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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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十三
   衞颯
  衞颯為桂陽太守,〔一〕鑿山通道,列亭置驛。〔二〕六帖卷九
  視事十年,徵還。〔三〕颯到即引見,賜食於前。從吏二人,賜冠幘,錢人五千。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李賢注

〔一〕 “衞颯”,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華嶠後漢書卷二。

《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八

〔二〕 “列亭置驛”,此條初學記卷二四亦引,僅個別文字有異。

〔三〕 “視事十年,徵還”,此二句原無,是據范曄後漢書衞颯傳增補。姚本、聚珍本有此二句。據範 書,衞颯於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被徵詣京師,欲以為少府,因被疾未拜,以桂陽太守歸家。


茨充〔一〕
  充字子河,宛人也。初舉孝廉,之京師,同侶馬死,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二〕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李賢注
  茨充為桂陽太守,〔三〕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緼着衣,民墮窳,少□履,〔四〕盛冬皆以火燎。〔五〕充令屬縣教民益種桑柘,養蠶桑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人賴其利,〔六〕衣履温暖。〔七〕御覽卷八二三

元和中,荊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長沙界,觀者皆徒跣。臣問御佐曰:‘人無履亦苦之否?’御佐對曰:‘十二月盛寒時並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温或濃潰。建武中,桂陽太守茨充教人種桑蠶,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化也。’”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李賢注

〔一〕 “茨充”,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附載其事。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八,但 “茨充”誤作 “範充”。

〔二〕 “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此條書鈔卷一三九引作“茨充舉孝廉,之京師,道殺一馬,不能煩,不服假賃,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字句頗多歧異。“煩”字有誤,“服”當作“復”。

〔三〕 “茨充”,原訛作“範充” ,書鈔卷三九引不誤,今據改。

〔四〕 “□”,即“粗”字。方言卷四雲:“屝、屨、粗,履也。……南楚江沔總謂之粗。”釋名釋衣服雲:“荊州人曰●,絲、麻、韋、草,皆同名也。”“●”與“粗”字同。

〔五〕 “盛冬皆以火燎”,此句下聚珍本有“足多剖裂”一句。

〔六〕 “人賴其利”,“賴”字原誤作“刺”,永樂大典卷一三一九四引同誤,聚珍本不誤。此句書鈔卷三九引作“大賴其利”。“賴”字亦不誤,今據校正。

〔七〕 “衣履温暖”,水經注卷三九引雲:“茨充,字子何,為桂陽太守,民惰懶,少粗履,足多剖裂。充教作履。今江南知織履,皆充之教也。”此係括引。“子何”乃“子河”之誤。齊民要術序雲:“茨充為桂陽令,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貯衣。民惰窳,少粗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種桑柘,養蠶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大賴其利,衣履温暖。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賈思勰所述疑即出東觀漢記。“桂陽令”三字有誤,當作“桂陽 太守”,范曄後漢書雲茨充繼衞颯之後任桂陽太守。如果為令,則不能有“充令屬縣”之事。


任延
  任延,〔一〕字長孫,南陽宛人。〔二〕更始拜為會稽西部都尉,〔三〕年十九,迎吏見其少,皆驚。及到,澹泊無為,下車遣吏以中牢具祠延陵季子。時天下新定,道路不通,〔四〕諸避世江南者皆未還,會稽多士。延到,皆禮之,聘請高行俊乂董子儀、嚴子陵等,待以師友之禮。行縣所到,輒使勞孝子,崇禮養善如此。建武之初,上書言:“臣贊拜不由王庭,願收骸骨。 ”詔書徵延,民攀持轂涕泣。御覽卷二四一
  九真俗燒草種田。〔五〕范曄後漢書卷七六任延傳李賢注

任延除細陽令,〔六〕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繫囚徒,各使歸家,並感其恩德,應期而還。有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延率掾吏殯於門外,百姓悦之。御覽卷四三0

為武威太守,河西舊少雨澤,延乃置水官吏,修理溝渠,皆蒙其利益。〔七〕聚珍本

〔一〕 “任延”,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陽”,此字原脱,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任延傳相合,今據增補。

〔三〕 “會稽”,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三兩引皆同,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任延傳雲:“更始元年,以延為大司馬屬,拜會稽都尉。”

〔四〕 “道路不通”,此句至“輒使勞孝子”一段文字姚本作“道路未通,避亂江南者皆未還中土,會稽頗稱多士。延到乃聘請高行如董子儀、嚴子陵等,敬待以師友之禮,掾吏貧者輒分俸祿以賑給之。省諸卒,令耕公田,以周窮急。每時行縣,輒使慰勉孝子,就餐飯之”。聚珍本惟“聘請高行”下有“俊乂”二字,系摘自御覽卷二四一所引,餘與姚本同。姚本、聚珍本此段文字是從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三七所引輯錄,陳本書鈔於此段文字末尾註曰“補”,就是説已經根據他書作了增補。以范曄後漢書任延傳與陳本書鈔進行對勘,即可發現,陳禹謨所作的增補全部抄自範書,這種情況,陳本書鈔頗為常見。姚本、聚珍本又依陳本書鈔□錄,有失東觀漢記舊貌。

〔五〕 “九真俗燒草種田”,姚本無此條,聚珍本把此條編入地理志。按范曄後漢書任延傳雲:“建武初,延上書願乞骸骨,歸拜王庭。詔徵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此語當出自東觀漢記任延傳。

〔六〕 “細陽”,聚珍本作“睢陽 ”,范曄後漢書任延傳同。

〔七〕 “皆蒙其利益”,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除首句外,文字與范曄後漢書任延傳全同。


王景〔一〕
  建初八年,王景為廬江太守,乃教民種桑養蠶。書鈔卷三九
  遷廬江太守,人不知牛耕,東有孫叔敖芍陂,景到,脩起蕪廢,教用犁耕,農人墾闢。〔二〕書鈔卷七四

王景治俊儀,賜山海經、河渠書。書鈔卷一九

〔一〕 “王景”,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二〕 “農人墾闢”,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此條。


秦彭
  秦彭,〔一〕字國平,〔二〕為開陽城門候。〔三〕後拜潁川太守,老弱攀車,啼號填道。〔四〕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
  秦彭遷山陽太守,時山陽新遭地動後,飢旱谷貴,米石七八萬,百姓窮困。彭下車經營勞來,為民四誡,〔五〕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長幼之序,〔六〕擇民能率眾者,〔七〕以為鄉三老,選鄉三老為縣三老,令與長吏參職,崇儒雅,貴庠序,上德化,〔八〕春秋饗射,升降揖讓,〔九〕務禮示民,吏民畏愛,不敢欺犯。御覽卷二六0

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郡人江伯欲嫁寡姊,姊不嫁,乃引鐮自割。〔一0〕御覽卷七六四、六帖卷一九

轉潁川太守,〔二〕鳳皇、騏驎、嘉禾、甘露之瑞集於郡境。元、成間宗族五人同為二千石,故號為“ 萬石秦氏”。〔一二〕御覽卷二六0

〔一〕 “秦彭”,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失名氏後漢書。

〔二〕 “字國平”,聚珍本同。按秦彭字伯平,“國”乃“伯”字之訛。六帖卷一九引雲 “秦彭字伯平”,御覽卷二六0引雲“秦彭字伯本”, “本”字雖系誤字,然“伯”字尚未失原書之舊。范曄後漢書秦彭傳、汪文台輯失名氏後漢書亦皆雲“秦彭字伯平”。

〔三〕 “為開陽城門候”,范曄後漢書秦彭傳雲:“彭同產女弟,顯宗時入掖庭為貴人,有寵。永平七年,以彭貴人兄,隨四姓小侯擢為開陽城門候。”李賢注:“續漢志:‘城門候一人,六百石。 ’開陽,城 南面東頭第一門也。 ”

〔四〕 “啼號填道”,此條記纂淵海卷六四亦引,文字微異。

〔五〕 “為民四誡”,聚珍本作“ 為民設四誡”。范曄後漢書秦彭傳作“乃為人設四誡” ,聚珍本“設”字即據範書增補。

〔六〕 “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長幼之序”,“定”字原脱。此句聚珍本作“以定父母妻子長幼之序”,范曄後漢書秦彭傳作“以定六親長幼之禮” ,今據增補“定”字。

〔七〕 “者”,此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八〕 “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按御覽卷二六0另一處引雲:“ 秦彭,字伯本,為山陽太守,以禮訓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懷之,莫敢欺犯。”聚珍本“不任刑名” 一句即據此增補。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 ”一句未必是原書舊貌。

〔九〕 “升”,原誤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據改。

〔一0〕“乃引鐮自割”,御覽卷七六四引雲:“山陽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鐮欲自割。” 六帖卷一九引雲:“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鐮自害。”此條綜合二書所引輯錄。汪文台輯失名氏後漢書載:“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鐮自割,伯因前救姊,觸鐮傷姊,遂亡。縣正論法。彭曰:‘救無惡志也。’ 乃輕罪之。”可見六帖節刪過多,竟使文 義乖失。聚珍本據御覽輯錄,置於列女傳中,在鮑宣妻之後,竄亂失次。

〔一一〕“轉潁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詳見本篇注〔八〕。為避免與上面“秦彭遷山陽太守”一條重複,今刪去。

〔一二〕“故號為‘萬石秦氏’”,此條書鈔卷七五兩引,但都只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渙
  王渙除河內温令,〔一〕商賈露宿,人開門卧。人為作謠曰:“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御覽卷四六五
  王渙為洛陽令,盜賊發,不得遠走,〔三〕或藏溝渠,或伏甕下。渙以方略取之,皆稱神明。〔四〕御覽卷七五八

王渙為洛陽令,馬市正數從賣羹飯家乞貸,〔五〕不得輒毆罵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渙問知事實,便諷吏解遣。御覽卷八六一

〔一〕 “王渙”,字稚子,廣漢郪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袁宏 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 ,此二句義不明,必有舛誤。

〔三〕 “得”,聚珍本無此字。

〔四〕 “皆稱神明”,此條姚本作 “王渙與洛陽令,方略捕賊,賊乃藏大甕中,悉擒獲” 。字句有脱誤。

〔五〕 “馬市正”,馬市長吏。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雒陽市長”劉昭注引漢官雲:“ 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棹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是知馬市在洛陽與□棹署相近。馬市常為行刑之所。范曄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載:“冬十月,皇甫嵩與黃巾賊戰於廣宗,獲張角弟樑。角先死,乃戮其屍。”李賢注云:“發棺斷頭,傳送馬市。”司馬彪續漢書天文志中載:“孝順永建二年,……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鬥爭殺堅得,坐腰斬馬市,同產皆棄市。”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脱此三句,致使文義難解。


董宣
  董宣為洛陽令,〔一〕擊持豪強,〔二〕在縣五年,七十四卒官。詔遣使者臨視,唯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三〕家無餘財,上歎曰:“董宣死乃知貧耳!” 御覽卷二六九
〔一〕 “董宣”,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擊持”,聚珍本作“擊搏 ”。按當作“擊搏”,范曄後漢書董宣傳雲:宣“搏擊豪彊,莫不震慄”。

〔三〕 “有大麥數斛”,原無此句,聚珍本同,御覽卷八三八引有,令據增補。


樊曄
  樊曄與世祖有舊,〔一〕世祖嘗於新野坐文書事被拘,時曄為市吏,饋餌一笥,上德之。後拜為河東都尉,〔二〕臨發之官,引見雲台,賜御食衣被。上啁曄曰:“一笥餌得都尉,何如?”曄頓首曰:“小臣蒙恩,特見拔擢,陛下不忘往舊,臣得竭死自效。”御覽卷二四一
  樊曄為天水郡,〔三〕其政嚴猛,好申、韓之術,善惡立斷,〔
四〕不假下以權,道路不敢相盜,〔五〕商人行旅以錢物聚於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後還其物如故。道不拾遺。〔八〕敍州為之語曰:〔九〕 “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一0〕寧見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見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覽卷二六二

〔一〕 “樊曄”,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張璠漢記。

〔二〕 “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卷六三,御覽卷八六0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樊曄為天水郡”,此句書鈔卷七五兩引皆作“樊曄拜天水太守”。

〔四〕 “善惡立斷”,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五兩引此條,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樊曄傳雲:“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猛,好申、韓法,善惡立斷。”

〔五〕 “道路不敢相盜”,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遺”諸句,與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錢物聚於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據文義增補。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裝道旁”,與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 “樊公”,與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同。

〔八〕 “道不拾遺”,姚本、聚珍本無此句。

〔九〕 “語”,姚本、聚珍本作“ 歌”,書鈔卷七五引同,范曄後漢書樊曄傳亦作“歌” 。

〔一0〕“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 ”,姚本、聚珍本無此二句,范曄後漢書樊曄傳有。“ 力子”,李賢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產乳之虎。虎產乳育子時期,為護其子,搏噬更加兇猛,故以“乳虎” 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曄為天水太守,居此縣。“府”,原誤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曄後漢書樊曄傳亦作“府”,今據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七五引亦有,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同,今據增補。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極疏略。


李章
  李章為千乘太守,〔一〕坐誅斬盜賊過濫,徵下獄免。〔二〕聚珍本
〔一〕 “李章”,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徵下獄免”,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字句與范曄後漢書李章傳同。


周紆
  周紆遷齊相,〔一〕政治嚴酷,專任刑法。〔二〕 書鈔卷七五
  周紆為渤海太守,赦令詔書到門不出,夜遣吏到屬縣盡決罪行刑。〔三〕坐徵詣廷尉,繫獄數日,免歸。家貧,無以自賑贍,〔四〕身築□以自給食。〔五〕章帝知,憐之,後以為郎。御覽卷四八四

周紆,字文通,遷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殺人,〔六〕斷手足,立寺門。〔七〕紆便往察。〔八〕書鈔卷七八

周紆為洛陽令,見吏問大姓。吏曰:“南許裏諸李。”紆厲聲曰:“本問貴戚放橫若馬、竇等。”〔九〕書鈔卷三六

〔一〕 “周紆”,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專任刑法”,此條姚本、聚珍本均未輯錄。

〔三〕 “盡”,原誤作“書”,聚珍本作“盡”。按范曄後漢書周紆傳雲:“建國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 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尉,免歸。”可證“盡”字是,今據改。

〔四〕 “賑”,聚珍本無此字。

〔五〕 “□”,聚珍本作“墼”,御覽卷七六七引作“塹”。按“
墼”字是,范曄後漢書周紆傳作“ 墼”。“墼”,磚坯。“自”,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七六七引同,今據增補。

〔六〕 “廷掾”,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雲:縣“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七〕 “寺”,左傳隱公七年孔穎達疏引風俗通義雲:“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曄後漢書張湛傳李賢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續於其中也。”通鑑卷四三胡三省注:“ 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 “便往察”,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范曄後漢書周紆傳載此事雲:紆“遷召陵侯相,廷掾憚紆嚴明,欲損其威,乃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紆聞,便往至死人邊,若與死人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悉誰載□入城者?’門者對:‘唯有廷掾耳。’又問鈴下:‘外頗有疑令與死人語者不?’對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問,具服‘不殺人,取道邊死人’。後人莫敢欺者”。

〔九〕 “本問貴戚放橫若馬、竇等 ”,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范曄後漢書周紆傳載此事雲:紆“徵 拜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彊以對。紆厲聲怒曰:‘ 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如此賣菜傭乎?’”


陽球
  陽球,〔一〕字方正,為司隸校尉,〔二〕詣闕謝恩,表言常侍王甫罪過,奔車收送詔獄,自臨考之,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屍,署曰“賊臣王甫”。於是權門惶怖,莫不雀目鼠步,京師肅然。曹節見甫屍,乃收淚入言球罪,帝徙為衞尉。球叩頭曰:“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悉服其辜。”〔三〕唐類函卷五六
〔一〕 “陽球”,漁陽泉州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二四亦略載其事。

〔二〕 “為司隸校尉”,范曄後漢書酷吏陽球傳雲:“光和二年,遷為司隸校尉。”

〔三〕 “悉服其辜”,此條姚本全同,聚珍本“詣闕”下有“上書”二字,“惶怖”下有 “股慄”二字,餘與此同。此條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六一引作“陽球,字方正,為司隸校尉,詣闕上書謝恩,表言常侍 王甫罪過,奔車收送韶獄,自臨考之,死以杖下。權門惶怖服悚,莫不雀目鼠步,京師肅然”。“以”字當作“於”,“服悚”當作 “股慄”。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一引作“陽球為司隸校尉,詣闕謝恩,表雲常侍王甫罪過,奔車收送詔獄,自臨考之,死於杖下。權門惶怖,莫不雀目鼠步,京師肅然”。


鄭眾
  鄭眾,〔一〕字季產,為人謹敏有心。永平中,初給事太子家。肅宗即位,拜小黃門,遷中常侍。和帝初,竇太后秉政,兄大將軍憲等並竊威權,朝臣上下莫不附之,而眾獨一心王室,不事豪黨,帝親信焉。及憲兄弟圖作不軌,眾遂首謀誅之,以功遷大長秋。〔二〕聚珍本
〔一〕 “鄭眾”,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0亦略載其事。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東觀漢記鄭眾傳為桓帝時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撰作。

〔二〕 “以功遷大長秋”,此條聚珍本輯錄,不知摘自何書。字句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大同小異。


蔡倫
  蔡倫,〔一〕字敬仲,〔二〕為中常侍,有才學,盡忠重慎,每至休沐,〔三〕輒閉門絕賓客,曝體田野。御覽卷四三0
  黃門蔡倫,字敬仲,典作上方,造意用樹皮及敝布、魚網作紙,〔四〕奏上,〔五〕帝善其能,自是莫不用,天下鹹稱蔡侯紙也。〔
六〕唐類函卷一0七

倫典上方,作紙,〔七〕用故麻造者謂之麻紙,用木皮名榖紙,用故魚網名網紙。〔八〕事物紀原卷八

〔一〕 “蔡倫”,桂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東觀漢記蔡倫傳為桓帝時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作。

〔二〕 “字敬仲”,此句下聚珍本有“桂陽人”一句。

〔三〕 “沐”,原作“下”,為“ 沐”之殘破字,聚珍本作“沐”,范曄後漢書蔡倫傳同,今據改正。

〔四〕 “造意用樹皮及敝布、魚網作紙”,聚珍本注云:“一本作‘倫典尚方,作紙,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 谷紙,魚網名網紙’。”按此所云“一本”,不知為何本。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0四引輿服志雲:“蔡侯紙,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縠紙,故漁網名網紙。”御覽卷六0五引董巴記雲:“東京有蔡侯紙,即倫也。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榖紙,用故魚網作紙名網紙也。”事物紀原卷八引荊州記雲:“
漢順帝時,蔡倫始以魚網造紙。” 又引王隱晉書雲:“魏太和六年,張楫雲:‘古之素帛,依書長短,隨事截翻,枚數重沓,名番紙,故從系。後漢蔡倫以故布搗銼作之,故字從巾。”

〔五〕 “奏上”,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元興元年奏上之”,與范曄後漢書蔡倫傳同。

〔六〕 “天下鹹稱蔡侯紙也”,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一0四引雲:“蔡倫典作尚方,作紙。”初學記卷二一引雲:“黃門蔡倫典作尚方,作紙,所謂蔡侯紙是也。”又引雲:“倫典作尚方,作紙。” 類聚卷五八引雲:“黃門蔡倫,典作上方,作紙,所謂蔡侯紙也。”御覽卷六0五、事類賦卷一五引與類聚同,惟“上”字作“尚”。各書所引,皆略於此。

〔七〕 “紙”,原誤作“納”。

〔八〕 “用故魚網名網紙”,此條與上條文句略有重複,因大部分文句不同,而且內容較為重要,所以對此條文字與上條文字重複的地方未作節刪。


孫程〔一〕
  北新城人,衞康叔之胄孫林父之後。〔二〕范曄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孫程傳李賢注
  孫程為中黃門,安帝崩,初,江京等譖誣太子,廢為濟陰王,居西鐘下,徵北鄉侯為嗣。〔三〕程等十八人殺江京、閻顯等,立濟陰王為帝,以功封程為浮陽侯,萬户。御覽卷二0一

中黃門孫程謀誅江京,後程於盛化門外與馬國等相見,詐謂國曰:“天子與我棗脯,與若棗者,早成之。”〔四〕乃與國等共為謀立順帝。御覽卷九六五

孫程與王康等斬江京等,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閻顯弟景為衞尉,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尚書郭鎮率直宿羽林出,逢景,景因斫鎮,不中。鎮劍擊景墮車,左右以戟叉其胸,禽之,送廷尉。御覽卷三五二

封中黃門王康華容侯,王國為酈侯。〔五〕御覽卷二0一

〔一〕 “孫程”,字稚卿,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東觀漢記孫程傳為桓帝時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撰。

〔二〕 “衞康叔之胄孫林父之後” ,范曄後漢書宦者孫程傳李賢注云:“東觀自此已下十九人,與程同功者皆敍其所承本系。蓋當時史官懼程等威權,故曲為文飾。”由此可知,東觀漢記具載與程同功者十八人。據範書宦者孫程傳,此十八人當為中黃門王康、黃龍、彭愷、孟叔、李建、王成、張賢、史泛、馬國、王道、李元、楊陀、陳予、趙封、李剛、魏猛、苗光,長樂太官丞王國。

〔三〕 “徵北鄉侯為嗣”,范曄後漢書順帝紀載:“孝順皇帝諱保,安帝之子也。……永寧元年,立為皇太子。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聖、大長秋江京、中常侍樊豐譖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王聖等懼有後禍,遂與豐、京共構陷太子,太子坐廢為濟陰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鄉侯立。……及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及江京,與中常侍劉安、陳達等白太后,祕不發喪,而更徵立諸國王子,乃閉宮門,屯兵自守。……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共斬江京、劉安、陳達等,迎濟陰王於德陽殿西鐘下,即皇帝位。”事又見宦者孫程傳。據此,“徵北鄉侯為嗣”一句上當有闕文。

〔四〕 “早成之”,此句上事類賦卷二六引有“使”字。

〔五〕 “為酈侯”,此上五條聚珍本連綴為“孫程,字稚卿,北新城人,衞康叔之胄孫林父之後。為中黃門,安帝崩,初,江京等譖誣太子,廢為濟陰王,居西鐘下,徵北鄉侯為嗣。程謀誅江京於盛化門外,與馬國等相見,詐謂馬國曰:‘天子與我棗脯,與若棗者,使早成之。’程等十八人收斬江京、 閻顯等,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閻顯弟景為衞尉,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尚書郭鎮率直宿羽林出,逢景,景因斫鎮,不中。鎮劍擊景墮車,左右以戟叉其胸,禽之,送廷尉。以功封程為浮陽侯,萬户。又封中黃門王康華容侯、王國酈侯”。首二句系據范曄後漢書宦者孫程傳增補,其餘諸句亦間有增改。


苗光〔一〕
  程賦棗脯,又分與光,〔二〕曰:“以為信,今暮其當着矣。”漏盡,光為尚席直事通燈,解劍置外,持燈入章台門,程等適入。光走出門,欲取劍,王康呼還,光不應。光得劍,欲還入,門已閉,光便守宜秋門,會李閏來,出光,因與俱迎濟陰王幸南宮雲台。詔書錄功臣,令康疏名,康詐疏光入章台門。光謂康曰:“緩急有問者當相證也。”詔書封光東阿侯,食邑四千户,未受符策,光心不自安,詣黃門令自告。有司奏康、光欺詐主上,詔書勿問,遂封東阿侯,邑千户。范曄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孫程傳李賢注
〔一〕 “苗光”,范曄後漢書無傳,其事略見宦者孫程傳。

〔二〕 “程賦棗脯,又分與光”,可參閲本書孫程傳。


郭願〔一〕
〔一〕 “郭願”,不見范曄後漢書,事蹟不詳。史通古今正史篇稱其為“順帝功臣”,知其為順帝時人。東觀漢記有郭願傳,桓帝時由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作,亦見史通古今正史篇。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五認為“郭願”乃“郭鎮”之誤。郭鎮於安帝延光中為尚書,及誅江京,郭鎮率羽林士擊殺衞尉閻景,封定潁侯,順帝永建四年卒,範書郭躬傳附載其事。姚本、聚珍本皆未收此目。



   曹節
  曹節上書曰:〔一〕“功薄賞厚,誠有踧踖也。” 〔二〕文選卷四0阮籍為鄭衝勸晉王箋李善注
〔一〕 “曹節”,字漢豐,南陽新野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

〔二〕 “誠有踧踖也”,聚珍本注云:“此書未知何時所上,要是濫賞時偽讓之辭。”


劉昆
  劉昆,〔一〕字桓公,少治施氏易,篤志好經學。〔二〕書鈔卷九七
  劉昆教授弟子恆五百餘人,每春秋饗射,常備列典儀,以素木瓠葉為俎豆。御覽卷七五九

劉昆,字桓公,以明經徵拜為光祿勛,〔三〕授皇太子及諸王小侯五十人經。昆老退位,以二千石祿終其身。御覽卷二二九

〔一〕 “劉昆”,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志”,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三〕 “以明經徵拜”,原無此五字,聚珍本同。書鈔卷五三引有,今據增補。


劉軼
  劉軼,〔一〕字君文,永平中,以易生,〔二〕為中庶子,入侍講。書鈔卷六六
〔一〕 “劉軼”,劉昆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七九劉昆傳後略載其事。

〔二〕 “以易生”,此三字姚本、聚珍本皆無。按此三字有脱誤,無從校正。


窪丹
  窪丹,〔一〕字子玉,傳孟氏易,〔二〕作通論七卷,世傳之,〔三〕號窪君通論。書鈔卷九九
〔一〕 “窪丹”,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傳孟氏易”,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世”字。

〔三〕 “傳”,御覽卷六0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重”。


觟陽鴻
  觟陽鴻,〔一〕字孟孫,〔二〕為世名儒,永平拜少府。書鈔卷五四
〔一〕 “鮭陽鴻”,范曄後漢書卷七九窪丹傳後附鮭陽鴻事。李賢注:“姓觟陽,名鴻也。‘觟’,音胡瓦反。其字從‘角’字,或作‘鮭’。從‘魚’者,音胡佳反。”牟融傳即作“鮭陽鴻”。

〔二〕 “字孟孫”,此句下聚珍本有“中山人”一句,姚本無。范曄後漢書窪丹傳稱“時中山觟陽鴻”,是鴻為中山人。


楊政
  楊政,〔一〕字子行,〔二〕治樑丘易,與京兆祁聖元同好,俱名善説經書。〔三〕京師號曰:“説經硜硜楊子行,〔四〕論難幡幡祁聖元。”〔五〕書鈔卷九八
  楊政,字子行,師事博士範升。建武中,範升為太常丞,為去妻所誣告,坐事繫獄,當伏重罪。政以車駕出時伏道邊,抱升子持車叩頭。武騎虎賁恐驚馬,引弓射之,不去。旄頭以戟叉政,傷胸前。政遂涕泣求哀,上即尺一出升。〔六〕御覽御三五二

楊政,字子行,京兆人。嘗過楊虛侯馬武,武稱疾見政,對機邊牀卧〔七〕欲令政拜牀下。政入户,前排武,徑上牀坐。武恨,〔八〕語言不懌。政把武手責之曰:〔九〕“卿蒙國恩,備位藩臣,不思求賢助國,〔一0〕而驕天下英俊,今日搖者刀入脅。”〔一一〕左右大驚,以為見劫,操兵滿側,政顏色自若。會信陽侯至,責數武,令為朋友。其果勇敢折,皆此類也。御覽卷四三四

〔一〕 “楊政”,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字子行”,此句下聚珍本有“京兆人”一句,姚本無。按據御覽卷四三四引當有此句。

〔三〕 “説經書”,三字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九六、卷一00皆引作“談説”。

〔四〕 “硜硜”,書鈔卷九六、卷一00引同,姚本、聚珍本作“
鏗鏗”,御覽卷六一五引亦作“鏗鏗”。按“硜硜”,狀聲之詞,用以形容擊石之聲果勁。“鏗鏗”,也是狀聲之詞,多用來形容金屬器樂撞擊聲,這裏是比喻説理明確有力。

〔五〕 “幡幡”,書鈔卷九六、卷一00引同。聚珍本作“僠僠”,御覽卷六一五引亦作 “僠僠”。按“幡”、“僠”,皆與“番”字通。“番番”,形容辭鋒勇健。

〔六〕 “尺一”,即謂詔版。范曄後漢書陳蕃傳載蕃疏雲:“尺一選舉,委尚書三公。” 李賢注:“尺一謂板長尺一,以寫詔書也。”

〔七〕 “對機邊牀卧”,“對”字上原衍“去”字,今刪。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對幾據牀”,初學記卷一、御覽卷四0七引同。按“
機”,與“幾”字同。

〔八〕 “恨”,御覽卷三九三、卷四0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
帳”,初學記卷一八亦引作“帳” 。按“恨”字於義稍長。

〔九〕 “政把武手責之曰”,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因把臂責之曰”,初學記卷一八引作 “政因把臂責之曰”。御覽卷四0七引與初學記同,惟 “臂”上有“武”字。

〔一0〕“助”,當作“報”。姚本、聚珍本作“報”,初學記卷一,御覽卷三九三、卷四0七引亦皆作“報”。

〔一一〕“搖者”,此有脱誤。聚珍本作“搖動者”,范曄後漢書楊政傳作“動者”。從文義看,“搖”下或脱“動”字,或“搖”乃“
動”字之訛。


歐陽歙
  歐陽歙,〔一〕其先和伯從伏生受尚書,至於歙七世,皆為博士,敦於經學,恭儉好禮。御覽卷二三六
  歐陽歙為汝南太守,〔二〕策用賢俊,〔三〕吏民從化。書鈔卷七五

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四〕歙掾陳元上書追訟之,言甚切至,帝乃賜棺木,贈賻三千疋。御覽卷五五一

〔一〕 “歐陽歙”,字正思,樂安千乘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風俗通義過譽篇亦略載其事。

〔二〕 “歐陽歙為汝南太守”,范曄後漢書歐陽歙傳雲:“世祖即位,始為河南尹,封被陽侯。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揚州牧,遷汝南太守。”

〔三〕 “策”,姚本、聚珍本作“ 推”,二本系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四〕 “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建武十五年春正月,歐陽歙除大司徒,同年十一月坐贓罪下獄死。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戴憑
  戴憑為侍中,〔一〕數進見問得失。上謂憑曰:“ 侍中當匡輔國政,勿有隱情。”憑對曰:“陛下嚴。” 曰:“朕何用嚴?”憑曰:“伏見前太尉西曹掾蔣遵,清亮忠孝,學通古今,陛下納膚受之訴,〔二〕遂致禁錮,世以是為嚴。”〔三〕上怒曰:“汝南子欲復黨乎?”〔四〕憑出,〔五〕自系廷尉,詔出引見,憑謝曰:“臣無蹇諤之節,而有狂瞽之言,不能以屍伏諫,偷生苟活,誠慚聖朝。”上即□尚書解遵禁錮,拜憑虎賁中郎將,以侍中兼領之。〔六〕御覽卷四二七
  戴憑,字次仲,為侍中,正旦朝賀,百僚畢會,帝令羣臣能説經者更相難詰,義有不通輒奪其席以益通者,憑遂重坐五十餘席。〔七〕故京師為之語曰:“解經不窮戴侍中。”〔八〕御覽卷二一九

〔一〕 “戴憑”,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

〔二〕 “膚受之訴”,猶如在人皮膚之外,未得事物實情的訴詞。論語顏淵篇雲:“子張問明。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遠也已矣。’”

〔三〕 “以”,原誤作“於”,聚珍本作“以”,御覽卷四八三引亦作“以”,今據改正。

〔四〕 “汝南子”,謂戴憑,憑為汝南人。

〔五〕 “憑出”,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以侍中兼領之”,此條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李善注亦引,字句疏略。

〔七〕 “遂”,歲華紀麗卷一引作 “乃”。

〔八〕 “解經不窮戴侍中”,此條書鈔卷一五五,類聚卷四,六帖卷四,御覽卷二九、卷四九五,類林卷一三,事類賦卷四,萬花谷前集卷四,合璧事類卷一五,翰苑新書卷六四亦引,文字略有異同。


牟長
  牟長,〔一〕字君高,少篤學,治歐陽尚書,諸生着錄前後萬人。建武十四年,徵為中散大夫。御覽卷二四三
  牟長,字君高,建武中拜少府,太子中庶子王異尚書比為長所侵,〔二〕詔敕異曰:〔三〕“少府大儒,不失法度。”其見優如此。書鈔卷五四

〔一〕 “牟長”,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太子中庶子王異尚書比為長所侵”,姚本、聚珍本無此句。句中“尚書”二字或衍或誤。

〔三〕 “敕異”,此二字姚本、聚珍本無。


尹敏
  尹敏為大司空掾,〔一〕上以敏博通,令校圖讖。〔二〕書鈔卷九六
  尹敏與班彪相厚,〔三〕每相與談,常晏暮不食,〔四〕晝即至冥,夜即徹旦。〔五〕彪曰:“相與久語,為俗人所怪,然鍾子期死,伯牙破琴,曷為陶陶哉!” 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

尹敏遷長陵令,永平五年,詔書捕男子周慮。慮素有名字,〔六〕與敏善,過候敏,敏坐系免官。出乃歎曰:“喑聾之徒,真世之有道者也,何謂察察而遇斯禍也!”〔七〕御覽卷七四0

孔鮒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八〕漢書卷三0藝文志顏師古注

〔一〕 “尹敏”,字幼季,南陽堵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令校圖讖”,此條姚本作 “尹敏拜大司空府,上以敏博通經記,令校圖讖。敏對曰:‘讖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頗類世俗之辭,恐疑誤後生。’”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九六對勘,即可知姚本輯自陳本書鈔。陳本書鈔於此條文字末注“ 補”字,顯然已據他書增補。校以范曄後漢書尹敏傳,又可知陳禹謨增補全據範書。聚珍本與姚本同,僅“尹敏拜大司空府”作“闢大司空府”,其上又有“尹敏,字幼季,拜郎中”三句。

〔三〕 “相厚”,姚本、聚珍本作 “親善”,與范曄後漢書尹敏傳同。書鈔卷九八、卷一三三,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六九,御覽卷四0七、卷六一七,續編珠卷一皆引作“相厚”,御覽卷七一0引作“
相友”。

〔四〕 “常晏暮不食”,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常日旰忘食”,書鈔卷九八、卷一三三,類聚卷六九引作“常屏案不食”,初學記卷一八、御覽卷四0七引作“常對案不食”,御覽卷七一0引作“輒屏案不食”。

〔五〕 “夜即徹旦”,原無“即” 字,初學記卷一八,御覽卷四0七、卷六一七引有,今據增補。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夜則達旦”,書鈔卷九八引同。

〔六〕 “名字”,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尹敏傳作“名稱”。按範書二字是,當據校正。

〔七〕 “何謂察察而遇斯禍也”,此條文字聚珍本連綴於上條之前,今據范曄後漢書尹敏傳記事先後排列。

〔八〕 “孔鮒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漢書藝文志雲:“易曰:‘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 故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篹焉。”顏師古注云:“家語云:‘孔騰,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而漢記尹敏傳雲孔鮒所藏。二説不同,未知孰是。”“漢記”即東觀漢記。此條即據顏師古注輯錄,文字雖然未必與東觀漢記盡合,但內容當大體如此。


高詡
  高詡,〔一〕字季回,以儒學徵,拜大司農,在朝以清白方正稱。〔二〕初學記卷一二
〔一〕 “高詡”,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在朝以清白方正稱”,此條書鈔卷三八、卷五四,類聚卷四九,六帖卷七五,御覽卷二三二,合璧事類後集卷三五,翰苑新書卷二三亦引,文字大同小異。


魏應
  魏應,〔一〕字君伯,〔二〕遷五官中郎將。〔三〕諸儒於白虎觀講論五經同異,應專掌問難。〔四〕書鈔卷六三
〔一〕 “魏應”,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字君伯”,此句下聚珍本有“任城人”一句。據范曄後漢書魏應傳,應為任城人。

〔三〕 “遷”,唐類函卷五五載書鈔所引東觀漢記作“拜”,姚本、聚珍本同。

〔四〕 “應專掌問難”,此句唐類函卷五五載書鈔所引東觀漢記作“使應專掌難問”,姚本、聚珍本同。


薛漢
  薛漢,〔一〕字子公,〔二〕才高名遠,兼通書傳,無不昭覽,推道術尤精,教授常數百弟子,自遠方至者着為錄。〔三〕書鈔卷六七
〔一〕 “薛漢”,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字子公”,范曄後漢書薛漢傳雲“字公子”,廉範傳李賢注亦云“漢字公子”。此句下聚珍本有“淮陽人”一句,姚本無。按范曄後漢書薛漢傳載,漢為淮陽人。

〔三〕 “錄”,冊籍。


召馴
  召馴,〔一〕字伯春,以志行稱,鄉里號之曰“德行恂恂召伯春”。以明經有智讓,能講論,拜議郎。章和中為光祿勛。〔二〕書鈔卷五六
〔一〕 “召馴”,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御覽卷二二九引作“邵訓”。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誤引作“佔馴”。

〔二〕 “章和中為光祿勛”,此句原無,御覽卷二二九引有,今據增補。


周澤
  周澤少修高節,〔一〕耿介特立,好學問,治嚴氏春秋,門徒數百人,隱居山野,不汲汲於時俗。拜太常,果敢,數有直言,朝廷嘉其清廉。〔二〕御覽卷二二八
  澤字稚都,少修高節。建武十六年,以耿介闢大司馬府,〔三〕署議曹祭酒。書鈔卷六九

周澤為澠池令,〔四〕克身儉約,妻子自親釜灶。〔五〕類聚卷八0

北地太守廖信貪污下獄,詔以信田宅奴婢錢財賜廉吏太常周澤。〔六〕光祿易堪。〔七〕書鈔卷三八

澤敬宗廟,常病在齋舍,〔八〕妻子憐其老病,窺問所苦。澤大怒,收妻詣獄,因自劾。〔九〕書鈔卷三七

〔一〕 “周澤”,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朝廷嘉其清廉”,書鈔卷五三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字句與此微異。

〔三〕 “闢”,原誤作“避”,今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改正。

〔四〕 “周澤為澠池令”,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和諸書所引東觀漢記,周澤建武十六年闢大司馬府,署議曹祭酒。中元元年遷澠池令,永平五年遷右中郎將,十年拜太常。東觀漢記所載周澤事當依此為序。

〔五〕 “妻子自親釜灶”,書鈔卷七八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字句較此簡略。

〔六〕 “太常周澤”,原誤作“太守周繹”。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周澤曾官太常,而未任太守。聚珍本作“太常周澤”,字尚不誤。

〔七〕 “光祿易堪”,范曄後漢書周澤傳附載孫堪事蹟雲:“堪字子稚,河南緱氏人也。明經學,有志操, 清白貞正,愛士大夫,然一毫未嘗取於人,以節介氣勇自行。……永平十一年,拜光祿勛。堪清廉,果於從政,數有直言,多見納用。……堪行類於澤,故京師號曰‘二稚’。” 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引東觀漢記亦略載孫堪事蹟。書鈔此條列於“廉潔”類中,文末可能述及周澤、孫堪皆清廉於時,並號“
二稚”,後來僅殘存“光祿易堪” 四字。這四字,當是“光祿孫堪”之訛。

〔八〕 “常”書鈔卷九0引司馬彪續漢書作“嘗”。按二字同。

〔九〕 “因自劾”,此條姚本、聚珍本皆無。


孫堪
  孫堪,〔一〕字子稚,〔二〕為光祿勛,以清廉稱,與周澤相類。澤字稚都,〔三〕京師號之為“二稚” 。〔四〕御覽卷二二九
〔一〕 “孫堪”,書鈔卷五三引同,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引作“孫湛”,姚本亦作“孫湛” ,皆誤。孫堪,范曄後漢書周澤傳附載其事。

〔二〕 “子稚”,原誤作“子雅” ,書鈔卷五三引亦誤。今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改正。

〔三〕 “稚都”,原誤作“雅都” 。范曄後漢書周澤傳雲:“周澤字稚都。”書鈔卷六九引東觀漢記周澤傳雲:“澤字稚都。”今據改。

〔四〕 “二稚”,原誤作“二雅” 。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引亦誤。周澤字稚都,孫堪字子稚,故云“二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雲:“堪行類於澤,故京師號曰‘二稚’。”


甄宇
  甄宇,〔一〕字長文,治嚴氏春秋,持學精微,以白衣教授,常數百人。〔二〕書鈔卷九六
  甄宇,北海人,建武中,為青州從事,〔三〕徵拜博士。每臘,詔書賜博士羊,人一頭,〔四〕羊有大小肥瘦。時博士祭酒議欲殺羊,稱分其肉。宇曰:“不可。”又欲投鈎,復恥之。宇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復有爭訟。後召會,詔問瘦羊甄博士,京師因以號之。〔五〕類聚卷九四

甄宇,字長文,拜太子少傅,清靜少欲,〔六〕常稱老氏知足之分也。書鈔卷六五

甄宇,字長文,〔七〕子晉,晉子丞,〔八〕周澤董魯平叔,〔
九〕叔子軼,並以儒學拜議郎。書鈔卷五六

〔一〕 “甄宇”,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常數百人”,此條書鈔卷九六另又引徵一次,文字稍略。

〔三〕 “青州”,原無“青”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御覽卷三三、事文類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類別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人一頭”,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五五、類聚卷五、事文類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類別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五〕 “京師因以號之”,此條歲華紀麗卷四,御覽卷二三六、卷九0二,事類賦卷二二,萬花谷後集卷一一,玉海卷九九,范曄後漢書甄宇傳李賢注亦引,字句均略於此。

〔六〕 “靜”,姚本、聚珍本作“ 淨”,書鈔卷三六亦引作“淨”。

〔七〕 “字長文”,原脱“長文” 二字。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字子普”。

〔八〕 “子晉,晉子丞”,此二句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普傳子承”,聚珍本引作“ 宇傳子晉,晉傳子承”。范曄後漢書甄宇傳雲:甄宇“ 傳業子普,普傳子承”。

〔九〕 “周澤董魯平叔”,此六字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同,聚珍本亦同。按此處字有訛脱,無從校正。


張玄
  張玄,〔一〕字居真,〔二〕專意經書,方其講論時,〔三〕至不食終日,忽然如不飢渴者也。書鈔卷九八
  張玄,字君夏,其學兼通數家。〔四〕書鈔卷六七

〔一〕 “張玄”,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字居真”,姚本一作“字君夏”,一作“字居真”,按語云:“玄不應有二字, ‘居’類‘君’,‘真’類‘夏’,傳寫誤耳。”聚珍本作“字君夏”,與范曄後漢書張玄傳同。

〔三〕 “論”,姚本、聚珍本作“ 問”。

〔四〕 “其學兼通數家”,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為博士”一句。據范曄後漢書張玄傳記載,張玄曾為顏氏春秋博士。


李育
  李育,〔一〕字元春,為侍中。時章帝西謁園陵,育陪乘,問舊事,育輒對,由是見重。〔二〕書鈔卷五八
〔一〕 “李育”,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由是見重”,此條書鈔卷五八兩引,字句全同。


杜篤
  杜篤,〔一〕字季雅,客居美陽,與美陽令遊,〔二〕數從之請託,〔三〕不諧,頗相恨。令怒,收篤送京師。會大司馬吳漢薨,世祖詔諸儒誄之。篤於獄中為誄,辭最高。帝美之,賜帛免刑。御覽卷五九六
  杜篤仕郡文學掾,以目疾,二十餘年不窺京師。篤外高祖破羌將軍辛武賢,以武略稱。篤常歎曰:“杜氏文明善政,而篤不任為吏。辛氏秉義經武,而篤又怯於事。外內五世,至篤衰矣!”〔四〕御覽卷四九九

〔一〕 “杜篤”,范曄後漢書卷八0有傳。

〔二〕 “遊”,姚本、聚珍本作“ 交遊”,書鈔卷一0二引同,而卷一00引作“交”。

〔三〕 “之”,姚本、聚珍本無此字,書鈔卷一0二引同。

〔四〕 “至篤衰矣”,此條御覽卷七四0亦引,內容多有闕略。


高彪
  高彪除郎中,〔一〕校書東觀。後遷外黃令,畫彪形像,以勸學者。〔二〕聚珍本
〔一〕 “高彪”,字義方,吳郡無錫人,范曄後漢書卷八0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隸釋卷一0外黃令高彪碑亦略載其事。

〔二〕 “以勸學者”,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高彪傳雲:“郡舉孝廉,試經第一,除郎中, 校書東觀,數奏賦、頌、奇文,因事諷諫,靈帝異之。……後遷外黃令,帝敕同僚臨送,祖於上東門,詔東觀畫彪像,以勸學者。”


李業
  公孫述欲徵李業為博士,〔一〕業固不起,〔二〕乃遣人持鴆,不起便賜藥,業乃飲鴆而死。御覽卷九二七
〔一〕 “李業”,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為博士” ,此三字聚珍本脱。

〔二〕 “固”,原誤作“故”,聚珍本作“固”,與范曄後漢書李業傳同,今據改正。


劉茂
  劉茂,〔一〕字子衞,〔二〕為郡門下掾,〔三〕赤眉攻太原,茂負太守孫福逾牆出,藏城西門下空穴中,〔三〕擔谷給福及妻子百餘日,福表為議郎。書鈔卷一五八
〔一〕 “劉茂”,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據劉茂傳所載,茂於建武二年為郡門下掾。

〔二〕 “字子衞”,此三字原脱,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有,聚珍本亦有此句,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劉茂傳雲:“劉茂,字子衞。”

〔三〕 “城”,原作“地”,於義不通。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城”,聚珍本亦作“ 城”,今據改。


所輔
  所輔,〔一〕平原人,為縣門下小吏。縣令劉雄為賊所攻,欲以矛刺雄,輔前叩頭,以身代雄。賊等遂戟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賊,具以狀上,詔書傷痛之。〔二〕御覽卷三七六
〔一〕 “所輔”,范曄後漢書無傳。“所”字原誤作“許”,聚珍本作“所”,今據改。

〔二〕 “詔書傷痛之”,范曄後漢書劉茂傳雲:“永八年級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縣令劉雄將吏士乘船 追之。至厭次河,與賊合戰。雄敗,執雄,以矛刺之。時小吏所輔前叩頭求哀,願以身代雄。豪等縱雄而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狀上。詔書追傷之,賜錢二十萬,除父為郎中。”


温序
  温序,〔一〕字次房,遷護羌校尉,〔二〕行部,〔三〕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四〕宇謂序曰:“子若與我並威同力,天下可圖也。”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因以節撾殺數人。賊眾爭欲殺之,宇止之曰:〔五〕“此義士也,可賜以劍。”序受劍,銜須於口,〔六〕顧左右曰:“既為賊所迫殺,〔七〕無令須污土。”遂伏劍而死。御覽卷四三八
〔一〕 “温序”,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

〔二〕 “遷護羌校尉”,原無此句,御覽卷六八一引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句,作 “為護羌校尉”,御覽卷四三四引同。范曄後漢書温序傳載:建武“六年,拜謁者,遷護羌校尉”。通鑑卷四二建武八年載:“校尉太原温序為囂將苟宇所獲。”通鑑考異雲:“按序傳及袁紀皆稱‘序為護羌校尉’。 檢西羌傳,九年方置此官,牛邯為之。又云:‘邯卒,職省。’則序無緣作‘護羌’,今但云 ‘校尉’。”

〔三〕 “行部”,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拘”,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温序傳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

〔五〕 “之”,原無此字,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三四引有,今據增補。

〔六〕 “於口”,原無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七〕 “既為”,原無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索盧放
  索盧放,〔一〕字君陽,東郡人。署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斬。放前對曰:“方今天下苦王氏之虐政,戴仰漢德。傳車所過,未聞恩澤,而斬郡守,恐天下惶懼,各自疑也。使有功不如使有過。”遂解衣而前,願代太守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御覽卷四二0
〔一〕 “索盧放”,姓索盧,名放,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


李善
  李善,〔一〕字次孫,南陽人,本同縣李元蒼頭。〔二〕建武中疫疾,元家相繼死沒,唯孤兒續始生數旬,而有資財千萬。諸奴婢私共計議,欲謀殺續,分財產。善乃潛負續逃亡,隱山陽瑕丘界中,親自哺養,乳為生湩。〔三〕續孩抱,奉之不異長君,有事輒長跪請白,然後行之。閭里感其行,皆相率修義。續年十歲,善與歸本縣,修理舊業,告奴婢於長吏,悉收殺之。時鐘離意為瑕丘令,上書薦善行狀。御覽卷四二0
〔一〕 “李善”,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五。

〔二〕 “蒼頭”,漢代私家奴隸。漢書鮑宣傳雲:“蒼頭廬兒皆用致富,非天意也。”顏師古注引孟康雲:“漢名奴為‘蒼頭’,非純黑,以別於良人也。”

〔三〕 “湩”,原脱,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李善傳、御覽卷三七一引謝承後漢書亦皆有此字,今據增補。按“湩”,乳汁。


周嘉
  周嘉仕郡為主簿,〔一〕王莽末,羣賊入汝陽城,嘉從太守何敞討賊,敞為流矢所中,〔二〕嘉謂賊眾曰:〔三〕“卿曹皆民隸也,豈有還害其君者耶?”嘉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賊於是相視曰:“此義士也。”給其車馬,遣送之。〔四〕御覽卷二六五
〔一〕 “周嘉”,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嘉”字原誤作“喜”,下同,今皆改正。永樂大典卷一四六0八引不誤,聚珍本亦不誤。

〔二〕 “敞”,此字原脱,范曄後漢書周嘉傳有,今據增補。

〔三〕 “嘉”,此字原脱,據范曄後漢書周嘉傳當有“嘉”字,今增補。

〔四〕 “遣送之”,此條聚珍本作 “周嘉仕郡為主簿,王莽末,羣賊入汝陽城,嘉從太守何敞討賊,敞為流矢所中,賊圍繞數十重。嘉乃擁敞,以身扞之,呵賊曰:‘卿曹皆人隸也。為賊既逆,豈有還害其君者耶?’嘉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羣賊於是相視曰:‘此義士也。’給車馬,遣送之。為零陵太守,視事七年,卒。零陵頌其遺愛,吏民為立祠焉” 。字句詳於御覽卷二六五所引。永樂 大典卷一四六0八引“遣送之”句以上一段文字。“為零陵太守”云云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李充
  李充兄弟六人,〔一〕出入更衣,家貧親老,充妻勸異居。充使釀酒,會親戚,充啟其母曰:“此婦勸異居,不可奉祭祀,請去之。”遂叱出其婦。〔二〕御覽卷四一二
  魯平為陳留太守,請充署功曹。充不受,平怒,乃援充以捐溝中,用謫署都亭長。〔三〕聚珍本

〔一〕 “李充”,字大遜,陳留人,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六、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出”,永樂大典卷一0八一四引同,聚珍本作“去”。

〔三〕 “因謫署都亭長”,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李充傳載此事雲:“李充,字大遜,陳留人也。……太守魯平請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援充以捐溝中,因謫署縣都亭長。”“都亭 ”,城內之亭。


範丹
  範丹,〔一〕字史雲,為萊蕪長,遭黨錮事,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有時絕糧,丹言貌無改,閭里歌之曰:“甑中生塵範史雲,釜中生魚範萊蕪。” 御覽卷四六五
〔一〕 “範丹”,范曄後漢書卷八一範冉傳雲:“範冉,字史雲,陳留外黃人也。”李賢注:“‘冉’或作‘丹’。”範冉傳李賢注引袁山鬆後漢書作“冉”,符融傳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亦作“冉” 。按字當作“丹”,初學記卷二0,類聚卷六、卷二九,御覽卷四二五、卷六三四、卷七二五、卷七五七,文選卷三六任昉宣德皇后令李善注引謝承後漢書皆作“丹 ”。又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三五、御覽卷四八四引亦皆作“丹”。範丹卒後,諡曰貞節先生。蔡中郎文集卷二貞節先生陳留範史雲銘作“丹”,可為最確鑿的證據。


劉翊
  劉翊為汝南太守,〔一〕舉郡人許靖計吏,察孝廉,除尚書郎,典選舉。〔二〕聚珍本
〔一〕 “劉翊”,字子相,潁川潁陰人,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六。“為汝南太守”,範書劉翊傳失載。

〔二〕 “典選舉”,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三國志許靖傳雲:“許靖,字文休,汝南平輿人。……潁川劉翊為汝南太守,乃舉靖計吏,察孝廉,除尚書郎,典選舉。”


郭鳳
  郭鳳,〔一〕字君張,〔二〕善説災異,吉凶佔應。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斂具,至其日,如言卒。御覽卷五五一
〔一〕 “郭鳳”,范曄後漢書無傳,卷八二謝夷吾傳略載其事。

〔二〕 “字君張”,此句下聚珍本有“勃海人”一句。范曄後漢書謝夷吾傳雲:“時博士勃海郭鳳亦好圖讖。”此即聚珍本增句所本。


郭玉
  郭玉者,〔一〕廣漢人也。學方診之伎。和帝奇異之,乃試令嬖臣美手腕者與女子雜處帷中,使玉各診一手。玉言:“左陽脈,右陰脈,有男女,疾若異人。〔二〕臣異其故。”帝歎稱善。〔三〕聚珍本
〔一〕 “郭玉”,范曄後漢書卷八二有傳。

〔二〕 “疾”,范曄後漢書郭玉傳作“狀”。

〔三〕 “帝歎稱善”,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逢萌
  逢萌,〔一〕字子康,北海人。少有大節,志意抗厲,家貧,給事為縣亭長。尉過迎拜,問事微久。尉去,舉楯撾地,〔二〕歎曰:“大丈夫安能為人役耶?” 遂去學問。御覽卷二六九
  莽居攝,子宇諫莽,而莽殺之。逢萌謂其友人曰:“三綱絕矣!不去,禍將及人。”即解冠掛東門而去。〔三〕御覽卷六八四

逢萌素明陰陽,知莽將敗,攜家屬於遼東,乃首戴盆盎,〔四〕哭於市,言曰:“新乎新乎!”〔五〕遂潛藏。〔六〕御覽卷四八七

逢萌隱琅玡之勞山,非禮不動,聚落化之。北海太守遣吏奉謁,萌不諾。〔七〕太守遣吏捕之,民相率以石擿吏,皆流血奔走。御覽卷三七五

逢萌被徵上道,迷不知東西,雲:“朝所徵我者,為聰明叡智,有益於政,方面不知,安能濟政?”即駕而歸。〔八〕類聚卷六四

〔一〕 “逢萌”,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二〕 “楯”,原作“舉”,聚珍本作“楯”,御覽卷三五七、記纂淵海卷四八引亦作“ 楯”,今據改。范曄後漢書逢萌傳雲:“時尉行過亭,萌候迎拜謁,既而擲楯歎曰。”可證“楯”字是。據漢官儀和續漢書百官志所載,亭長承望都尉,課徼巡,負責逐捕盜賊,平常設備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劍、甲鎧。所以尉過亭時,逢萌執楯以見。“撾”,御覽卷三五七、記纂淵海卷四八引作“擿”。

〔三〕 “即解冠掛東門而去”,此句姚本同,事類賦卷一二引亦同。聚珍本作“解冠掛東都城門,歸”,與范曄後漢書逢萌傳同。李賢注:“漢宮殿名:‘東都門,今名青門也。’前書音義:‘長安東郭城北頭第一門。’”此句下聚珍本尚有“將家浮海,客於遼東”二句,疑據範書增補。

〔四〕 “盆盎”,聚珍本作“兗器 ”,御覽卷八五五引同。范曄後漢書逢萌傳作“瓦盎” 。

〔五〕 “新乎新乎”,范曄後漢書逢萌傳同,李賢注:“王莽為新都侯,及篡,號新室,故哭之。”聚珍本作“辛乎辛乎”,御覽卷八五五引作 “辛乎”。按“辛乎辛乎”,於義亦通。“辛”與“新 ”音同,暗指王莽新室。

〔六〕 “遂潛藏”,此句下聚珍本有“不見”二字。御覽卷八五五引作“因潛藏不見”。

〔七〕 “諾”,聚珍本作“答”,與范曄後漢書逢萌傳同。

〔八〕 “即駕而歸”,此條御覽卷一九五亦引,文字全同。


周黨
  周黨,〔一〕字伯況,太原人。至長安遊學。初,鄉佐發黨徭道,〔二〕嘗眾中辱黨父,〔三〕黨懷之。後讀春秋,聞復讎之義,〔
四〕便輟講而還,〔五〕與鄉佐剋日交刃。鄉佐多從兵往,〔六〕使鄉佐先拔刀,然後與相擊。黨為其所傷,〔七〕困頓。鄉佐服其義勇,〔八〕輿歸養之,〔九〕數日方蘇,〔一0〕既悟而去。整身修志,州里稱其高也。御覽卷四八一
  建武中,徵周黨,黨着短布單衣,榖皮幓頭,〔一一〕待見尚書。欲令更服,黨曰:“朝廷本以是故徵之,安可復更。”遂以見,自陳願守所志,〔一二〕上聽之。御覽卷六八八

博士範升奏曰:“伏見太原周黨、東海王良、山陽王成,使者三到,乃肯就車,脱衣解履,〔一三〕升於華轂,〔一四〕陛見帝庭,〔一五〕偃蹇傲慢,逡□進退,臣願與並論靈台之下。”御覽卷四九八

〔一〕 “周黨”,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五、風俗通義過譽篇亦略載其事。

〔二〕 “鄉佐”,漢制,十里一鄉,鄉有鄉佐,主管徵收賦税。“
發黨徭道”,此四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九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嘗眾中辱黨父”,此句聚珍本作“於人中辱之”,御覽卷四九六引同。按范曄後漢書周黨傳雲:“初,鄉佐嘗眾中辱黨,黨久懷之。” 風俗通義過譽篇雲;“太原周黨伯況,少為鄉佐發黨過於人中辱之。”是被鄉佐所辱者為黨,非黨父。“父” 字或為衍文,或為“久”字之訛。

〔四〕 “後讀春秋,聞復讎之義” ,春秋莊公四年雲:“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雲:“ 大去者何?滅也。孰 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襄公九世祖不辰)烹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
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此即春秋復讎之義。

〔五〕 “便”,原誤作“更”,今據范曄後漢書周黨傳校正。

〔六〕 “鄉佐多從兵往”,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九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七〕 “黨為其所傷”,此下聚珍本只有“鄉佐服其義勇”一句,其餘各句皆未輯錄。“ 傷”字原誤作“復”,今據范曄後漢書周黨傳校正。

〔八〕 “鄉佐服其義勇”,原脱“ 其”、“勇”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九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九〕 “輿”,原誤作“與”。范曄後漢書周黨傳雲:“鄉佐服其義,輿歸養之。”風俗通義過譽篇雲:“佐服其義勇,箯輿養之。”今據校正。

〔一0〕“日”,原誤作“月”,范曄後漢書周黨傳、風俗通義過譽篇作“日”,今據校正。

〔一一〕“幓頭”,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周黨傳、袁宏後漢紀卷五作“綃頭”。範書周黨傳李賢注:“以榖樹皮為綃頭也。”又向栩傳李賢注云:“説文:‘綃,生絲也,從糸肖聲。’音消。按此字當作‘幧’,音此消反,其字從‘巾’。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脱巾着幧頭。’鄭玄注儀禮雲:‘如今着幓頭, 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

〔一二〕“願守所志”,“守”字下原衍“之”字,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周黨傳、袁宏後漢紀卷五相合,今據刪。

〔一三〕“東海王良、山陽王成,使者三到,乃肯就車,脱衣”,此十八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九八引亦有,今據增補。“王成”,御覽卷六九八誤引作“王戎”。

〔一四〕“於”,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九八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五〕“陛見帝庭”,“陛”下原衍“下”字,聚珍本、范曄後漢書周黨傳皆無此字,今據刪。


王霸
  王霸,〔一〕建武初,連徵不至。霸安貧賤,居常茅屋蓬户,藜藿不厭。然樂道不怠,以壽終。御覽卷一八一
〔一〕 “王霸”,字仲儒,太原廣武人,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嚴光
  嚴光,〔一〕字子陵,耕於富春山,〔二〕後人名其釣處為嚴陵瀨。初學記卷八
  光武與子陵有舊,及登位,望之。陵隱於孤亭山,垂釣為業。時主天文者奏每日出常有客星同流。帝曰:“嚴子陵耳。”訪得之,陵不受封。太平寰宇記卷九五

〔一〕 “嚴光”,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失名氏後漢書。

〔二〕 “山”,此字原無,聚珍本有,萬花谷後集卷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井丹
  井丹,〔一〕字大春,通五經,時人謂之語曰:“ 五經紛綸井大春。” 御覽卷六一五
  陰就要井丹,就起,左右進輦矣,曰:“吾聞桀、紂駕人車,〔
三〕豈此邪?”就令去輦。〔四〕書鈔卷一四0

〔一〕 “井丹”,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七亦略載其事。

〔二〕 “井大春”,“井”字下原衍“之”字,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井丹傳相合,今據刪。

〔三〕 “桀、紂駕人車”,范曄後漢書井丹傳無“紂”字。李賢注引帝王紀雲:“桀以人駕車。”

〔四〕 “就令去輦”,姚本未輯井丹事。聚珍本雖有井丹一目,但此條未能輯錄。


梁鴻
  梁鴻少孤,〔一〕以童幼詣太學受業,〔二〕治禮、詩、春秋,常獨坐止,〔三〕不與人同食。比舍先炊已,〔四〕呼鴻及熱釜炊。鴻曰:“童子鴻不因人熱者也。”滅灶更燃火。〔五〕御覽卷四二五
  梁鴻家貧而尚節,博覽無不通,畢乃牧豕於上林苑中,〔六〕曾誤遺火,延及他舍,乃尋訪燒者,問所失,〔七〕悉以豕償之;其主猶以為少,鴻曰:“無他財,願以身居作。”主人許,因為執勤不懈。耆老見鴻非恆人,乃共責讓主人,而稱鴻長者,於是始敬異,悉還其豕。鴻不受,乃去。類聚卷九四

梁鴻初與京邑蕭友善約不為陪臣,及友為郡吏,〔八〕鴻以書責之而去。御覽卷四一0

梁鴻鄉里孟氏女,〔九〕容貌醜而有節操,多求之,不肯。父母問其所欲,曰:“得賢婿如梁鴻者。” 鴻聞之,乃求之。〔一0〕梁鴻妻椎髻,着布衣,操作具而前。鴻大喜曰:“此真梁鴻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一一〕類聚卷六七

梁鴻乃將妻之霸陵山中,耕耘織作,以供衣食,彈琴誦書,〔一二〕以娛其志。御覽卷八二二

梁鴻將之會稽,作詩曰:“維季春兮華色,〔一三〕麥含金兮方秀。”〔一四〕類聚卷三

梁鴻適吳,依大家皋伯通廡下,〔一五〕為人賃舂。每歸,〔一六〕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異之,〔一七〕曰:“彼傭賃能使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 類聚卷六九

梁鴻常閉户吟詠書記,遂潛思着書十餘篇。〔一八〕御覽卷三九二

梁鴻病困,〔一九〕與高伯通及會稽士大夫語曰:“昔延陵季子葬於嬴博之間,不歸其鄉,慎勿聽妻子持屍柩去。”終後伯通等為求葬處,有要離冢高燥,眾人曰:“要離,古烈士,今伯鸞亦清高,令相近。”遂葬要離冢旁,子孫歸扶風。御覽卷五五三

〔一〕 “梁鴻”,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亦略載其事。

〔二〕 “以童幼詣太學受業”,此下二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二引同,今據增補。御覽卷八 四七引亦有此二句,惟“禮、詩”作“詩、禮”。

〔三〕 “坐”,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比舍”,聚珍本同,御覽卷七五七引作“同房”。

〔五〕 “滅灶更燃火”,此條書鈔卷一四三、永樂大典卷一四九一二亦引,字句較簡略。

〔六〕 “牧豕於上林苑中”,姚本按雲:“東漢高賢居貧多牧豕者,如吳佑、孫期、尹勤輩,豈皆學公孫丞相耶?無詆為牧豬奴也。”

〔七〕 “問所失”,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問所失財物”,類聚卷八0、御覽卷八六八引作“問所燒財物”。

〔八〕 “友”,據上文當作“友善 ”。

〔九〕 “鄉里”,原誤作“鄉皇” ,聚珍本不誤,今據改。“孟氏”,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作“趙氏”。

〔一0〕“乃求之”,此句下原有“ 女布襦裾,鴻曰:此真梁鴻妻也”三句。此三句系節引,刪削頗多。今全刪去,以御覽卷三七三所引三十五字補之。

〔一一〕“名孟光”,原無“名”字,聚珍本有,汲古閣刻本和武英殿刻本范曄後漢書亦有 “名”字,今據增補。惠棟後漢書補註引田藝衡説謂“ 孟”字衍。中華書局出版點校本范曄後漢書校勘記雲: “張森楷校勘記謂本傳作孟氏女,複名‘孟光’,則‘ 孟孟光’矣,非詞也,據此可見孟光確姓趙氏。今按:御覽五百二及袁紀均無‘名’字,不成文理,疑本作‘ 字之曰德曜,名光’,後人習見‘孟光’字,妄改‘名 ’字為‘孟’耳。”御覽卷三八三引雲孟氏女“名光” ,可證有“名”字是,又“孟”字為衍文。此條御覽卷四六七、卷六九五亦引,文字簡略。御覽卷三八二引與此出入較大,今錄全文如下,以供參考:“梁鴻同郡孟氏,其女名光,狀貌醜而黑,力能舉石臼,擇而不嫁,至年三十,鴻聞而聘之。”御覽卷三七八、記纂淵海卷八一、合璧事類卷三0引與御覽卷三八二引相類,文字節刪較多。

〔一二〕“誦書”,聚珍本作“誦詩 ”。按字皆不誤,范曄後漢書梁鴻傳雲“誦詩書”。

〔一三〕“華色”,姚本、聚珍本作 “華阜”。按“華阜”二字是,與范曄後漢書梁鴻傳合。

〔一四〕“含金”,姚本、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梁鴻傳作“含含”。按“含金”二字是。姚本按雲:“此鴻避地居齊、魯,將適吳而作也。詩一章二十六句,詞調和平,不落楚騷窠臼。吳郡順帝時始分,故本書作‘會稽’。”

〔一五〕“皋伯通”,或作“高伯通 ”。“廡”,堂邊的廊屋。

〔一六〕“每歸”,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六五、卷七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此句御覽卷八二九引作“為事歸”。

〔一七〕“伯通異之”,姚本同,聚珍本作“伯通察而異之”,御覽卷八二九引與聚珍本同。

〔一八〕“遂潛思着書十餘篇”,此條類聚卷一九亦引,但僅有首句。

〔一九〕“梁鴻病困”,此句上書鈔卷九二引有“梁鴻,字伯鸞,扶風人,隱於會稽”數句。“困”,范曄後漢書梁鴻傳同,聚珍本作“
因”。按二字於義均通。如作“因 ”,則應屬下句讀。


高鳳
  高鳳,〔一〕南陽人,〔二〕誦讀晝夜不絕聲。〔三〕妻嘗之田,曝麥於庭,以竿授鳳,令護雞。鳳受竿誦經如故,〔四〕天大雷,暴雨流淹。〔五〕鳳留意在經史,忽不視麥,麥隨水漂去。〔六〕類聚卷八五
  鄉里有爭財,持兵而鬥,鳳往解之,不已,乃脱巾請曰:“仁義遜讓,奈何棄之!”爭者感之,收兵謝罪。〔七〕聚珍本

高鳳,字文通,南陽人也。鳳年老,執志不倦,〔八〕聲名着聞。太守連召請,恐不得免,自言鳳本巫家,不應為吏,又與寡嫂詐訟田,遂不仕。文選卷四0任昉奏彈劉整李善注

〔一〕 “高鳳”,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六、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南陽人”,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八三八引作“南陽苑人”。按“苑”當作“ 葉”,南陽郡無苑縣, 而有葉縣,范曄後漢書高鳳傳正作“葉”。御覽卷六一一引謝承後漢書雲高鳳“南陽蔡人”,“蔡”字亦“葉”字之誤。

〔三〕 “聲”,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九七、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御覽卷六一六引皆有“聲”字,今據增補。

〔四〕 “鳳”,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一六、卷八三八亦有“鳳”字,今據增補。

〔五〕 “流淹”,姚本、聚珍本作 “淹沒”,御覽卷八三八引作“
流潦”。按“流潦”二字於義較長。

〔六〕 “麥隨水漂去”,此條類聚卷五五、合璧事類別集卷五八亦引,文字疏略。

〔七〕 “收兵謝罪”,此條姚本無,聚珍本有,不知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高鳳傳雲:“ 鄰里有爭財者,持兵而鬥。鳳往解之,不已,乃脱巾叩頭,固請曰:‘仁義遜讓,奈何棄之!’於是爭財者懷感,投兵謝罪。”

〔八〕 “執志不倦”,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七三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鮑宣妻
  鮑宣之妻,〔一〕桓氏女,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二〕以女妻之,資送甚盛。〔三〕宣不悦,〔四〕謂妻曰:“
少君生而嬌富,〔五〕習美飾,而吾貧賤,〔六〕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君子,唯命是從。”宣笑曰:〔七〕“能如是,乃吾志也。”乃悉歸侍御服飾,更着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八〕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書鈔卷一二九
〔一〕 “鮑宣之妻”,范曄後漢書卷八四有傳。

〔二〕 “父”,此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陳禹謨刻本書鈔、御覽卷六九六、唐類函卷一六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三〕 “資送甚盛”,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裝送甚盛”,御覽卷六九六,記纂淵海卷四0、卷八一,唐類函卷一六九引同。陳禹謨刻本書鈔引作“裝送資賄甚盛”,與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同。陳本書鈔此條末注云“補”,即謂字句已據他書增補。此句所增文字,系據範書。

〔四〕 “不悦”,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一六九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五〕 “嬌富”,此二字姚本作“ 富驕”,陳禹謨刻本書鈔、御覽卷六九六、記纂淵海卷八一、唐類函卷一六九引同,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亦同。聚珍本作“驕富”。

〔六〕 “而”,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九六、記纂淵海卷八一引亦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載宣言云:“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

〔七〕 “宣笑曰”,此下三句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八〕 “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此下五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一六九引亦有,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所載同,今據增補。


龐淯母
  酒泉龐淯母者,〔一〕趙氏之女,字娥。父為同縣人所殺,而娥兄弟三人,俱疾物故。讎乃喜而自賀,以為莫己報也。娥陰懷感憤,乃潛備刀兵,常推車以候讎家,〔二〕十餘年不能得。後遇於都亭,刺殺之,因詣縣自首,曰:“父讎已報,請就刑戮。”祿福長尹嘉義之,〔三〕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治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後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歎,以束帛禮之。〔四〕御覽卷四八一
〔一〕 “龐淯母”,范曄後漢書卷八四有傳。

〔二〕 “推車”,范曄後漢書龐淯母傳作“帷車”。按“帷車”二字近於情理。既“潛備刀兵”,又“帷車”以隱身,便於襲殺讎家。

〔三〕 “祿福”,原作“福富”,誤。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五載酒泉郡有屬縣福祿,亦誤。漢書地理志下酒泉郡載:“祿福,呼蠶水出南羌中,東北至會水入羌谷。莽曰顯德。”三國志魏書龐淯傳載趙娥為父復讎事,亦作“祿福”,曹全碑有“拜酒泉祿福長”之語,皆可證作“祿福”為是。“長”,漢制,大縣置令,小縣置長。“尹嘉”,原作“尹喜”,誤。範書龐淯母傳、三國志魏書龐淯傳皆作“尹嘉”,今據改正。

〔四〕 “以束帛禮之”,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龐淯母復讎事,三國志魏書龐淯傳裴松之注引皇甫謐列女傳述之頗詳,今錄之如下:“酒泉烈女龐娥親者,表氏龐子夏之妻,祿福趙君安之女也。君安為同縣李壽所殺,娥親有男弟三人,皆欲報讎,壽深以為備。會遭災疫,三人皆死。壽聞大喜,請會宗族,共相慶賀,雲:‘趙氏彊壯已盡,唯有女弱,何足復憂!’防備懈弛。娥親子淯出行,聞壽此言,還以啟娥親。娥親既素有報讎之心,及聞壽言,感激愈深,愴然隕涕曰:‘李壽,汝莫喜也,終不活汝!戴履天地,為吾門户,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親不手刃殺汝,而自儌倖邪?’陰市名刀,挾長持短,晝夜哀酸,志在殺壽。壽為人兇豪,聞娥親之言,更乘馬帶刀,鄉人皆畏憚之。比鄰有徐氏婦,憂娥親不能制,恐逆見中害,每諫止之,曰:‘李壽,男子也,兇惡有素,如今 備衞在身。趙雖有猛烈之志,而彊弱不敵,邂逅不制,則為重受禍於壽,絕滅門户,痛辱不輕也。願詳舉動,為門户之計。’娥親曰:‘父母之讎,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壽不死,娥親視息世間,活復何求!今雖三弟早死,門户泯絕,而娥親猶在,豈可假手於人哉!若以卿心況我,則李壽不可得殺;論我之心,壽必為我所殺明矣。’夜數磨礪所持刀訖,扼腕切齒,悲涕長歎,家人及鄰里鹹共笑之。娥親謂左右曰:‘卿等笑我,直以我女弱不能殺壽故也。要當以壽頸血污此刀刃,令汝輩見之。’遂棄家事,乘鹿車伺壽。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時,於都亭之前,與壽相遇,便下車扣壽馬,叱之。壽驚愕,回馬欲走,娥親奮刀斫之,並傷其馬。馬驚,壽擠道邊溝中。娥親尋復就地斫之,探中樹蘭,折所持刀。壽被創未死,娥親因前欲取壽所佩刀殺壽,壽護刀瞠目大呼,跳梁而起。娥親乃挺身奮手,左抵其額,右樁其喉,反覆盤旋,應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壽頭,持詣都亭,歸罪有司,徐步詣獄,辭顏不變。時祿福長漢陽尹嘉不忍論娥親,即解印綬去官,弛法縱之。娥親曰:‘讎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獄制刑,君之常典也。何敢貪生以枉官法?’鄉人聞之,傾城奔往,觀者如堵焉,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歎也。守尉不敢公縱,陰語使去,以便宜自匿。娥親抗聲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讎人已雪,死則妾分,乞得歸法以全國體。雖復萬死,於娥親畢足,不敢貪生為明廷負也。’ 尉故不聽所執,娥親復言曰:‘匹婦雖微,猶知憲制。殺人之罪,法所不縱。今既犯之,義無可逃。乞就刑戮,隕身朝市,肅明王法,娥親 之願也。’辭氣愈厲,面無懼色。尉知其難奪,彊載還家。涼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劉班等並共表上,稱其烈義,刊石立碑,顯其門閭。太常弘農張奐貴尚所履,以束帛二十端禮之。海內聞之者,莫不改容贊善,高大其義。故黃門侍郎安定樑寬追述娥親,為其作傳。玄晏先生以為父母之讎,不與共天地,蓋男子之所為也。而娥親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讎黨之兇言,奮劍仇頸,人馬俱摧,塞亡父之怨魂,雪三弟之永恨,近古以來,未之有也。詩云‘修我戈矛,與子同仇’,娥親之謂也。”

傳十三
   衞颯
  衞颯為桂陽太守,〔一〕鑿山通道,列亭置驛。〔二〕六帖卷九
  視事十年,徵還。〔三〕颯到即引見,賜食於前。從吏二人,賜冠幘,錢人五千。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李賢注

〔一〕 “衞颯”,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台輯華嶠後漢書卷二。

〔二〕 “列亭置驛”,此條初學記卷二四亦引,僅個別文字有異。

〔三〕 “視事十年,徵還”,此二句原無,是據范曄後漢書衞颯傳增補。姚本、聚珍本有此二句。據範 書,衞颯於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被徵詣京師,欲以為少府,因被疾未拜,以桂陽太守歸家。


茨充〔一〕
  充字子河,宛人也。初舉孝廉,之京師,同侶馬死,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二〕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李賢注
  茨充為桂陽太守,〔三〕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緼着衣,民墮窳,少□履,〔四〕盛冬皆以火燎。〔五〕充令屬縣教民益種桑柘,養蠶桑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人賴其利,〔六〕衣履温暖。〔七〕御覽卷八二三

元和中,荊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長沙界,觀者皆徒跣。臣問御佐曰:‘人無履亦苦之否?’御佐對曰:‘十二月盛寒時並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温或濃潰。建武中,桂陽太守茨充教人種桑蠶,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化也。’”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李賢注

〔一〕 “茨充”,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衞颯傳附載其事。又見汪文台輯謝承後漢書卷八,但 “茨充”誤作 “範充”。

〔二〕 “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此條書鈔卷一三九引作“茨充舉孝廉,之京師,道殺一馬,不能煩,不服假賃,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字句頗多歧異。“煩”字有誤,“服”當作“復”。

〔三〕 “茨充”,原訛作“範充” ,書鈔卷三九引不誤,今據改。

〔四〕 “□”,即“粗”字。方言卷四雲:“屝、屨、粗,履也。……南楚江沔總謂之粗。”釋名釋衣服雲:“荊州人曰●,絲、麻、韋、草,皆同名也。”“●”與“粗”字同。

〔五〕 “盛冬皆以火燎”,此句下聚珍本有“足多剖裂”一句。

〔六〕 “人賴其利”,“賴”字原誤作“刺”,永樂大典卷一三一九四引同誤,聚珍本不誤。此句書鈔卷三九引作“大賴其利”。“賴”字亦不誤,今據校正。

〔七〕 “衣履温暖”,水經注卷三九引雲:“茨充,字子何,為桂陽太守,民惰懶,少粗履,足多剖裂。充教作履。今江南知織履,皆充之教也。”此係括引。“子何”乃“子河”之誤。齊民要術序雲:“茨充為桂陽令,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貯衣。民惰窳,少粗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種桑柘,養蠶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大賴其利,衣履温暖。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賈思勰所述疑即出東觀漢記。“桂陽令”三字有誤,當作“桂陽 太守”,范曄後漢書雲茨充繼衞颯之後任桂陽太守。如果為令,則不能有“充令屬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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