 御覽卷六一五
〔一〕 “周舉”,汝南汝陽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四、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一九亦略載其事。

〔二〕 “也”,聚珍本無此字,范曄後漢書周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九同。


黃香
  黃香,〔一〕字文強,〔二〕江夏安陸人。〔三〕父況為郡五官掾。〔四〕劉設教令署香門下孝子,〔五〕數佔見。況舉孝廉,貧無奴僕,香躬親勤苦,〔六〕盡心供養,冬無葱被,而親極滋味。暑即扇牀枕,寒即以身温席。〔七〕書鈔卷一二九
  黃香,字文強,江夏安陸人。年九歲,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喪,鄉人稱其至孝。年十二,博覽傳記。京師號曰“日下無雙,江夏黃香”。〔八〕御覽卷三八四

黃香,字文強,年十二,家業虛貧,衣食不贍,舅龍鄉侯為作衣被,不受。御覽卷五二一

章帝詔黃香令詣東觀,讀所未嘗見書,謂諸生曰:“此日下無雙,江夏黃童也。”〔九〕御覽卷六一六

章帝賜黃香淮南、孟子各一通。〔一0〕書鈔卷一0一

黃香為郎,召詣安福殿,賜錢三萬,黃白葛各一端。〔一一〕御覽卷八一九

黃香知古今,記羣書無不涉獵,〔一二〕兼好圖讖天官星氣鐘律歷筭,〔一三〕窮極道術。京師號曰“ 天下無雙,江夏黃童”。國士瞻重,〔一四〕京師貴戚慕其聲名,更饋衣物。拜尚書郎。御覽卷二一五

黃香,字文強,拜尚書郎,數陳得失,賞賜常增異同位。時車駕居南宮,尚書新成,詔賜演什物。以香父在,賜卧幾、靈壽杖。〔一五〕書鈔卷六0

黃香為尚書郎,嘗獨止宿台上,晝夜不離省闥,上聞善之。〔一六〕御覽卷二一五

黃香拜左丞,〔一七〕功滿當遷,和帝留,〔一八〕增秩。書鈔卷六0

黃香上疏曰:“以錐刀小用,蒙見宿留。”〔一九〕文選卷三七曹植求自試表李善注

黃香為尚書,曉習邊事,每行軍調度,動得事中。〔二0〕上知其勤,數加賞賜。御覽卷二七八

黃香為尚書令,〔二一〕上愛其才,每朝台閣,遂見尊重。香之勤力憂公,畏慎周密,每用奏議,所建畫未嘗流佈。然執事平法,常持輕類,全活非一。書鈔卷五九

黃香,字文強,遷魏郡太守,〔二二〕俗每交代,〔二三〕添設儲峙輒數千萬。香未入界,移敕悉出所設什器。及到,頗有,即徹去。到官之日,不祭灶求福,閉門絕客。書鈔卷三八

〔一〕 “黃香”,范曄後漢書卷八0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字文強”,學林卷七扇枕條雲:范曄後漢書“香本傳字文彊,而東觀漢記字文孺。嘗觀諸史所引東觀漢記,其言亦有無倫義而不可取信者,蓋當時所記,多出於風傳,如西京雜記、李肇國史補類,未必皆可信。而後之作史者往往多取而編入史中,不能不招瑕也”。他書所引東觀漢記皆雲黃香字文強,學林作者王觀國所見東觀漢記作“文孺”,字有訛誤,不足為據。

〔三〕 “江夏安陸人”,此句原無,御覽卷二六四、卷三八四引有,今據增補。

〔四〕 “掾”,原脱此字,書鈔卷七七引有,今據增補。漢代制度,郡置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為郡主要員吏之一。

〔五〕 “劉設教令署香門下孝子” ,此句脱誤較多。范曄後漢書黃香傳雲:香“年九歲,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喪,鄉人稱其至孝。年十二,太守劉護聞而召之,署門下孝子,甚見愛敬”。由是可以推知此句大意。

〔六〕 “躬親勤苦”,書鈔卷七七引作“躬勤勞苦”,初學記卷一七,類聚卷二0、卷六九,御覽卷七0九引作“躬執勤苦”,御覽卷二六四引作“躬勤左右”。

〔七〕 “暑即扇牀枕,寒即以身温席”,此二句原無,姚本有,類聚卷二0引亦有,今據增補。又書鈔卷一三三,初學記卷一七,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二六四、卷四一二、卷七0二、卷七0七、卷七0九,類林卷一、卷一三,合璧事類外集卷五一亦引,文字互有異同。鳴沙石室古籍叢殘所收古類書引作“冬温席,恐其寒,夏扇枕,恐其熱”,字句多有改易。此條聚珍本據各書引徵連綴為“黃香,字文彊,江夏安陸人也。父況,舉孝廉,為郡五官掾,貧無奴僕,香躬執勤苦,盡心供養,冬無被葱,而親極滋味,暑即扇牀枕,寒即以身温席”。事類賦卷一四引作“黃香至孝,夏以扇侍於親側”。學林卷七扇枕條雲:“後漢黃香傳不載扇枕事,陶淵明作孝士傳贊曰:‘黃香九歲失母,事父竭力以致孝養,暑月則扇牀枕。’李瀚蒙求曰:‘黃香扇枕。’注蒙求者引東觀漢記曰:‘黃香事母至孝,暑月扇枕。’在淵明傳則雲‘事父’,在東觀漢記則雲 ‘事母’,世患無所質證。觀國按:後漢書黃香傳:‘ 年九歲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喪,鄉人稱其至孝。年十二,太守劉護聞而召之,闢門下孝子。香家貧,內無僕妾,躬執苦勤,盡心奉養,遂博學經典。’蓋本傳先雲‘九歲失母’,後雲‘年十二,太守召為門下孝子,家貧,盡心奉養’,則香猶有父在而盡心奉養也,然則香為父扇枕可知矣。”

〔八〕 “日下無雙,江夏黃香”,此二句御覽卷四九五引作“天下無雙,江夏黃童”。

〔九〕 “江夏黃童也”,此條書鈔卷九八、類聚卷五五、鳴沙石室古籍叢殘所收古類書亦引,文字大同小異。

〔一0〕“章帝賜黃香淮南、孟子各一通”,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條之前,有失原書舊貌。書鈔卷一九引雲:“黃香詣東觀,賜淮南、孟子。”可見黃香獲賜淮南子、孟子二書是在詔許入東觀讀書之後。

〔一一〕“黃白葛各一端”,“葛” ,聚珍本作“絺”。此條杜工部草堂詩箋補遺卷三送段功曹歸廣州引作“黃香為郎,召詣安福殿,賜白葛各一端”。文句有刪節,“賜”字下又脱“黃”字。

〔一二〕“記”,此字上或下脱漏一字。御覽卷六一二引謝承後漢書無此字。

〔一三〕“好”,姚本、聚珍本作“ 明”,初學記卷一一引同。

〔一四〕“國士瞻重”,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一一引同,今據增補。

〔一五〕“賜卧幾、靈壽杖”,此條聚珍本僅輯“以香父尚在,賜卧幾、靈壽杖”二句。按御覽卷七一0引雲:“黃香為尚書郎,以香父尚在,賜卧幾、靈壽杖。”可見聚珍本是據御覽輯錄。此條書鈔卷一九亦引,文字極簡略。

〔一六〕“上聞善之”,此條書鈔卷三六、卷六0亦引,文字微異。聚珍本把此條文字連綴於上條之前,與原書不符。范曄後漢書黃香傳雲:“後召詣安福殿言政事,拜尚書郎,數陳得失,賞賚增加。常獨止宿台上,晝夜不離省闥,帝聞善之。”由是可知,陳得失,被賞賜在前,止宿台上,不離省闥在後。

〔一七〕“黃香拜左丞”,事在和帝永元四年,見范曄後漢書黃香傳。

〔一八〕“和帝留”,晏元獻公類要卷一四引同。聚珍本作“詔書留”。

〔一九〕“蒙見宿留”,此條文選卷三七曹植求通親親表李善注亦引。

〔二0〕“中”,聚珍本作“理”。

〔二一〕“黃香為尚書令”,和帝永元六年,黃香遷尚書令,見范曄後漢書黃香傳。此下四句聚珍本無。

〔二二〕“遷魏郡太守”,事在殤帝延平元年,見范曄後漢書黃香傳。

〔二三〕“俗每交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俗每太守將交代”。


黃瓊
  黃瓊,〔一〕字世英,以德行高妙,公車徵拜議郎,〔二〕豐之職也。〔三〕書鈔卷五六
〔一〕 “黃瓊”,范曄後漢書卷六一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二二亦略載其事。

〔二〕 “公車徵拜議郎”,范曄後漢書黃瓊傳載:“永建中,公卿多薦瓊者,於是與會稽賀純、廣漢楊厚俱公車徵。……瓊至,即拜議郎,稍遷尚書僕射。”

〔三〕 “豐之職也”,此句字有衍誤,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無“
之”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此句。


黃琬
  黃琬,〔一〕字子琰,江夏安陸人。琬少失父,曾祖香,祖瓊,並有高名。〔二〕姚本
〔一〕 “黃琬”,范曄後漢書卷六一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二七亦略載其事。

〔二〕 “並有高名”,此條又見聚珍本,惟無“江夏安陸人”一句。二本輯自何書,不詳。


李固
  李固,〔一〕字子堅,漢中南鄭人也,司徒郃之子。固貌狀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龜文。〔二〕少好學,常步行隨師,不遠千里。御覽卷七二九
〔一〕 “李固”,范曄後漢書卷六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張璠漢記。

〔二〕 “鼎角匿犀,足履龜文”,范曄後漢書李固傳李賢注云:“
鼎角者,頂有骨如鼎足也。匿犀,伏犀也。謂骨當額上入髮際隱起也。足履龜文者二千石,見相書。”


陳寔
  陳寔在鄉閭,〔一〕平心率物。有盜夜入其室,止於樑上。寔命子孫訓之曰:“不善之人未必本不慈,習與性成,如樑上君子是也。”盜驚,自投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然當由貧,今遺絹二疋。”自是一縣無復盜竊。〔二〕記纂淵海卷六0
〔一〕 “陳寔”,字仲弓,潁川許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二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二三略載其事。蔡中郎文集卷二有文範先生陳仲弓銘、二陳太丘碑,隸釋卷一八有太丘長陳寔壇碑,隸續卷一九有司空掾陳寔殘碑,亦皆載錄其事。

〔二〕 “自是一縣無復盜竊”,范曄後漢書陳寔傳雲:“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時歲荒民儉,有盜夜入其室,止於樑上。寔陰見,乃起自整拂,呼命子孫,正色訓之曰:‘夫人不可不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以性成,遂至於此,樑上君子者是矣! ’盜大驚,自投於地,稽顙歸罪。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然此當由貧困。’令遺絹二匹。自是一縣無復盜竊。”與此大同小異。


吳佑
  吳佑,〔一〕字季英,陳留長垣人。父恢,為南海太守。佑年十二,恢欲殺青簡以寫經書,佑諫曰:“今大人逾越五嶺,遠在海濱,其俗舊多珍怪。此書若成,則載之兼兩。昔馬援以薏苡興謗,〔二〕王陽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間,誠先賢所慎也。”恢乃止,撫其首曰:“吳氏世不乏季子矣。”〔四〕御覽卷三八四
  吳佑年二十喪父獨居,家無擔石,而不受贍遺。常牧豕於長垣澤中,行吟經書。遇父故人,謂之曰:“ 卿二千石子,而杖鞭牧豕,縱子無恥,奈君父何?”佑辭謝而已,守志如初。〔五〕類聚卷九四

公沙穆來遊太學,無資糧,乃變服客傭,為吳佑賃舂。佑與語,大驚,遂共定交於杵臼之間。〔六〕御覽卷八二九

吳佑,字季英,陳留人。遷膠東侯相,〔七〕政唯仁簡,以身率物。民有相爭訴者,輒閉合自責,然後科其所訟,〔八〕以道譬之。或身到閭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後,爭隙省息,吏民不欺。御覽卷二四八

〔一〕 “吳佑”,范曄後漢書卷六四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袁山鬆後漢書、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二一亦略載其事。

〔二〕 “昔馬援以薏苡興謗”,范曄後漢書馬援傳雲:“援在交址,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欲,以勝瘴氣。南方薏苡實大,援欲以為種,軍還,載之一車。時人以為南土珍怪,權貴皆望之。援時方有寵,故莫以聞。及卒後,有上書譖之者,以為前所載還,皆明珠文犀。馬武與於陵侯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狀,帝益怒。援妻孥惶懼,不敢以喪還舊塋,裁買城西數畝地槁葬而已,賓客故人莫敢吊會。”李賢注引神農本草經雲:“薏苡味甘,微寒,主風濕痺下氣,除筋骨邪氣,久服輕身益氣。”

〔三〕 “王陽以衣囊邀名”,“王 ”字原誤作“其”,聚珍本作“
王”,與范曄後漢書吳佑傳同,今據改正。王吉字子陽,漢書藝文志雲:“傳齊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貢禹、尚書令五鹿充宗、膠東庸生,唯王陽名家。”顏師古注云:“王吉字子陽,故謂之王陽。”漢書王吉傳雲:吉“好車馬衣服,其自奉養極為鮮明,而亡金銀錦繡之物。及遷徙去處,所載不過囊衣,不畜積餘財。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傳‘王陽能作黃金’”。風俗通義正失篇王陽能鑄黃金條亦載此事。

〔四〕 “季子”,謂季札。

〔五〕 “守志如初”,此條初學記卷二九亦引,字句稍略。

〔六〕 “遂共定交於杵臼之間”,此條御覽卷七六二亦引,字句微異。

〔七〕 “遷膠東侯相”,原無“侯 ”字,御覽卷四一九引有此字,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吳佑傳雲:“佑以光祿四行遷膠東侯相。”

〔八〕 “然後科其所訟”,此句御覽卷四一九引作“然後斷其訟”。


任尚
  任尚編草為船,〔一〕置於□上以渡河,掩擊羌胡。書鈔卷一三八
〔一〕 “任尚”,范曄後漢書無傳,其事散見安帝紀、西羌傳等篇。


張耽〔一〕
  耽將吏兵,繩索相懸,上通天山。〔二〕范曄後漢書卷六順帝紀李賢注
〔一〕 “張耽”,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上通天山”,范曄後漢書順帝紀永和六年載:“使匈奴中郎將張耽大破烏桓、羌胡於天山。”其下李賢引此文作注。


朱遂
  中山相朱遂到官,〔一〕不出奉祠北嶽。詔曰:“ 災暴緣類,符驗不虛,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徵,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廢典,不務懇惻,淫刑放濫,害加孕婦,毒流未生,感和致災。其詳思改救,追復所失。有不遵憲,舉正以聞。”〔二〕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
〔一〕 “朱遂”,不見范曄後漢書。

〔二〕 “舉正以聞”,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雲:“順帝陽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七人。時李固對策,引京房易傳曰:‘
君將無道,害將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覺寤,比求隱滯,故狼災息。”其下劉昭引此條文字作注。


張奐
  張奐,〔一〕字然明,為安定屬國都尉。〔二〕羌離湳上奐馬二十匹,〔三〕奐召主簿張祁入,於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馬如羊,〔
四〕不以入廄。使金如粟,不得入懷。”盡還不受。 類聚卷九三
  張奐,使匈奴中郎將,〔五〕時休屠各及朔方烏桓並同反叛,〔
六〕遂燒度遼將軍門,〔七〕引屯赤坑,〔八〕煙火相望。兵眾大恐,各欲亡去。奐安坐帷中,與弟子誦書自若,〔九〕軍士稍安。〔一0〕初學記卷一八

桓帝時,〔一一〕張奐為武威太守,〔一二〕其妻懷孕,夢見帶奐印綬,登樓而歌。乃訊之於佔者,曰:“必生男,復臨茲邦,〔一三〕命終此樓。”既而生猛,〔一四〕以建安中為武威太守,〔一五〕殺刺史邯鄲商,州兵圍之急,猛恥見擒,乃登樓自焚而死。御覽卷三六0

〔一〕 “張奐”,敦煌淵泉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五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二二亦略載其事。

〔二〕 “為安定屬國都尉”,桓帝永壽元年,張奐為安定屬國都尉。見范曄後漢書張奐傳。

〔三〕 “羌離湳上奐馬二十匹”,范曄後漢書張奐傳雲:“羌豪帥感奐恩德,上馬二十匹,先零酋長又遺金鐻八枚。”故下文有“使金如粟”之語。此句下當有遺金鐻事,今脱去。

〔四〕 “如羊”,與下文“如粟” ,皆以喻多。

〔五〕 “使匈奴中郎將”,原無“ 中郎將”三字,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一三二、御覽卷七00引有,今據增補。據范曄後漢書張奐傳,奐由安定屬國都尉遷使匈奴中郎將。

〔六〕 “時休屠各及朔方烏桓並同反叛”,原無“時”字、“各”字,御覽卷七00引有,書鈔卷一三二引亦有“各”字,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張奐傳與此文字全同。

〔七〕 “遂燒度遼將軍門”,范曄後漢書張奐傳李賢注:“時度遼將軍屯五原。”

〔八〕 “引屯赤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列屯赤地”,書鈔卷一三二、初學記卷二五引同。按“引屯赤坑”句不誤,范曄後漢書張奐傳作“ 引屯赤坑”。“坑”、“坑”二字同。

〔九〕 “誦書”,書鈔卷一三二引作“講論”,御覽卷七00引作“講書”。

〔一0〕“軍士稍安”,此條萬花谷後集卷一六、合璧事類卷三三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一一〕“桓帝時”,此句原無,御覽卷三九九引有,今據增補。

〔一二〕“張奐為武威太守”,范曄後漢書張奐傳雲:“延熹元年,鮮卑寇邊,奐率南單于擊之,斬首數百級。明年,樑冀被誅,奐以故吏免官禁錮。……在家四歲,復拜武威太守。”

〔一三〕“茲”,御覽卷三九九引作 “此”。

〔一四〕“生猛”,御覽卷三九九引作“生子猛”。

〔一五〕“以建安中為武威太守”,此句以下御覽卷三九九引作“建安中為武威太守,前郡守邯鄲商為猛所殺,據郡反,為韓遂所攻。自知必死,乃登樓自燒而終”。


段熲
  段熲,〔一〕字紀明,有文武智略。竇讒等聚眾為亂,〔二〕詔遣中郎將有文武者,尹頌時表用熲。其日拜熲,授節劍佩刀衣裳車馬束帛,將平陽騎。熲到所,設施方略,糾舉通急,行古司馬兵法、孫吳之術,旬月羣盜悉破。〔三〕書鈔卷六三
  段熲破羌,〔四〕明年春,餘羌復與繞河大寇張掖。〔五〕熲下馬大戰,〔六〕力盡,虜亦引退。〔七〕熲追斬之,〔八〕且追且戰,晝夜相攻,〔九〕割肉食雪,四十餘日。書鈔卷一五二

段熲上疏曰:“先零東羌討之難破,降為上策,戰為下計。”〔
一0〕文選卷五六陸倕石闕銘李善注

太后詔雲:“此以慰種光、馬賢等亡魂也。”〔一一〕范曄後漢書卷六五段熲傳李賢注

熲復追羌出橋門谷。〔一二〕范曄後漢書卷六五段熲傳李賢注

段熲曰:“張奐事勢相反,〔一三〕遂懷猜恨。 ”文選卷二八鮑照白頭吟李善注

段熲起於徒中,為幷州刺史,有功,徵還京師。熲乘輕車,介士鼓吹,曲蓋朱旗,馬騎五萬餘匹,〔一四〕殷天蔽日,鉦鐸金鼓,雷振動地,連騎繼跡,彌數十里。〔一五〕御覽卷三三八

段熲滅羌,詔賜錢十萬,〔一六〕七尺絳襜褕一具。〔一七〕書鈔卷一二九

段熲滅羌,詔賜熲赤幘大冠一具。〔一八〕御覽卷六八四

段熲上書曰:“又掠得羌侯君長金印四十三,銅印三十一,錫印一枚,及長史、司馬、涉頭、長燕、鳥校、棚水塞尉印五枚,紫綬三十八,〔一九〕艾綬二十八,〔二0〕黃綬二枚,皆簿入也。〔二一〕書鈔卷一三一

〔一〕 “段熲”,武威姑臧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五有傳。

〔二〕 “竇讒”,此二字有誤,據范曄後漢書段熲傳當作“東郭竇、公孫舉”。

〔三〕 “旬月羣盜悉破”,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三引作“段熲有文武智略,時竇公,孫舉等聚眾三萬人為亂,遣兵討之,連年不克。桓帝詔公卿選將有文武者,司徒尹訟薦熲,乃拜為中郎將。熲到,設施方略,旬月羣賊悉破”。姚本即據陳本書鈔輯錄,惟首句“段熲”下有“字紀明”三字。聚珍本亦有 “字紀明”三字,“竇公、孫舉”改作“東郭竇、公孫舉”,與范曄後漢書段熲傳相合。又“羣賊”作“羣盜 ”,餘與陳本書鈔同。

〔四〕 “段熲破羌”,“羌”字下姚本有一方格,聚珍本有“胡”字,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同。范曄後漢書段熲傳雲:“延熹二年,遷護羌校尉。會燒當、燒何、當煎、勒姐等八種羌寇隴西、金城塞,熲將兵及湟中義從羌萬二千騎出湟谷,擊破之。追討南度河,使軍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懸索相引,復戰於羅亭,大破之,斬其酋豪以下二千級,獲生口萬餘人,虜皆奔走。”

〔五〕 “餘羌復與繞河大寇張掖” ,此句姚本、聚珍本作“餘羌復寇張掖”,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同。“繞河”,當作“燒何”,范曄後漢書段熲傳雲:延熹三年春,“餘羌復與燒何大豪寇張掖”。

〔六〕 “熲下馬大戰”,“熲”字下姚本、聚珍本有“自”字,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同。

〔七〕 “虜”,姚本同,陳禹謨刻本作“滷”,字與“虜”通。聚珍本改作“羌”。

〔八〕 “斬”,姚本、聚珍本無此字,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同。

〔九〕 “晝夜相攻”,此下三句姚本、聚珍本作“晝夜兼行,食雪四十餘日”,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同。

〔一0〕“戰為下計”,據范曄後漢書段熲傳所載,“東羌先零等自覆沒徵西將軍馬賢后,朝廷不能討,遂數寇擾三輔”。桓帝詔問段熲方略,熲遂上疏深斥招降之謬,認為東羌先零等“狼子野心,難以恩納,勢窮雖服,兵去復動。唯當長矛挾脅,白刃加頸耳”。此所引當非熲語。

〔一一〕“此以慰種光、馬賢等亡魂也”,據范曄後漢書段熲傳載,靈帝建寧元年春,段熲將兵萬餘人,從彭陽直指高平,與先零諸種戰於逢義山,大破之,斬首八千餘級,獲牛馬羊二十八萬頭。時竇太后臨朝,下詔褒美熲功,此其詔中語。“種光”,事不詳,當是擊諸羌戰歿者。“馬賢”,範書西羌傳雲:順帝永和“五年夏,且凍、傅難種羌等遂反叛,攻金城,與西塞及湟中雜種羌胡大寇三輔,殺害長吏。……於是發京師近郡及諸州兵討之,拜馬賢為徵西將軍,…… 且凍分遣種人寇武都,燒隴關,掠苑馬。六年春,馬賢將五六千騎擊之,到射姑山,賢軍敗,賢及二子皆戰歿 ”。

〔一二〕“熲復追羌出橋門谷”,范曄後漢書段熲傳雲:建寧元年“
夏,熲復追羌出橋門,至走馬水上 ”。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雲:“段熲傳曰出橋門谷也。”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考範書輯錄。通鑑卷五六雲:“ 段熲將輕兵追羌,出橋門。”胡三省注云:“據東觀記,橋門,谷名。水經注雲:‘橋門,即橋山之長城門也。’”

〔一三〕“張奐事勢相反”,建寧元年夏,段熲覆敗諸羌,當時張奐上言:“東羌雖破,餘種難盡,熲性輕果,慮負敗難常。宜且以恩降,可無後悔。”詔書下熲,熲上奏辨之。此下二句為其奏中語。見范曄後漢書段熲傳。

〔一四〕“馬騎五萬餘匹”,此句原作“騎馬”二字,姚本同。聚珍本作“馬騎五萬餘匹” ,御覽卷三00引同,今據增改。書鈔卷一三四引作“ 馬騎五萬匹”。

〔一五〕“連騎繼跡,彌數十里”,此二句書鈔卷七二引作“連騎從徒,彌數十里”,御覽卷二五四引作“連騎相繼數十里”。此條書鈔卷一二一,類聚卷五0、卷六八,玉海卷八三,文選卷五七潘岳馬汧督誄李善注亦引,字句較略。

〔一六〕“十萬”,姚本同,御覽卷六九三引亦同。聚珍本作“千萬”。

〔一七〕“具”,姚本同,聚珍本作 “領”,御覽卷六九三引亦作“
領”。

〔一八〕“詔賜熲赤幘大冠一具”,此條御覽卷六八七、事類賦卷一二、玉海卷八一亦引。

〔一九〕“三十八”,御覽卷六八二引作“十七”。

〔二0〕“艾綬二十八”,此句原無,御覽卷六八二引有,今據增補。

〔二一〕“皆簿入”,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六八三引亦同,而卷六八二引作“皆入簿” 。


陳蕃
  陳蕃,〔一〕字仲舉,為光祿勛,上疏切諫曰:“ 鄙諺雲‘盜不過五女門’,以女能貧家也。今後宮之女數千,食肉衣綺,豈不貧困乎!”〔二〕書鈔卷五三
〔一〕 “陳蕃”,汝南平輿人,范曄後漢書卷六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袁山鬆後漢書。

〔二〕 “困”,姚本脱,聚珍本作 “國”。按“國”字是。上言“
貧家”,此言“貧國”,文正相對。范曄後漢書陳蕃傳雲:蕃“遷光祿勛。時封賞逾制,內寵猥盛,蕃乃上疏諫曰:‘……鄙諺言“盜不過五女門”,以女貧家也。今後宮之女,豈不貧國乎!……’ ”


王允
  尚書令王允奏曰:〔一〕“太史令王立説孝經六隱事,能消卻奸邪,常以良日。”〔二〕允與立入,為獻帝誦孝經一章,以杖二竹簟畫九宮其上,隨日時而出入焉。〔三〕及允被害,乃不復行也。御覽卷七0八
〔一〕 “王允”,字子師,太原祁人,范曄後漢書卷六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山鬆後漢書、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二七亦略載其事。

〔二〕 “日”,原誤作“月”,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三〕 “而出”,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李膺〔一〕
  李元禮,祖父修,安帝時,生子亮、叔、訓、秀,號“四龍”,皆為牧守。〔二〕翰苑新書卷四六
  李膺為蜀郡太守,〔三〕蜀之珍玩,不入於門,益州紀其政化。〔四〕聚珍本

〔一〕 “李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七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華嶠後漢書卷二、謝沈後漢書、袁山鬆後漢書、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二一亦略載其事。

〔二〕 “皆為牧守”,此條合璧事類後集卷六六亦引,字句全同。

〔三〕 “李膺為蜀郡太守”,“李膺”原誤作“李庸”。據范曄後漢書李膺傳,膺為漁陽太守,尋轉蜀郡太守。

〔四〕 “益州紀其政化”,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范曄後漢書李膺傳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雲:膺“出補蜀郡太守,修庠序,設條教,明法令,威恩並行。蜀之珍玩,不入於門。益州紀其政化,朝廷舉能理劇,轉烏桓校尉”。


郭泰
  童子魏照求入事郭泰,〔一〕供給灑掃。泰曰:“ 當精義講書,何來相近?”照曰:“經師易獲,人師難遭,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二〕事類賦卷一0
〔一〕 “郭泰”,字林宗,范曄後漢書卷六八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袁山鬆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二三亦略載其事。

〔二〕 “附近朱藍”,此條事類賦卷一0引出“漢記”,當即指東觀漢記。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此條。袁宏後漢紀卷二三載郭泰事雲:“童子魏昭求入其房,供給灑掃。泰曰:‘年少當精義書,曷為求近我乎?’昭曰:‘蓋聞經師易遇,人師難遭,故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耳。’泰美其言,聽與共止。 ”可與此相證。“年少當精義書”句,“義”字下脱“ 講”字。


荀曇
  荀曇,〔一〕字元智,潁川潁陰人,為廣陵太守,正身疾惡。其兄昱為沛相,乃相與共除閹黨。後昱與大將軍竇武謀誅中官,與李膺俱死,曇亦禁錮終身。〔二〕聚珍本
〔一〕 “荀曇”,范曄後漢書卷六二荀淑傳略載其事。

〔二〕 “曇亦禁錮終身”,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劉佑
  劉佑為河東太守,〔一〕時屬縣令長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佑到,摧其權強,平理冤結,政為三河表。〔二〕聚珍本
〔一〕 “劉佑”,字伯祖,中山安國人,范曄後漢書卷六七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

〔二〕 “政為三河表”,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范曄後漢書劉佑傳雲:“遷佑河東太守。時屬縣令長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佑到,黜其權強,平理冤結,政為三河表。”字句與此大略相同。“
三河”,指河東、河內、河南。


宗資
  汝南太守宗資等,〔一〕任用善士,朱紫區別。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
〔一〕 “宗資”,范曄後漢書無傳,黨錮傳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雲:“宗資,字叔都,南陽安眾人也。家世為漢將相名臣。祖父均,自有傳。資少在京師,學孟氏易、歐陽尚書。舉孝廉,拜議郎,補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署範滂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於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聞於海內。”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亦略載宗資事蹟。


符融
  符融妻亡,〔一〕貧無殯斂,鄉人慾為具棺服,融不肯受,曰:“古之亡者,棄之中野。唯妻子可以行志,但土埋藏而已。”〔二〕御覽卷四八四
〔一〕 “符融”,字偉明,陳留浚儀人,范曄後漢書卷六八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七。

〔二〕 “但土埋藏而已”,范曄後漢書符融傳李賢注引謝承漢後書雲:“潁川張元祖,志行士也,來存融,吊其妻亡,知其如此,謂言‘足下欲尚古道,非不清妙;且禮設棺槨,制杖章,孔子曰“吾從周”’。便推所乘羸牛車,命融以給殯,融受而不辭。”


韓卓
  韓卓,〔一〕臘日奴竊食祭其母,卓義其心,即日免之。〔二〕類聚卷三五
〔一〕 “韓卓”,范曄後漢書卷四八應劭傳、卷六八符融傳略載其事。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袁山鬆後漢書。此句下聚珍本有“字子助,陳留人”二句。據範書符融傳,融為陳留人,韓卓與融同郡,曾為融所薦舉。李賢注引袁山鬆後漢書雲: “卓字子助。”

〔二〕 “即日免之”,此條御覽卷五00亦引,字句稍異。


孔融
  孔融上書曰:〔一〕“先帝褒厚老臣,懼其隕越,是故扶接助其氣力。三公刺掖,近為憂之,非警戒也。雲備大臣,非其類也。”〔
二〕聚珍本
〔一〕 “孔融”,字文舉,魯國人,范曄後漢書卷七0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三0,三國志崔琰傳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魏氏春秋、世語等書亦略載其事。

〔二〕 “非其類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皇甫嵩
  皇甫嵩上言,〔一〕四姓權右,〔二〕鹹各斂手也。文選卷四0沈約奏彈王源李善注
〔一〕 “皇甫嵩”,字義真,安定朝那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四、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山鬆後漢書、張璠漢記。袁宏後漢紀卷二七亦略載其事。

〔二〕 “四姓”,明帝時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皇甫嵩是靈帝時人,此“四姓” 泛指外戚。


袁紹〔一〕
  賓客所歸,傾心折節。〔二〕書鈔卷三四
  士無貧賤,與之抗禮。書鈔卷三四

〔一〕 “袁紹”,字本初,汝南汝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四、三國志卷六有傳。姚本、聚珍本皆無袁紹傳。

〔二〕 “傾心折節”,范曄後漢書袁紹傳雲:“紹有姿貌威容,愛士養名。既累世台司,賓客所歸,加傾心折節,莫不爭赴其庭,士無貧賤,與之抗禮。”


呂布
  呂布以奮威將軍如三事。〔一〕書鈔卷五二
〔一〕 “呂布”,字奉先,五原九原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五、三國志卷七皆有傳。“以奮威將軍如三事”,呂布刺殺董卓,王允以布為奮威將軍,假節,儀同三司。事見範書和三國志呂布傳。


丘騰〔一〕
  騰知罪法深大,懷挾奸巧,稽留道路,下獄死。〔二〕范曄後漢書卷六沖帝紀李賢注
〔一〕 “丘騰”,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下獄死”,范曄後漢書衝帝紀建康元年九月載:“己未,九江太守丘騰有罪,下獄死。”


韓昭〔一〕
  強賦一億五千萬,檻車徵下獄。〔二〕范曄後漢書卷六質帝紀李賢注
〔一〕 “韓昭”,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檻車徵下獄”,范曄後漢書質帝紀永□元年載:“冬十一月己丑,南陽太守韓昭坐贓下獄死。”其下李賢引此條文字作注。


趙序〔一〕
  取錢縑三百七十五萬。〔二〕范曄後漢書卷六質帝紀李賢注
〔一〕 “趙序”,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取錢縑三百七十五萬”,范曄後漢書質帝紀永□元年十一月載:“丙午,中郎將滕撫擊廣陵賊張嬰,破之。丁未,中郎將趙序坐事棄市。”其下李賢引此條文字作注。通鑑卷五二胡三省注亦引此條文字。按範書滕撫傳雲:“建康元年,九江範容、周生等相聚反亂,屯聚歷陽。……明年,廣陵賊張嬰等復聚眾數千人反,據廣陵。朝廷博求將帥,三公舉撫有文武才,拜為九江都尉,與中郎將趙序助馮緄合州郡兵數萬人共討之。……拜撫中郎將,督揚徐二州事。撫復進擊張嬰,斬獲千餘人。趙序坐畏懦不進,詐增首級,徵還棄市。”與東觀漢記所載趙序死因有所不同。


韋毅
  韋毅為陳留太守,〔一〕桓帝延熹九年,坐贓自殺。〔二〕聚珍本
〔一〕 “韋毅”,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坐贓自殺”,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范曄後漢書桓帝紀延熹九年三月載: “陳留太守韋毅坐贓自殺。”


周珌
  周珌,〔一〕豫州刺史慎之子也。〔二〕范曄後漢書卷九獻帝紀李賢注
〔一〕 “周珌”,“珌”或作“毖 ”,范曄後漢書無傳。範書董卓傳稱“吏部尚書漢陽周珌”,三國志許靖傳稱“董卓秉政,以漢陽周毖為吏部尚書”,皆以珌為漢陽人。而範書董卓傳李賢注云:“ 英雄記‘珌’作‘毖’,字仲遠,武威人。”三國志董卓傳裴松之注引英雄記亦云:“毖字仲遠,武威人。”

〔二〕 “豫州刺史慎之子也”,范曄後漢書獻帝紀初平元年二月載:“庚辰,董卓殺城門校尉伍瓊、督軍校尉周珌。”其下李賢引此條文字作注。


郭汜〔一〕
  獻帝幸弘農,郭汜日擄掠百官,婦女有美髮者,皆斷取之。〔二〕聚珍本
〔一〕 “郭汜”,其事散見范曄後漢書獻帝紀、董卓傳等篇,三國志董卓傳等篇亦略載其事。範書董卓傳李賢注引劉艾獻帝紀雲:“汜,張掖人。”三國志董卓傳裴松之注引英雄記雲:“汜,張掖人,一名多。”

〔二〕 “皆斷取之”,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傳十二
   崔篆
  崔篆王莽時為郡文學,〔一〕以明經徵詣公車。太保甄豐舉為步兵校尉,篆辭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戰陣不訪儒士。此舉奚至哉?”遂投劾歸。〔二〕御覽卷二四二
  崔篆為建新大尹,〔三〕篆歎曰:“吾生值澆、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獨潔己而危所生哉?”乃單車到官,稱疾,三年不視事行縣。〔四〕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五〕所至之縣,獄犴填滿。篆垂涕曰:“嗟乎!刑罰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於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餘人。掾吏叩頭諫曰:“
誠仁者之心,然獨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謂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贖二千人,〔八〕蓋所願也。”遂稱疾去。御覽卷六四三

〔一〕 “崔篆”,范曄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附載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載:桓帝時,崔寔等於“儒林傳、入崔篆諸人”,又作“順帝功臣孫程、郭願及鄭眾、蔡倫等傳”。可見東觀漢記有崔篆傳,而範書刪之。

〔二〕 “遂投劾歸”,此條書鈔卷三二、記纂淵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三〕 “建新”,王莽改千乘郡為建新。“大尹”,即郡守,王莽改稱大尹。

〔四〕 “行縣”,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雲:“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

〔五〕 “班春”,范曄後漢書崔駰傳李賢注:“班布春令。”

〔六〕 “而至”,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四三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七〕 “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 ,左傳文公十三年載:“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 ……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

〔八〕 “一”,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崔駰〔一〕
  竇憲為車騎將軍,闢崔駰為掾。憲府貴重,掾屬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駰以處士年少擢在其間。憲擅權驕恣,駰數諫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駰為主簿,前後奏記數十,指切長短。憲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駰高第,出為長岑長。〔二〕駰自以遠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歸,卒於家。御覽卷四五三
〔一〕 “崔駰”,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山鬆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長岑”,原脱“長”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崔駰傳相合,今據增補。長岑,樂浪郡屬縣。


崔瑗
  崔瑗愛士,〔一〕好賓客,盛修殽膳,殫極滋味,不問餘產。御覽卷四0五
〔一〕 “崔瑗”,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崔寔
  崔寔為五原太守,〔一〕時不種麻,不紡績。寔到官,勸種麻,命工伐木作機,以教民紡績。〔二〕書鈔卷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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