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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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曆志〔一〕
  凡律所革,以變律呂,相生至六十。〔二〕聚珍本
〔一〕 “律曆志”,司馬彪續漢書律曆志中劉昭注引袁山鬆書雲:“劉洪,字元卓,泰山蒙陰人……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歷記,考驗天官。 ”則東觀漢記律曆志出自蔡邕和劉洪之手。

〔二〕 “相生至六十”,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五

禮志
  立春之日,立青幡,施土牛於門外,以示兆民。〔一〕書鈔卷一五四
  章帝行幸,敕立春之日,京都百官皆衣青衣,令史皆服青幘。〔
二〕書鈔卷一五四

漢承秦滅學,〔三〕庶事草創,明堂、辟雍闕而未舉。武帝封禪,始立明堂於泰山,〔四〕猶不於京師。元始中,王莽輔政,庶績復古,〔五〕乃起明堂、辟雍。御覽卷五三三

〔一〕 “以示兆民”,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司馬彪續漢書禮儀志上雲:“立春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師百官皆衣青衣,郡國縣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幘,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論衡亂龍篇雲:“立春,東耕為土象人,男女各二,秉耒把鋤,或立土牛。象人、土牛,未必能耕也,順氣應時,示率下也。”鹽鐵論授時篇載賢良語云:“發春而後,懸青幡而策土牛。 ”隋書禮儀志亦載立春出土牛事,是隋時仍沿漢制。

〔二〕 “令史皆服青幘”,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三〕 “漢承秦滅學”,此句上冠有“蔡邕禮樂志曰”一句。蔡邕禮樂志即東觀漢記中禮樂志。蔡邕所撰東觀漢記諸志,是禮、樂分志。從本條內容看,應為禮志中文字。

〔四〕 “武帝封禪,始立明堂於泰山”,初學記卷一三引蔡邕禮樂志雲:“孝武帝封禪岱宗,立明堂於泰山汶上。”又類聚卷三八引蔡邕禮樂志雲:“孝武封岱宗,立明堂於泰山汶上。”文字與此稍有不同。

〔五〕 “庶績復古”,聚珍本脱此句。


樂志
  漢樂四品:〔一〕一曰大予樂,〔二〕典郊廟、上陵殿諸食舉之樂。郊樂,易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三〕殷薦上帝”,周官“若樂六變,〔四〕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也”。宗廟樂,虞書所謂“琴瑟以詠,祖考來假”,〔五〕詩云“肅雍和鳴,〔六〕先祖是聽”。食舉樂,王制謂“天子食舉以樂”,周官“王大食則令奏鐘鼓”。〔
七〕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辟雍、饗射,孝經所謂“移風易俗,〔八〕莫善於樂 ”,禮記曰“揖讓而治天下者,〔九〕禮樂之謂也”。社稷,詩所謂“琴瑟擊鼓,〔一0〕以御田祖”者也。禮記曰“夫樂施於金石,〔一一〕越於聲音,用乎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之謂也。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羣臣,〔一二〕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一三〕其短簫鐃歌,軍樂也。〔一四〕其傳曰黃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揚德,風勸士也。〔一五〕蓋周官所謂“王師大獻則令凱樂,〔一六〕軍大獻則令凱歌”也。〔一七〕孝章皇帝親着歌詩四章,列在食舉,又制雲台十二門詩,各以其月祀而奏之。熹平四年正月中,出雲台十二門新詩,下大予樂官習誦,〔一八〕被聲,與舊詩並行者,皆當撰錄,以成樂志。〔一九〕司馬彪續漢 書禮儀志中劉昭注
〔一〕 “漢樂四品”,此句上冠有 “蔡邕禮樂志曰”一句,從所引內容看,當是東觀漢記樂志中文字。

〔二〕 “大予樂”,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載:“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 李賢注云:“尚書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故據琁機鈐改之。”

〔三〕 “先王以作樂崇德”,此下二句見易豫卦象傳。

〔四〕 “若樂六變”,此下三句見周禮春官大司樂。

〔五〕 “琴瑟以詠,祖考來假”,此二句見尚書益稷篇。“假”,益稷篇作“格”。按“ 假”亦音“格”,二字音同義通。易萃卦雲:“王假有廟。”王弼注云:“假,至。”

〔六〕 “肅雍和鳴”,此下二句見詩周頌有瞽篇。

〔七〕 “王大食則令奏鐘鼓”,周禮春官大司樂雲:“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大食”,鄭玄注云:“大食,朔月、月半以樂宥食時也。”

〔八〕 “移風易俗”,此下二句見孝經廣要道章。

〔九〕 “揖讓而治天下者”,此下二句見禮記樂記。

〔一0〕“琴瑟擊鼓”,此下二句見詩小雅甫田篇。

〔一一〕“夫樂施於金石”,禮記樂記雲:“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與此所引文字微異。

〔一二〕“天子所以宴樂羣臣”。御覽卷五六七引崔豹古今注雲:“
漢樂有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羣臣。”但漢帝也用來宴樂貴賓。如范曄後漢書東夷傳雲:“順帝永和元年,其王來朝京師,帝作黃門鼓吹、角抵戲以遣之。”

〔一三〕“坎坎鼓我,蹲蹲舞我”,此二句見詩小雅伐木篇。“坎坎”,狀鼓之聲。“蹲蹲 ”,舞貌。鄭玄箋雲:“為我擊鼓坎坎然,為我興舞蹲蹲然。”

〔一四〕“其短簫鐃歌,軍樂也”,莊述祖漢鐃歌句解雲:“短簫鐃歌之為軍樂,特其聲耳,其辭不必皆序戰陣之事。”宋書樂志四載漢鼓吹鐃歌十八曲,敍戰陣者僅戰城南一篇,其餘皆與戰陣無涉。莊述祖説可能是正確的。御覽卷五六七引崔豹古今注雲:“短簫鐃歌,鼓吹之常,亦以賜有功諸侯也。”

〔一五〕“風勸士也”,宋書樂志一雲:“……短簫鐃歌,蔡邕曰:‘軍樂也,黃帝岐伯所作,以揚德建武,勸士諷敵也。’”宋書所引蔡邕語,即出蔡邕所撰禮樂志。

〔一六〕“王師大獻則令凱樂”,周禮春官大司樂雲:“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大獻” ,謂戰勝獻捷於祖廟。

〔一七〕“軍大獻則令凱歌”,周禮春官鎛師雲:“軍大獻則鼓其愷樂。”

〔一八〕“大予樂官”,謂大予令、丞,屬太常。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雲:“大予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大予樂令下有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見司馬彪書百官志二劉昭注所引漢官。

〔一九〕“以成樂志”,此條通鑑卷四四胡三省注亦引,字句極簡。此下聚珍本尚有“國家離亂,大□未安,黃門舊有鼓吹,今宜罷去”一段文字。此段文字系輯自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0。據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一三0所引,知此段文字已經陳禹謨竄改,且此段文字出和熹鄧皇后傳,不當入樂志。參閲本書和熹鄧皇后傳注〔二六〕。


郊祀志
  太尉趙□上言曰:〔一〕“自古帝王,每世之隆,未嘗不封禪。陛下聖德洋溢,〔二〕順天行誅,撥亂中興,作民父母,修復宗廟,救萬姓命,黎庶賴福,海內清平。功成治定,羣司禮官鹹以為宜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當仁不讓。宜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禮,〔三〕以明靈契,望秩羣神,以承天心也。”〔四〕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
  中元元年正月,羣臣復奏言:〔五〕“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陛下輒拒絕不許,臣下不敢頌功述德業。〔六〕謹按河雒讖書,〔七〕赤漢九世,當巡封泰山,凡三十六事,傅奏左帷。陛下遂以仲月令辰,遵岱嶽之正禮,奉圖雒之明文,以和靈瑞,〔八〕以為兆民。”上曰:〔九〕“至泰山乃複議。國家德薄,災異仍至,〔一0〕圖讖蓋如此。”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

上東巡狩,〔一一〕至泰山,有司復奏河雒圖記表章赤漢九世尤着明者,前後凡三十六事。與博士充等議,以為“殷統未絕,黎庶繼命,高宗久勞,猶為中興。武王因父,受命之列,據三代郊天,〔一二〕因孔子甚美其功,後世謂之聖王。漢統中絕,王莽盜位,一民莫非其臣,尺土靡不其有,宗廟不祀,十有八年。陛下無十室之資,奮振於匹夫,除殘去賊,興復祖宗,〔一三〕集就天下,海內治平,夷狄慕義,功德盛於高宗、武王。宜封禪為百姓祈福。請親定刻石紀號文,太常奏儀制”。詔曰:“許。昔小白欲封,夷吾難之;季氏欲旅,仲尼非焉。蓋齊諸侯,季氏大夫,皆無事於泰山。今予末小子,巡祭封禪,德薄而任重,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於得承鴻業,帝堯善及子孫之餘賞,蓋應圖籙,當得是當。懼於過差,執德不弘,言道不篤,為議者所誘進,後世知吾罪深矣。”〔一四〕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

北夷作寇,千里無煙火,〔一五〕無雞鳴狗吠之聲。〔一六〕文選卷二0曹植五言詩送應氏李善注

封禪,其玉牒文祕,天子事也。〔一七〕文選卷五左思吳都賦李善注

明帝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之。〔一八〕 聚珍本

詔曰:〔一九〕“經稱‘秩元祀,鹹秩無文’。〔二0〕祭法‘
功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以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傳曰:‘聖王先成民而致力於神。’又曰:〔二一〕‘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二二〕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孝文十二年令曰:‘比年五穀不登,欲有以增諸神之祀。’王制曰:‘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今恐山川百神應典祀者尚未盡秩,其議增修羣祀宜享祀者,以祈豐年,以致嘉福,以蕃兆民。詩不云乎:‘懷柔百神,及河喬嶽。’〔二三〕有年報功,不私幸望,豈嫌同辭,其義一焉。’〔二四〕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劉昭注

祠禮畢,命儒者論難。〔二五〕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劉昭注

孝成時,匡衡奏立北郊,復祠六宗。至建武都雒陽,制郊祀,六宗廢不血食,大臣上疏謂宜復舊。上從公議,由是遂祭六宗。〔二六〕姚本

永平三年八月丁卯,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名。東平王蒼議,以為漢制舊典,宗廟各奏其樂,不皆相襲,以明功德。秦為無道,殘賊百姓,高皇帝受命誅暴,元元各得其所,萬國鹹熙,作武德之舞。〔二七〕孝文皇帝躬行節儉,除誹謗,〔二八〕去肉刑,〔二九〕澤施四海,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三0〕孝武皇帝功德茂盛,威震海外,開地置郡,傳之無窮,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三一〕光武皇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武暢方外,震服百蠻,戎狄奉貢,宇內治平,登封告成,修建三雍,肅穆典祀,功德巍巍,比隆前代。以兵平亂,武功盛大。歌所以詠德,舞所以象功,世祖廟樂名宜曰大武之舞。元命包曰:“緣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而詩人稱其武功。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各與虞韶、禹夏、湯護、周武無異,〔三二〕不宜以名舞。協圖徵曰:“ 大樂必易。”詩傳曰:“頌言成也,一章成篇,宜列德,故登歌清廟一章也。”漢書曰:“百官頌所登御者,一章十四句。”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三三〕節損益前後之宜,六十四節為舞,曲副八佾之數。十月烝祭始御,用其文始、五行之舞如故。進武德舞歌詩曰:“於穆世廟,肅雍顯清,俊乂翼翼,秉文之成。越序上帝,駿奔來寧,建立三雍,封禪泰山,章明圖讖,放唐之文。〔三四〕休矣惟德,〔三五〕罔射協同,〔三六〕本支百世,永保厥功。”〔三七〕詔書曰:“驃騎將軍議可。”〔三八〕進武德之舞如故。〔三九〕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

章帝初即位,賜東平憲王蒼書曰:“朕夙夜伏思,念先帝躬履九德,〔四0〕對於八政勞謙克己終始之度,〔四一〕比放三宗誠有其美。〔四二〕今迫遺詔,誡不起寢廟,臣子悲結,僉以為雖於更衣,〔四三〕猶宜有所宗之號,以克配功德。宗廟至重,朕幼無知,寤寐憂懼。先帝每有着述典議之事,未嘗不延問王,以定厥中。願王悉明處,乃敢安之。公卿議駁,今皆並送。及有可以持危扶顛,宜勿隱。思有所承,公無困哉!” 太尉□等奏:〔四四〕“禮,祖有功,宗有德。孝明皇帝功德茂盛,宜上尊號曰顯宗,四時祫食於世祖廟,如孝文皇帝在高廟之禮,奏武德、六始、五行之舞。”蒼上言:“昔者孝文廟樂曰昭德之舞,孝武廟樂曰盛德之舞,今皆祫食於高廟,昭德、盛德之舞不進,與高廟同樂。今孝明皇帝主在世祖廟,當同樂,盛德之樂無所施;如自立廟當作舞樂者,不當與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
四五〕即不改作舞樂,當進武德之舞。臣愚□鄙陋,廟堂之論,誠非所當聞所宜言。陛下體純德之妙,奮至謙之意,猥歸美於載列之臣,故不敢隱蔽愚情,披露腹心。誠知愚鄙之言,不可以仰四門賓於之議。伏惟陛下以至德當成、康之隆,天下乂安刑措之時也。百姓盛歌元首之德,股肱貞良,庶事寧康。臣欽仰聖化,嘉羨盛德,危顛之備,非所宜稱。”上覆報曰:“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四六〕藏主更衣,不敢違詔。祫食世祖,廟樂皆如王議。以正月十八日始祠。仰見榱桷,俯視几筵,眇眇小子,哀懼戰慄,無所奉承。愛而勞之,所望於王也。”〔四七〕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

建初四年八月,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東平憲王蒼,〔四八〕蒼上言:“文、武、宣、元祫食高廟,皆以後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從其祖武。’〔四九〕又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五0〕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五一〕御覽卷五三一

永初六年,皇太后入宗廟,〔五二〕於世祖廟與皇帝交獻焉,如光烈皇后故事。御覽卷五三一

〔一〕 “太尉趙□上言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雲:“建武三十年二月,羣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泰山。”趙□上書即當在此時。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建武三十年”一句,系據司馬彪書增補。

〔二〕 “陛下聖德洋溢”,書鈔卷六僅引“德澤洋溢”四字。

〔三〕 “正三雍之禮”,據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儒林傳,光武帝中元元年,初建三雍。 “三雍”,謂明堂辟雍、靈台。

〔四〕 “以承天心也”,趙□雖然上書勸光武帝行封禪禮,但未被採納。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雲:羣臣言宜封禪,“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編錄!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從此羣臣不敢復言。”

〔五〕 “中元元年正月,羣臣復奏言”,原無“中元元年正月”一句和“復”字,御覽卷五三六引有,今據增補。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雲:建武“三十二年正月,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於承。誠善用之,奸偽不萌’。感此文,乃詔鬆等復案索河雒讖文言九世 封禪事者。鬆等列奏,乃許焉。”“鬆 ”即樑鬆。“羣臣復奏言”當即在建武三十二年正月。據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是年二月即封泰山,禪樑父。四月改年為中元元年。此句上姚本有“建武三十二年” 一句,聚珍本有“三十二年”一句,皆依司馬彪書增補。

〔六〕 “業”,御覽卷五三六引無此字。

〔七〕 “謹按”,此二字原無,姚本同,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三六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八〕 “和”,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五三六引作“祈”。

〔九〕 “上曰”,此下諸句御覽卷五三六引作“於是許焉。至泰山乃複議曰:‘國家德薄,災異仍至,圖讖蓋如此邪。’其下又引以下數句:“ 上東巡狩,至太山,有司復奏河圖讖記表章赤漢九世尤着明者,後凡三十六事。”因與下條文字重出,今刪去。

〔一0〕“仍”,頻繁。

〔一一〕“上東巡狩”,原無“東巡狩”三字,姚本同,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三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二〕“受命之列,據三代郊天” ,聚珍本注云:“二句疑有脱誤。”

〔一三〕“除殘去賊,興復祖宗”,文選卷五六陸倕石闕銘李善注引雲:“博士等議曰:‘ 陛下除殘去賊,興復祖宗。’”又卷五九王巾頭陀寺碑文李善注引雲:“博士議曰:‘除殘去賊,興復祖宗。 ’”皆為節錄。

〔一四〕“後世知吾罪深矣”,玉海卷九八、卷二00亦引此條,字句極略。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雲:“中元元年春正月,……丁卯,東巡狩。二月乙卯,幸魯,進幸太山。北海王興、齊王石朝於東嶽。辛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甲午,禪於樑父。”據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所載:二十二日辛卯的大清晨,燎祭天於泰山下南方。則禪樑父之甲午為二十五日。光武帝封禪經過和施用典制,司馬彪書祭祀志上及劉昭注所引應劭漢官馬第伯封禪儀言之頗詳,可參閲。

〔一五〕“煙火”,文選卷二七王粲五言詩從軍行李善注引作“火煙”。

〔一六〕“無雞鳴狗吠之聲”,此句原無,文選卷三八傅亮為宋公至洛陽謁五陵表李善注引雲:“北夷寇作,無雞鳴狗吠之聲。”今據增補。光武帝於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禪禮,立碑刻石,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上錄其碑文,內有“北夷作寇,千里無煙,無雞鳴狗吠之聲”諸語。聚珍本輯者未能細考,郊祀志未收此條,而列入“無篇可歸”的佚文篇內。

〔一七〕“天子事也”,此條文選卷三五張協七命李善注亦引,無此句,餘同。

〔一八〕“光武皇帝配之”,今據增補。光武帝於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禪禮,立碑刻石,司馬彪續漢書於明堂,祀畢,登靈台。”據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此事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據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五帝坐位堂上,各處其方。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卒 事,遂登靈台,以望雲物。”可見此條所云“明帝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之”,時間亦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與文選所引當為一事,但文字有所不同,不知聚珍本此條文字從何書輯錄。文選所引已編入本書明帝紀。

〔一九〕“詔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詔曰:‘山川百神,應祀者未盡。其議增修羣祀宜享祀者。’”此詔與司馬彪書所載章帝元和二年詔當是同一詔文,只不過東觀漢記所錄較詳,而司馬彪書多所刪節。

〔二0〕“經稱‘秩元祀,鹹秩無文 ’”,尚書洛誥篇雲:“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事。’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 經稱”云云即本此。曾運幹尚書正讀雲:“元祀,大祀也。”又云:“鹹秩者,有秩序也。無文者,言無舊典可憑也。”而尚書孔安國傳釋“
鹹秩無文”雲:“皆次秩不在禮文者而祀之。”就東觀漢記所引來看,當以孔安國所釋為是。

〔二一〕“又曰”,此下所引為左傳昭公元年子產之語。

〔二二〕“禜”,古代的一種禳災之祭。聚草木為束,設為祭處,以牲、圭璧等祭日月星辰山川之神,消除風雨雪霜水旱癘疫等災害。周禮春官大祝雲:“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説。”

〔二三〕“懷柔百神,及河喬嶽”,語出詩周頌時邁篇。“嶽”,此指岱宗。

〔二四〕“其義一焉”,此條玉海卷一0二兩引,字句皆略。是時章帝將東巡狩,禮祀神祇,故有此詔。

〔二五〕“祠禮畢,命儒者論難”,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元和二年二月,章帝東巡,上泰山,柴祭天地羣神如故事。“因行郡國,幸魯,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此條又輯入章帝紀。

〔二六〕“由是遂祭六宗”,此條又見聚珍本,不知二本從何書輯錄。此所載祭六宗,乃安帝元初六年時事。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説,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於雒陽西北戌亥之地,禮比太社也。 ”劉昭注引李氏家書雲:“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見宗祠,奏曰:‘按尚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陰陽,化成萬物。漢初甘泉、汾陰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時,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祠六宗。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陽,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廢不血食,今宜復舊度。’制曰:‘下公卿議。’五官將行弘等三十一人議可祭,大鴻臚龐雄等二十四人議不當祭。上從郃議,由是遂祭六宗。”范曄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六年載:“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於洛城西北。”所謂“六宗”,自古聚訟,竟無定説,或雲天、地、春、夏、秋、冬,或雲四時、寒暑、 日、月、星、水旱,或雲水、火、雷、風、山、澤,或雲日、月、星、岱、海、河,或雲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等等,司馬彪書祭祀志中劉昭注言之甚詳,可參閲。

〔二七〕“作武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二八〕“除誹謗”,漢書文帝紀二年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二九〕“去肉刑”,漢書文帝紀十三年載:“五月,除肉刑法。”刑法志雲:文帝“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

〔三0〕“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孝景採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太宗廟。”

〔三一〕“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至孝宣,採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

〔三二〕“虞韶、禹夏、湯護、周武 ”,漢書禮樂志二雲:“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風俗通義聲音篇亦云:“舜作韶,禹作夏,湯作護,武王作武。……武,言以功定天下也。護,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韶繼堯也。”

〔三三〕“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昭德、盛德修之舞”七字原作 “昭真修之舞”五字,有訛脱,今據聚珍本校改。然文仍有誤,“修”字似為衍文。漢書禮樂志二雲:“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五行舞者,本週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三四〕“放”,效也。

〔三五〕“休”,美也,善也。

〔三六〕“罔射”,詩周頌清廟雲: “不顯不承,無射於人斯。”“
射”與“斁”音同字通。“罔射” 即無厭。

〔三七〕“永保厥功”,宋書樂志一雲:“至明帝初,東平憲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又制舞歌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三八〕“驃騎將軍議可”,驃騎將軍謂東平王蒼。明帝即位後,即拜蒼為驃騎將軍。范曄後漢書明帝紀 永平三年載:“冬十月,蒸祭光武廟,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即依東平王蒼之議。

〔三九〕“進武德之舞如故”,“故 ”字聚珍本誤作“數”。此條東漢會要卷八全文引錄。玉海卷六一、卷一0七亦引,字句極為簡略。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引蔡邕表志雲:“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事,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

〔四0〕“九德”,尚書皋陶謨雲: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采。’禹曰:‘何?’皋陶曰:‘寬而慄,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温,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其有常吉哉!’”而逸周書常訓篇以忠、信、敬、剛、柔、和、固、貞、順為“九德”,文政篇以忠、慈、祿、賞、民之利、商工受資、祗民之死、無奪農、足民之財為“九德”,寶典篇以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遜、寬弘、温直、兼武為“九德”。此所云“九德”,當取尚書説。

〔四一〕“八政”,禮記王制篇雲: “齊八政以防淫。”又云:“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逸周書常訓篇雲:“八政和平。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此所云“八政”,當取禮記説。

〔四二〕“三宗”,謂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中宗宣帝。

〔四三〕“更衣”,范曄後漢書明帝紀雲:明帝卒,“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李賢注 雲:“禮‘藏主於廟’,既不起寢廟,故藏於後之易衣別室。更,易也。”又注云:“更衣者,非正處也。園中有寢,有便殿。寢者,陵上正殿。便殿,寢側之別殿,即更衣也。”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雲:“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

〔四四〕“□”,趙□。

〔四五〕“世宗廟”,姚本、聚珍本皆作“世祖廟”。中華書局標點校勘本司馬彪續漢書所據底本亦作“世祖廟”。聚珍本注云:“前文東平王蒼請名世祖廟舞為大武,詔仍進武德之舞,無盛德舞之名。此句疑有訛舛。”聚珍本輯者所疑甚是。上文雲“孝武廟樂曰盛德之舞”,是“世祖廟”乃“世宗廟”之訛。世宗即孝武帝。作“世宗廟”,則上下文義瞭然。中華書局標點校勘本司馬彪書已正作“世宗廟”。

〔四六〕“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范曄後漢書章帝紀永平十八年雲:“十二月癸巳,有司奏言:‘孝明皇帝聖德淳茂,……功烈光於四海,仁風行於千載。而深執謙謙,自稱不德,無起寢廟,埽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終之禮,遂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天下聞之,莫不悽愴。陛下至孝烝烝,奉順聖德。臣愚以為更衣在中門之外,處所殊別,宜尊廟曰顯宗。……’制曰‘可。’”據此,“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 ”是在永平十八年十二月癸巳。下文雲“以正月十八日始祠”,此“正月十八日”時屬建初元年。這樣看來,章帝報東平憲王蒼書的時間當在永平十八年十二月癸巳至次年正 月十八日之間。

〔四七〕“所望於王也”,此條玉海卷九七兩引,字句皆極簡略。

〔四八〕“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東平憲王蒼”,據范曄後漢書章帝紀所載,建初四年“六月癸丑,皇太后馬氏崩。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后”。此所謂“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即明德皇后葬後公卿所議祔廟事。

〔四九〕“昭哉來御,從其祖武”,此二句聚珍本作“昭茲來許,繩其祖武。”詩大雅下武篇同。吳闓生詩義會通雲:“茲猶哉也。昭哉、昭茲,呼而戒之之詞也。”“繩”,繼也。“武”,跡也。

〔五0〕“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此二句見詩大雅假樂篇。“愆”,過也。“率”,循也。

〔五一〕“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引謝沈書雲:“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蒼,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於世祖廟,同席而供饌。’”所引“昭哉來御,慎其祖武”,當本三家詩。聚珍本注云:“劉昭注引謝沈書一段與此同,末有‘與世祖廟同席而供饌’句,尤為完密。”

〔五二〕“永初六年,皇太后入宗廟 ”,“皇太后”謂和熹鄧皇后。此事范曄後漢書安帝紀記於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而李賢注云:“東觀、續漢、袁山鬆、謝沈書、古今注皆雲‘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袁 宏後漢紀卷一六亦云:永初“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親祭於宗廟”。範書安帝紀所載年月不可信。 宏後漢紀卷一六亦云:永初“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親祭於宗廟”。範書安帝紀所載年月不可信。


天文志〔一〕
〔一〕 “天文志”,據范曄後漢書蔡邕傳李賢注,邕撰東觀漢記十意,其中有天文意,即天文志。此志全佚,未見他書徵引,今僅存其目。初學記卷一載:“蔡邕天文志言天體者三,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四庫全書考證雲:“按劉昭司馬書天文志注引蔡邕表志雲:‘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按徐堅初學記引此文竟題為蔡邕志。今按此乃表志之文,非即蔡志也。”



   地理志〔一〕
  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二〕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集解
  霍光墓在茂陵東司馬門道南四里。〔三〕范曄後漢書卷二明帝紀李賢注

王莽分鉅鹿為和成郡。〔四〕范曄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李賢注

蛇丘有芳陘山。〔五〕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三劉昭注

東緡,〔六〕縣名,屬山陽郡。〔七〕范曄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李賢注

光武中興,都洛陽,又於南陽置南都。〔八〕初學記卷二四

魯陽鄉在尋陽縣。〔九〕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西海有勝山。〔一0〕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三劉昭注

秦時改為太末,〔一一〕有龍丘山在東,有九石特秀,色丹,遠望如蓮華。〔一二〕萇之隱處有一巖穴如窗牖,〔一三〕中有石□,可寢處。〔一四〕王先謙集解本范曄後漢書卷七六循吏任延傳李賢注

建安二十年,復置漢寧郡,分漢中之安陽、西城。〔一五〕又分鍚、上庸為上庸郡,置都尉。〔一六〕 姚本

安帝即位之年,分三縣來屬。〔一七〕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五劉昭注

臨濟,王莽更名利居,安帝永八年級年,改從今名。〔一八〕水經注卷三

永興元年,鄉三千六百八十二,〔一九〕亭萬二千四百四十二。〔二0〕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五劉昭注

〔一〕 “地理志”,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此志為侍中伏無忌、諫議大夫黃景所撰。

〔二〕 “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此條范曄後漢書明帝紀和和帝紀李賢注亦引,文字全同。“長陵”即漢高祖陵墓,在今陝西咸陽市渭水北岸。“司馬門”為寢廟宮垣之外門。此句末聚珍本注云:“上陵屬京兆尹。”

〔三〕 “霍光墓在茂陵東司馬門道南四里”,據今人考古勘測,霍光墓在茂陵東北方向一千米處。“茂陵”為漢武帝陵墓,在今陝西咸陽市渭水北岸,與高祖長陵、惠帝安陵、景帝陽陵、昭帝平陵合稱五陵。文選卷一班固西都賦雲:“南望杜、霸,北眺五陵。”劉良注云:“宣帝杜陵、文帝霸陵在南,高、惠、景、武、昭帝此五陵皆在北。”此句末聚珍本注云:“茂陵屬右扶風。”

〔四〕 “王莽分鉅鹿為和成郡”,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雲:更始二年,“王莽和成卒正邳彤亦舉郡降”。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

〔五〕 “蛇丘有芳陘山”,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三濟北國下雲:“
蛇丘,有遂鄉,有下讙亭,有鑄鄉城。”其下劉昭注云:“東觀書有芳陘山。”此條即據劉昭注,又參酌司馬彪書輯錄。

〔六〕 “東緡”,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三山陽郡下屬縣有東緡,並雲:“春秋時曰緡。”

〔七〕 “屬山陽郡”,范曄後漢書馮異傳載:建武二年,封異陽夏侯。異卒,長子彰嗣。 “十三年,更封彰東緡侯,食三縣。”其下李賢引此條文字作注。

〔八〕 “又於南陽置南都”,此條記纂淵海卷八亦引,文字全同。

〔九〕 “魯陽鄉在尋陽縣”,范曄後漢書丁鴻傳雲:“建初四年,徙封魯陽鄉侯。”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尋陽縣屬廬江郡。

〔一0〕“西海有勝山”,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三琅邪國屬縣有西海,劉昭注云:“東觀書有勝山。”此條即據劉昭注,又參酌司馬彪書輯錄。

〔一一〕“秦時改為太末”,聚珍本注云:“太末縣屬會稽郡。此句之上當有闕文。考司馬彪郡國志劉昭注,太末,左傳謂姑蔑。”

〔一二〕“華”,與“花”字同。

〔一三〕“萇”,龍丘萇。范曄後漢書循吏任延傳雲:“吳有龍丘萇者,隱居太末,志不降辱。王莽時,四輔三公連闢,不到。掾史白請召之。延曰:‘龍丘先生躬德履義,有原憲、伯夷之節。都尉埽灑其門,猶懼辱焉,召之不可。’遣功曹奉謁,修書記,致醫藥,吏使相望於道。積一歲,萇乃乘輦詣府門,願得先死備錄。延辭讓再三,遂署議曹祭酒。萇尋病卒。”御覽卷五0二引謝沈後漢書亦略載其事。

〔一四〕“可寢處”,此條姚本未輯,為聚珍本所錄。據王先謙集解本范曄後漢書,此條文字出“東觀記”,而據中華書局標點校勘本范曄後漢書李賢注,此條文字出東陽記。按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四會稽郡太末下劉昭注云:“東陽記:‘縣龍丘山有九石,特秀林表,色丹白,遠望盡如蓮花。龍丘 萇隱居於此,因以為名。其峯際復有巖穴,外如窗牖,中有石林。巖前有一桃樹,其實甚甘,非山中自有,莫知誰植。’”疑王先謙集解本範書李賢注所引“東觀記” 乃“東陽記”之訛,此條當從本書中剔除。

〔一五〕“復置漢寧郡,分漢中之安陽、西城”,此亦見聚珍本。聚珍本注云:“司馬彪郡國志劉昭注西城下曰:‘巴漢志雲漢末以為西城郡。’ 不言屬漢寧。”按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載:建安二十年,武帝平巴、漢,“復漢寧郡為漢中,分漢中之安陽、西城為西城郡,置太守”。由這一記載來看,漢寧郡之設在建安二十年以前,建安二十年恢復漢寧郡為漢中郡。又安陽、西城二縣在建安二十年前屬漢寧郡,建安二十年,始歸西城郡。

〔一六〕“又分鍚、上庸為上庸郡” ,此亦見聚珍本。此條不知姚本從何書輯錄。三國志魏書武帝紀亦云建安二十年,分漢中之鍚、上庸二縣為上庸郡,置都尉。

〔一七〕“分三縣來屬”,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五玄菟郡屬縣有高顯、候城、遼陽,原皆屬遼東郡。三縣下劉昭引此條文字作注。此條文字姚本、聚珍本據司馬彪書和劉昭注輯作“安帝即位之年,分高顯、候城、遼陽屬玄菟”。

〔一八〕“安帝永八年級年,改從今名 ”,水經注卷三雲:濟水“又東北過臨濟縣南,縣故狄邑也。王莽更名利居。漢記:‘安帝永八年級年,改從今名。’”此條輯錄時參考了水經注內容,字句略有增改。此所引漢記,楊熊合撰水經注疏楊守敬引惠棟説認為即指東觀漢記。此條姚本、聚珍本均未輯錄。

〔一九〕“八十二”,玉海卷一七、卷一八引同,聚珍本作“八十一”。

〔二0〕“四十二”,聚珍本作“四十三”,玉海卷一七、卷一八亦引作“四十三”。


朝會志〔一〕
〔一〕 “朝會志”,史通古今正史篇記東觀漢記撰修始末雲:“熹平中,光祿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楊彪、盧植着作東觀,接續紀傳之可成者,而邕別作朝會、車服二志。”可知東觀漢記有朝會志、為蔡邕所修。此志全佚,未見他書徵引,今僅存其目。



   車服志〔一〕
  天子行有□罕。〔二〕文選卷四六顏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李善注
  永平二年正月,公卿議春南北郊,〔三〕東平王蒼議曰:“孔子曰:〔四〕‘行夏之時,〔五〕乘殷之路,〔六〕服周之冕。’〔七〕為漢製法。高皇帝始受命創業,制長冠以入宗廟。光武受命中興,建明堂,立辟雍。〔八〕陛下以聖明奉遵,以禮服龍袞,祭五帝。〔
九〕禮缺樂崩,久無祭天地冕服之制。按尊事神祇,潔齋盛服,敬之至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藻,天王袞冕十有二旒,以則天數;旗有龍章日月,以備其文。今祭明堂宗廟,圓以法天,方以則地,服以華文,象其物宜,以降神明,肅雍備思,博其類也。天地之禮,冕冠裳衣,宜如明堂之制。”〔一0〕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劉昭注

武冠,俗謂之大冠。〔一一〕類聚卷六七

貴人、相國綠綬,三採,綠紫白,純綠圭。〔一二〕公、侯、將軍紫綬,二採,紫白,純紫圭。〔一三〕公主封君同。〔一四〕九卿、中二千石青綬,三採,青白紅,純青圭。〔一五〕千石、六百石黑綬,二採,青紺,純青圭。〔一六〕四百、三百、二百石黃綬,一採,純黃圭。〔一七〕百石青紺綬,一採,宛轉繆織圭。〔一八〕御覽卷六八二

孝明帝作玭珠之佩,以郊祀天地。〔一九〕書鈔卷一二八

賜段熲亦幘,故知自上下通服之,皆烏也。廚人綠,馭人赤,輿輦人黃,駕五輅人逐車色。〔二0〕其承遠遊進賢者,施以掌導,謂之介幘。承武弁者,施以笄導,謂之平巾。事物紀原卷三

〔一〕 “車服志”,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此志為蔡邕所撰。

〔二〕 “天子行有□罕”,此條海錄碎事卷一0亦引,文字全同。“□”與“罕”皆為鳥網。此所謂“□罕”,指載網之獵車。文選卷八楊雄羽獵賦雲:“荷垂天之□,張竟□之罘。”又云:“罕車飛揚,武騎聿皇。”此“□”與“罕”分言,實為同類之物。李善注云:“罕,□罕也。”

〔三〕 “春”,姚本、聚珍本作“ 舉”,誤。玉海卷七八、卷八一、卷八二引皆作“春” ,字尚不誤。卷六一引作“奏”,與“春”形近致誤。

〔四〕 “孔子曰”,見論語衞靈公篇。 顏淵問如何治理國家,孔子以“行夏之時”云云相答。

〔五〕 “行夏之時”,楊伯峻論語譯註衞靈公篇注云:“據古史記載,夏朝用的自然歷,以建寅之月(舊曆正月)為每年的第一月,春夏秋冬合乎自然現象。周朝則以建子之月(舊曆十一月)為每年的第一月,而且以冬至日為元日。這個雖然在觀測天象方面比較以前進步,但實用起來卻不及夏曆方便於農業生產。就是在周朝,也有很多國家是仍舊用夏朝的歷法的。”

〔六〕 “乘殷之路”,“路”與“ 輅”通。殷輅即大輅,漢代祭天,尚乘大輅,東漢稱為桑根車。殷輅較周代車子樸質。孔子生當週代,主張“ 乘殷之路”,是表示崇尚儉樸。左傳桓公二年雲:“大輅、越席,昭其儉也。”

〔七〕 “服周之冕”,孔子主張禮服華美,論語泰伯篇孔子肯定禹“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 ”,可證。周冕較前代華美,所以孔子主張“
服周之冕”。

〔八〕 “建明堂,立辟雍”,據本書光武帝紀載,中元元年,起明堂,辟雍。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亦云中元元年,“初起明堂、靈台、辟雍”。

〔九〕 “五帝”,據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五經通義,指蒼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矩、黑帝協光紀。

〔一0〕“宜如明堂之制”,此條玉海卷八三亦引,字句極略。據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所載:“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禮學,郊祀之服皆以袀玄。漢承秦故。至世祖踐祚,都於土中,始修三雍,正兆七郊。”光武帝時,郊祀天地之禮尚為簡樸。至明帝,“初服旒冕,衣裳文章,赤舄絇屨,以祠天地”。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董巴輿服志亦云:“顯宗初服冕衣裳以祀天地。衣裳以玄上纁下,乘輿備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諸侯用山龍九章,卿已下用華蟲七章,皆五色採。乘輿刺繡,公卿已下皆織成。陳留襄邑獻之。”又引徐廣車服注云:“漢明帝案古禮備其服章,天子郊廟衣皂上絳下,前三幅,後四幅,衣畫而裳繡。” 明帝在郊祀天地時輿服禮制的改變,當即發自東平王蒼之議。

〔一一〕“武冠,俗謂之大冠”,此條海錄碎事卷五亦引,文字全同。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武冠,俗 謂之大冠,環纓無蕤,以青係為緄,加雙鶡尾,豎左右,為鶡冠雲。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五中郎將、羽林左右監皆冠鶡冠,紗縠單衣。”

〔一二〕“純綠圭”,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諸國貴人、相國皆綠綬,三採,綠紫紺,淳綠圭,長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與此所載微異。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雲:“諸國貴人、相國綠綬,三採,綠紫白,淳綠圭,長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綬三採之色與東觀漢記所載同。

〔一三〕“純紫圭”,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公、侯、將軍紫綬,二採,紫白,淳紫圭,長丈七尺,百八十首。”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亦云:“將軍紫綬,二採,紫白,淳紫圭,長一丈七尺,百八十首。”

〔一四〕“公主封君同”,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公主封君服紫綬。”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亦云公主封君綬制與將軍同。

〔一五〕“純青圭”,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青綬,三採,青白紅,淳青圭,長丈七尺,百二十首。”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雲:“九卿、中二千石,一雲青緺綬。 ”

〔一六〕“純青圭”,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千石、六百石黑綬,三採,青赤紺,淳青圭,長丈六尺,八十首。”與此所載略有不同。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所載與司馬彪書同。

〔一七〕“一採,純黃圭”,此二句原誤倒,今據上下文例乙正。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雲:“四百 丞、尉,三百長相,二百石,皆黃綬,一採,淳黃圭,長丈五尺,六十首。”亦可證此二句當作“一採,純黃圭”。又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黃綬,一採,淳黃圭,長丈五尺,六十首。”

〔一八〕“宛轉繆織圭”,原脱“圭 ”字。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雲:“百石青紺綬,一採,宛轉繆織圭,長丈二尺。”御覽卷六八二引董巴輿服志雲:“百石青紺綬,一採,宛轉繆織圭,長丈二尺。 ”今據二書增補。此條文字上尚引有“掠得羌侯君長紫綬十七、艾綬二十八、黃綬二枚,皆入簿”諸句,此為段熲事,已入本書段熲傳。

〔一九〕“以郊祀天地”,此條上書名引作“蔡邕車服志”。蔡邕車服志即東觀漢記中車服志。此條御覽卷六九二、唐類函卷一六八引同。

〔二0〕“駕五輅人逐車色”,“駕五”二字疑為衍文,或文有訛脱。


   律曆志〔一〕
  凡律所革,以變律呂,相生至六十。〔二〕聚珍本
〔一〕 “律曆志”,司馬彪續漢書律曆志中劉昭注引袁山鬆書雲:“劉洪,字元卓,泰山蒙陰人……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歷記,考驗天官。 ”則東觀漢記律曆志出自蔡邕和劉洪之手。

〔二〕 “相生至六十”,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禮志
  立春之日,立青幡,施土牛於門外,以示兆民。〔一〕書鈔卷一五四
  章帝行幸,敕立春之日,京都百官皆衣青衣,令史皆服青幘。〔
二〕書鈔卷一五四

漢承秦滅學,〔三〕庶事草創,明堂、辟雍闕而未舉。武帝封禪,始立明堂於泰山,〔四〕猶不於京師。元始中,王莽輔政,庶績復古,〔五〕乃起明堂、辟雍。御覽卷五三三

〔一〕 “以示兆民”,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司馬彪續漢書禮儀志上雲:“立春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師百官皆衣青衣,郡國縣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幘,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論衡亂龍篇雲:“立春,東耕為土象人,男女各二,秉耒把鋤,或立土牛。象人、土牛,未必能耕也,順氣應時,示率下也。”鹽鐵論授時篇載賢良語云:“發春而後,懸青幡而策土牛。 ”隋書禮儀志亦載立春出土牛事,是隋時仍沿漢制。

〔二〕 “令史皆服青幘”,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三〕 “漢承秦滅學”,此句上冠有“蔡邕禮樂志曰”一句。蔡邕禮樂志即東觀漢記中禮樂志。蔡邕所撰東觀漢記諸志,是禮、樂分志。從本條內容看,應為禮志中文字。

〔四〕 “武帝封禪,始立明堂於泰山”,初學記卷一三引蔡邕禮樂志雲:“孝武帝封禪岱宗,立明堂於泰山汶上。”又類聚卷三八引蔡邕禮樂志雲:“孝武封岱宗,立明堂於泰山汶上。”文字與此稍有不同。

〔五〕 “庶績復古”,聚珍本脱此句。


樂志
  漢樂四品:〔一〕一曰大予樂,〔二〕典郊廟、上陵殿諸食舉之樂。郊樂,易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三〕殷薦上帝”,周官“若樂六變,〔四〕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也”。宗廟樂,虞書所謂“琴瑟以詠,祖考來假”,〔五〕詩云“肅雍和鳴,〔六〕先祖是聽”。食舉樂,王制謂“天子食舉以樂”,周官“王大食則令奏鐘鼓”。〔
七〕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辟雍、饗射,孝經所謂“移風易俗,〔八〕莫善於樂 ”,禮記曰“揖讓而治天下者,〔九〕禮樂之謂也”。社稷,詩所謂“琴瑟擊鼓,〔一0〕以御田祖”者也。禮記曰“夫樂施於金石,〔一一〕越於聲音,用乎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之謂也。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羣臣,〔一二〕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一三〕其短簫鐃歌,軍樂也。〔一四〕其傳曰黃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揚德,風勸士也。〔一五〕蓋周官所謂“王師大獻則令凱樂,〔一六〕軍大獻則令凱歌”也。〔一七〕孝章皇帝親着歌詩四章,列在食舉,又制雲台十二門詩,各以其月祀而奏之。熹平四年正月中,出雲台十二門新詩,下大予樂官習誦,〔一八〕被聲,與舊詩並行者,皆當撰錄,以成樂志。〔一九〕司馬彪續漢 書禮儀志中劉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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